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取消”嗎?且看12字迴應,新信號逐漸明朗

首先解釋本文主導詞“取消公攤”,這只是人們習慣的稱呼,本質上是指“規範因公攤面積帶來的各項問題”,並不是真的要把公攤面積消除掉,畢竟公攤是房地產客觀附屬物,不管怎麼樣都“取消”不掉。後文所說的“取消”都是指“規範”。

一直以來,購房者無不對公攤面積表示“嫌棄”,主要原因是公攤面積本來就是一筆糊塗賬,一方面房地產行業對於建築上的公攤面積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和規範,所以開發商在建房子時更加隨心所欲地放大公攤面積,因為不管多少公攤最終都由購房者承擔成本,開發商更加不用擔心。

近些年以來,公攤面積屢創新高,在上海的一次房產銷售中,不少購房者發現公攤面積竟然達到了45%(也就是套內面積才55%),不禁感到驚訝,細細算下來買一套100平米的房子,看起來非常大,但是實際住進去連一個三口之家都容納不下,套內面積才55平米而已,做個一室一廳都嫌小。除了公攤面積越來越大之外,因為公攤產生的各種費用也備受詬病。

公攤面積“取消”嗎?且看12字回應,新信號逐漸明朗

央視評價公攤(截圖)

01.新華社認為公攤“缺少標準”,存在不合理情況。

新華社在文章《“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中直截了當地指出:“由於公攤面積缺少標準、並且管理混亂,不僅會讓購房者在買房時需支付更多的房款,更使買房人在未來要支出更多的物業費、取暖費等額外成本。”

新華社的這句話,說到購房人心坎裡去了。其實一切問題的根源都在於由於其不合理導致的利益糾葛,開發商毫無顧忌地設計了很大的公攤面積,買房人承擔了因為這種面積帶來的所有成本費用。一方面公攤面積是要計算房價的,我國的房價計算方式是按照建築面積進行的,這裡邊就包括了公攤面積,就拿現在的一般二線城市房價15,000元/平米計算,一套房子多公攤20平米,購房者就要多掏30萬元錢,30萬元是什麼概念呢,可能是很多家庭一年的收入。

除了購房時需要承擔的巨大額外買房成本之外,在買房之後的60-70年裡,買房人仍然要為這些“多餘的面積”承擔費用項目,例如物業費和取暖費等。很多購房人表示很不理解,每一個小區都有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負責的都是公共區域的衛生和垃圾清理,那麼公攤區域既然不屬於套內面積(私人領域),那麼就必然存在於公共區域,按照《物業管理條例》內容規定,公共區域的本來就屬於物業打理之內,這項費用包含在了物業費之內,為何業主還要為這種“公共區域”再次多給一筆物業費呢?感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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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物業費再算一次“公攤物業費”尚且可以理解的話,那麼另外一種費用就更不能讓人理解了,就像新華啥說的那樣“讓購房者承擔了更多的費用,例如取暖費”,在我國北方很多城市一年中有超過4個月需要取暖,套內面積取暖繳費理所應當,這符合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和平等交易規律,但是很多城市取暖費按照建築面積收取是什麼意思呢?莫非室外這種“多餘的面積”也取暖了?

02.公攤並不是全然不好,也有益處,所以有人說公攤越大越好。

在很多購房者認為公攤面積不合理的時候,也有不少房地產專家學者認為公攤就是合理存在的,有理有據地指出“公攤面積越大越好”,為啥會有這種說法呢?其實他們說的也不無道理。從中哲學的觀點而言,正所謂“存在即是合理”。對待公攤面積,既要看到不合理的地方,也應該看到他對購房者有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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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攤包括的主要內容

公攤面積基本包括了公共走廊、電梯井、消防通道面積、承重牆投影等必要的公共區域面積,一看就知道,這些面積只要是樓層越高產生的面積就越大,所以在別墅區域一般公攤面積不會超過9%,大多數在1%-9%之間,有的別墅區甚至直接為0公攤,多層住宅的公攤也非常小,一般在5%-15%之間,小洋房的公攤平均每戶為10%-20%,而超過11層之後的高層住宅公攤大多在15%-30%之間,如果樓層更高的話則公攤可能也更高。

公攤面積既然都屬於公共區域,那麼如果不考慮成本轉嫁的話,這樣的公共區域當然是越大對於購房者越舒適,例如公共走廊是不是越大越寬敞越好?公共的電梯是不是越大越好?回答是肯定的。而對於公攤問題,不少專家也認為它有效拉低了我國的平均房價水平,所以應該存在,在房住不炒的指導思想下,房價好不容易被摁住,如果公攤取消了,那麼開發商勢必把總房價分攤在套內面積上,不僅不會降低總房價,而且會助漲每平方的房價面積,所以認為公攤當然是仍然存在的好。對於公攤取消會帶來房價上漲的問題,新華社做出了直接反駁。

公攤面積“取消”嗎?且看12字回應,新信號逐漸明朗

新華社在《公攤傷民,亟待求解》中指出,“對於……取消公攤面積會提高房價的說法,這是危言聳聽。因為取消或者降低公攤面積、改成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帶來的房價上漲,只是一個數字問題,並不是會給買房人帶來資金壓力。”相反地,取消或者壓縮公攤面積反而會給購房者降低買房的資金壓力。

03.公攤問題如何解決?官媒新華社給出12個字的回應:公攤面積傷民,矛盾亟待求解,這12個字也為公攤面積的解決方法提供大致的思路。

新華社指出,從1998年正式進入商品房市場新時代開始,公攤面積就一直備受詬病,就是因為這項規定不符合國際慣例,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隨著房價的攀升,人們越來越對取消公攤提出了越來越強烈的聲音。由於普通購房者缺乏對公攤面積的預估和測算能力,所以導致了公攤面積越來越大和係數越來越高的情況,現在普遍都超過了30%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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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評論文章(截圖)

新華社還指出,“誠然,公攤這個問題並不是近些年的一個新鮮話題,但長期存在的並不一定意味著這種做法就一定是合理的。”特別是隨著我國商品房市場的逐漸完善,精裝房正在加碼推出,市場規範的完善讓公攤也越來越突出,例如開發商精裝房也按照建築面積計算收費等。

04.公攤規範化正在路上,新信號已表明。

在我國的一些城市,例如重慶等早些年都有一些關於取消(當然了“取消”倆字僅僅是通俗的說法,本質上是規範。)公攤面積的嘗試,取得了積極的效果,近些年廣州等地也在積極探索現房銷售,特別是按照套內面積計算價格和各項費用的新方法,切實保護了購房者的利益。

公攤面積“取消”嗎?且看12字回應,新信號逐漸明朗

對於取消(其實是規範)公攤,不久前住建部新發布的《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對於“住宅建築應以套內使用面積進行交易”的新規定建議,也讓不少購房者看到了曙光,這一新的信號逐漸明朗買房人該開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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