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摘要

政策介紹:

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是一種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由省科技、財政、國稅、地稅四部門聯合組織,同時報國家備案,有效期三年,三年後需要重新認定。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 號)

4.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 號)

5. 《關於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號)

優惠內容:

1.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2. 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 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基本條件:

認定企業需要滿足註冊年限、知識產權、技術領域範圍、科技人員佔比、研發投入佔比、高新技術產品佔比、創新能力評價和無安全質量環境違法行為等八個基本條件,專家評審達到71 分以上。

申報時間:

每年企業完成彙算清繳後,具體時間、批次依據省科技廳通知。

業務諮詢:

市科技局高新科699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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