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是否還可以轉為一般納稅人?

最近有人問小編,轉登記納稅人是否永遠屬於小規模納稅人?

那當然不是的啦!所以我總結了關於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一些問題,供大家參考!

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是否還可以轉為一般納稅人?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轉登記納稅人今後如果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即年銷售額500萬元的標準(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徵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就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且,轉登記納稅人按規定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後,也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

1.哪些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可選擇轉登記的納稅人,涵蓋包括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納稅人什麼時候可以轉登記?

符合轉登記條件的納稅人,是否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是由納稅人自主選擇的,轉登記的程序也是由納稅人發起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自主選擇轉登記時間。

3.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4號公告)第五條規定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4.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需提供那些資料?

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表樣見附件),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

5.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辦理時間?

(1)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6.轉登記後從什麼時候開始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納稅?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後按月納稅的,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

原來按月納稅,轉登記後改為按季納稅的,轉登記日的當月,仍應該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轉登日的次月起,改為簡易計稅,按季繳納申報;

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後繼續按季納稅,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起改為簡易計稅;

原來按季納稅,轉登記後改為按月納稅的,在轉登記日的當季,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納稅,從下一個季度的首月起改為按月簡易計稅。

7.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開具發票的規定?

轉登記納稅人不受是否屬於自開專用發票行業的限制,不需要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

除銷售取得的不動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可以開具轉登記後適用的徵收率以及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專用發票

8.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如何處理?

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

轉登記日當期已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應當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選擇確認或認證後稽核比對相符;

轉登記日當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轉登記納稅人在取得上述發票以後,應當持稅控設備,由主管稅務機關通過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稅務局端)為其辦理選擇確認。

9.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業務,轉登記日下期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應如何調整?

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小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

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大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後仍有餘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併申報繳納。

10.調整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如何申報?

納稅人根據業務的實際情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最後一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後,和原來的申報結果相比,可能會產生少繳稅款,也可能會產生多繳稅款,都不需要重新填報一般納稅人申報表,而是併入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處理,在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中填列。

11.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補開發票的規定?

轉登記納稅人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原來適用的稅率或者徵收率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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