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續簽可以嗎?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王宗林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一個人在一個單位工作,最多隻能簽訂三次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包括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就存在是終止勞動關係,還是續簽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如果是用人單位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則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理解,很多人存在一定的誤解,並不是簡單的誰不願意續簽的,對誰不利,也要看具體的條件,下面筆者就來詳細講解一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不願意續訂勞動合同的,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種情況不再考慮合同條件,只要是單位不願意續簽的,就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勞動者不願意簽訂的,則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即使是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維持原來的勞動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的,要求提高原來的勞動條件的,則這種情況下導致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

因此,勞動合同到期後,要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即考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的意願,也考慮勞動合同的條件,並且嚴格區分上述四種情況來決定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


文字愛好者007


勞動合同到期後的N種情況


先帶小夥伴們瞭解下勞動合同的類型,為後續的情況介紹做個鋪墊哈,有哪幾種呢,簡明扼要,列出關鍵詞。

第1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前提條件: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

要 點:約定合同終止時間

第2類.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與第1類的區別,第2類的要點是,未確定合同終止時間。

能夠簽訂固定期限的幾種情況: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10年的;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10年且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特定環境);簽訂1類合同次數≥2且無特殊情況的。

誤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非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解除要素與第一類相同。

第3類.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特點:以某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上一組圖歸納總結下題主的問題,上述3類勞動合同期滿後,①-⑤種情形均為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或者用人單位原因,這些情形用人單位均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第⑥種情形為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正常的離職手續,結算薪資,社保轉移等。

那麼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呢?

關鍵詞解釋:

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本單位工作年限: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 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特殊情況:當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月工資為該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本單位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整理下思路: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有很多種原因,歸納起來,無非是個人的原因,亦或非個人原因(客觀原因、用人單位原因)。前者是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後者用人單位應承擔經濟補償金。而且,經濟補償金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大家不妨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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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氣


關於這個問題,現在基本上大家也都知道了,勞動合同到期後,誰提出不續簽,誰就負相應的責任!

勞動合同到期後,個人原因提出不續簽

這個沒什麼好說的,個人原因提出不續簽的, 那麼就和自己辭職一個道理,公司只需要將你工資結算完畢、相關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即可。

勞動合同到期後,員工願意續簽,但公司原因不續簽

這個屬於公司提出的不續簽,那麼公司除了要結算工資外,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就是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來算,每工作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的按照0.5個月來算,6個月以上的按照1個月算。這個月工資的標準是按照最近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來計算。

綜上所述,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續簽,那麼公司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


打聽生活


勞動合同期滿,則合同終止;如果不續訂,都應承擔什麼法律後果?分以下情形:

一、勞動者不願續訂

此時若是勞動者自身不續訂,相當於辭職,就直接走人,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是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降低勞動報酬而不願續訂,則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不願續訂

若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如果已經簽訂過兩次勞動合同,第三次必須續訂無固定期限的,此時用人單位不續訂,則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數額按經濟補償的二倍來計算。

注: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工作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作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青菜菠


首先要清楚的第幾次簽署勞動合同,超過兩次就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說你正常工作,單位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幹到退休,這是對勞動者的保護。其次,另一個情況就是簽了一次,就不再續簽了。這兩種情況,只要單位不在續簽都屬於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有權進行經濟補償,具體參照《勞動法》相關條理,可直接搜到最新的法律細則,勞動者可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最重要一點提示,現在很多公司採用勞動派遣制,對於同工不同籌情況進行了規避,需每個入職人員在應聘時,與人事經理充分了解清楚!


七彩葫蘆娛樂


必須續簽,不然沒保障!公司不續簽是違法的!如果公司故意不續簽,可以離職申請勞動仲裁!找公司賠償,這個賠償是有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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