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十年虧損彌補年限的優惠政策終於落地,看起來從五年延期到十年非常簡單,但實務中如何理解和用好政策需要特別關注以下幾點:
一、十年虧損彌補的企業資格問題
文件中要求享受十年政策的企業必須是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那就意味著在每年彙算清繳時,如果具備資格,可以按照十年彌補,如果在十年虧損彌補期內,企業不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當年彌補虧損計算馬上開始調整為五年計算。
二、2018年虧損彌補的調整問題
2018年截至假定累計虧損1000萬元,分別為2013—2017年五個年度的虧損,那麼從18年開始,虧損彌補的時間調整為下表:
三、對應納稅申報表的調整勢在必行
原有的納稅申報表中的虧損彌補表只設置5年時間,對應新的政策,是在原有虧損彌補表上直接調整十年,還是在調整表中進行特殊調整,拭目以待,等待最終的結果。
四、哪些行業可以受益?
不同行業,投入和經營特點不同,一般來講,重資產行業、研發型企業還有一些創新型企業會出現較長時間的虧損,不能彌補損失重大。國稅總局對於十年虧損彌補優惠政策的落實為這些企業減輕稅負實實在在的開了綠燈。
五、關注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資格問題
本身這兩個資格可以帶來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但財務人與一定要關注在經營過程中,是否會影響資格認證指標,預先做出準備,避免因為資格認證問題影響虧損彌補和稅收規劃,猝不及防。
後附:文件原文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
財稅〔2018〕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現就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稱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
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三、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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