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變掮客,資產評估成“唐僧肉”!警惕資產評估領域潛規則

導讀

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的一起資產評估公司涉腐案,揭開了中介服務行當在某些人一手導演下暗藏的套利鏈條。半月談記者追蹤調查這一社會中介機構腐敗案發現,當前資產評估領域潛規則抬頭,參與其中的人員私下交易盛行,而對相關機構及司法人員的監督制約機制形同虛設。

法官落馬牽出資產評估公司涉腐窩案

社會中介服務的本質要求是中立誠信。撫順中院已審結的一起資產評估公司涉單位行賄罪案,遼寧、北京的3家資產評估公司牽扯其中,“人為操盤”明目張膽。

據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公訴科介紹,2013年9月,院裡接到撫順市人民檢察院的交辦函,查辦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孟兆喜職務犯罪一案時,發現遼寧華興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興公司”)總經理和鳳玲,在承攬法院執行案件標的物評估業務過程中,涉嫌向孟兆喜行賄。為此,新賓檢察院全力偵辦,這起遼寧近年最大的一起社會中介機構涉腐案浮出水面。

2007年,華興公司在瀋陽市註冊成立,主要從事各類單項資產評估、企業整體資產評估等業務。和鳳玲利用孟兆喜的職務便利承攬執行案件的評估業務,給予孟兆喜好處費共計22萬元。

辦案法官透露,在華興公司所涉的一系列犯罪事實中,較典型的一起是在東北特殊鋼集團公司股權進行評估時動手腳。2011年8月,孟兆喜在辦理執行東北特殊鋼集團公司案件中,需要對股權進行評估,華興公司並不具備股權評估資質,但在孟兆喜的許可及授意下,和鳳玲通過遼寧某公司的幫助,聯繫到北京某公司,居間介紹北京公司接受撫順中院的委託,完成了此項評估業務。

事後,華興公司獲得北京公司提成款33萬元。作為好處費,和鳳玲將其中的18萬元送給孟兆喜。

最終,撫順中院認定,華興公司構成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25萬元,和鳳玲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另案處理的孟兆喜犯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

執法人員“操盤”,假李逵搗鬼

遼寧省委黨校教授周維強認為,社會轉軌過程賦予了中介機構,特別是經濟鑑證類中介機構以某種獨特的權力,一些中介失去操守,成為某些幹警及不法商人合謀斂財的幫兇。遼寧省這起資產評估腐敗案凸顯這樣的特徵。

此案的最大特點是資產評估公司聯手,相關執法人員操盤,視國有資產評估為唐僧肉。在黑色利益鏈上,各種規章制度幾乎失效。

半月談記者走訪調查發現,法官當上掮客,還成了含著哨子出場踢球的裁判,是導致資產評估失去中立性並誘發腐敗的重要一環。2010年8月,孟兆喜在辦理撫順石油化工公司一下屬企業的房地產及設備執行案時,需要先評估。在明知華興公司沒有相關資質的情況下,仍授意和鳳玲承攬此項業務。

據孟兆喜供述:“我在評估前找過和鳳玲,告訴她有個評估活兒,讓她找我們法院技術處看看是不是能分給她們。”後來,撫順中院技術處確定評估機構為和鳳玲兼職做高管的遼寧某公司。“評估結束後,和鳳玲給了我2萬元好處費。”

不具備資質的攬活,再拉來有資質的,聯手做局,這是資產評估套利的又一利器。華興公司的每一項犯罪事實,幾乎都有上述遼寧某公司、北京某公司的身影。遼寧公司總經理證實,2011年9月,和鳳玲說有個股權評估業務,法官要求必須辦下來。“她還說,不能得罪法官,要不然以後就沒法院的業務了。所以我才給聯繫的北京公司,他們有股權評估資質。”

就這樣,在資產評估上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腐敗人員和投機商大玩“空手道”。華興公司在接手撫順石油化工公司下屬企業的資產評估業務時,孟兆喜授意和鳳玲“降低評估價值”。經過串通,遼寧公司對涉案資產評估價值為1096萬元。撫順市價格認證中心重新對標的物進行評估,資產價值為1854萬元,和鳳玲一夥人的評估水分令人吃驚。

“在公司的日常支出裡,有一項市場開發費,其實就是給相關人員的好處費。這是我們這個行業的潛規則。”華興公司一名員工透露。

“二傳手”腐敗牽扯麵廣危害大

目前,社會中介機構在各類腐敗案件中扮演“二傳手”現象不斷出現,如果沒有這些“腐敗中介”,不少腐敗運作很難進行並得逞。這起資產評估涉腐案蓋棺定論,相關涉案單位、涉案人員均受到了法律懲罰,但其中暴露出的問題值得警惕和反思。

首先,對資產評估機構的監管不到位。資產評估公司所開展業務範圍是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的,應當對其規範運作、資質評定等履行監管職責。從該案看,華興公司不具備相關資質,卻屢屢憑藉個人關係拿到業務,交由第三方實施。這樣的行為躲過了監管,教訓深刻。

其次,對執法人員的權力缺乏制約。作為負責執行工作的法官,孟兆喜對權力的濫用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從主動洩露評估信息,到操盤流程、把控標的物評估價格,沒有任何防火牆起到阻攔作用。法院在確定評估公司上儘管有搖號等手段,但實施起來有漏洞,達不到制度約束的目的。

最後,作為社會中介機構自身,如何在法律法規的框架內強化自律,也是一個課題。上述遼寧某公司總經理坦承:“和鳳玲有評估師資質,我們聘她為公司在撫順地區的業務經理,方便她承接業務。原則上,一個評估師不能登記在兩家評估公司名下,所以我們與她有口頭協議,沒有簽訂正式合同,算打擦邊球吧。”

加強對資產評估公司一類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管,已成為深入反腐敗不可迴避的一項任務,問題中介機構往往牽扯麵廣、隱蔽性強,危害更大,需要從源頭上加以綜合整治。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中介機構執業的法律規範和監管體系;另一方面,加強對中介機構執業情況和誠信度的信息披露。對於主導中介活動開展的執法人員,也應完善監督機制,防止執法權變異催生套利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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