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原油寶事件有幾種最終結局,哪種結局機率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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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結局是中行按規則像欠債客戶索賠,同時陷入漫無止境的投訴官司,最終結果未知;還有一種最有可能的結果就是,中行也會和芝加哥原油市場打官司,要求利用規則惡意坑殺散戶進行損失賠償,在此基礎上可以免除客戶部分債務,將各方損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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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有三種結局:

一、中國銀行堅持要求投資者承擔全部虧損

根據目前媒體已披露信息看,有相當的多的投資者保證金賠完,大約還倒欠中國銀行2倍保證金。總虧損有人估計300億人民幣,但沒有官方數據。這種情況下,投資者一定會跟中國銀行打官司,由於案件影響重大,預計沒有一兩年,這個官司不會有結果。官司會有兩種結局:一種是法官判中國銀行無責,投資者承擔損失;還有一種是法官認定中國銀行有責任,中國銀行要承擔大部分損失。不管判決結果是哪個,中國銀行都會是輸家,因為能買原油產品的都是中國銀行的優質客戶,因此一案,這些優質客戶肯定全部離開中行,甚至帶動一批其他優質客戶離開。中國銀行為了少損失這300億,可能最終實際損失反而遠大於300億。

二、中國銀行與客戶協商解決

在這個事件裡,要說中國銀行完全沒有責任是說不通的:第一、投資者教育不到位,至少中國銀行沒有告訴投資者原油寶的背後實質是期貨,存在損失金額大於保證金。因為投資者在認購這個產品裡,預期最壞的結果是保證金全部損失,而沒有預期到會產生負債。第二、這個產品的設計是有重大缺陷的,為何中國銀行的產品要保留到結算前一天才移倉,而其他銀行的相同產品早就移倉了?設計時為什麼沒考慮到極端情況下,最後一個交易日會發行流動性危機導致無法正常平倉。第三、交易時間安排也是有問題的,為什麼22:00之後不能交易?半夜正是美國原油交易最活躍的時間,你的產品卻不能交易,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導致投資者無法及時處置,擴大的投資者損失。第四、為何沒有觸發強制平倉?及時止損,減少投資者損失。第五、美油期貨更改交易規則,允許報價為負時,中國銀行為何沒有保持應有謹慎,及時告知客戶並採取應對策?

中國銀行如果能認識到自身的問題,積極與投資者協商,各自承擔一部分損失,至少可以挽回聲譽損失,減少客戶流失。假定中國銀行承擔了200億損失,也只是不到其一年淨利潤的10%而已。當然這種情況,中國銀行內部肯定是要嚴肅問責的,處理一大批責任人。

三、引來監管機構嚴厲處罰

昨天已有新聞提到有些地方銀保監局約談地方分行,要求妥善處理。這件事,監管機構一定會介入調查,但調查結論不好預估。除了前述中國銀行的五點責任,還有一個非常重要認定:原油寶這個產品,到底是商品還是期貨?如果穿透認定是期貨,那麼中國銀行就是違法經營,證監會可以給予行政處罰。不管基於什麼因素,這件事情上只要中國銀行受到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那麼其與投資者的官司基本算是輸定了。

所以對於中國銀行來說,最好的處理方式是採取與客戶協商解決,對客戶和中國銀行都是最好的結局,同時對監管機構來說也大大減輕壓力(穩定壓倒一切)。不管哪個結局,無非是這些損失倒底由中國銀行和投資者各承擔多少的問題,但對於國家來說,那都是要實打實的付出外匯損失!

PS:還有幾個未確認的事項可能會影響結局:

1、中國銀行稱“原油寶產品掛鉤境外原油期貨”,那麼這個所謂掛鉤是否為投資者所下訂單全部相應地在境外下單交易,中國銀行只是經紀商?還是中國銀行作為投資者的交易對手方在交易,投資者的交易並非一對一地在境外成交?

2、移倉和軋差操作時,合約結算價由中行公佈,參考期貨交易所公佈的相應期貨合約當日結算價。注意這裡“參考”,說明結算價是由中國銀行公佈,境外期貨交易所的結算價只是參考之用,並不意味中國銀行結算價要等同於境外期貨交易所的結算價。但中國銀行公佈處理的結算價完全等於境外期貨交易所的結算價,是不是合理呢?

3、中國銀行4月21日22點之後投資者無法交易,那麼中國銀行自已在境外的期貨是否也沒有交易呢?如果是,那麼是否意味著當天投資者合約並沒有真正地被及時移倉?當天結算價雖然為-37美元,但是下一個交易日合約交易價格是迅速回歸正數,並且最終收盤在9美元附近。如果中國銀行待到次日價格為正時才平倉,那就意味著中國銀行真正的損失並沒有現在要求投資者承擔的那麼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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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我認為有3種,但不管哪種都是購買原油寶的人買單。

結局一、中行自罰三杯,都是朋友

雖然說現在監管部門已經介入,但如果查出中行並沒有違規操作,只是正常的交易,那麼很大情況下,也就當這件事沒有發生過。

畢竟購買原油寶的時候是簽有合同的,如果中行完全是按合同來操作,總不能因為別人賣貨晚了導致沒有下家接手就怪別人吧,這屬於不可抗力。

結局二、中行違規、被罰款

現在最關鍵的問題是這個原油寶有沒有違規操作,如果存在違規操作,被罰款肯定是一定的。

但罰款是針對中行原油寶這件事,錢也不可能退給購買原油寶的客戶,而且中行屬於國企,財大氣粗的,罰多少他都無所謂,而投資者就不一樣了,錢照給,該虧的還是要虧。

只能說沒有贏家,但虧的肯定不是中行,而是投資者們。我覺得這種結局最有可能發生。

結局三、中行被罰款,錢退回投資者

很多人都想有這個結局,但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投資市場,虧了就是虧了。哪有把錢給操作員操作,最後虧錢了還要操作員賠錢的道理。這樣做以後就沒人敢開投資公司了,一虧錢大家就鬧,穩賺不賠的生意誰不想做。

但我認為,出現這件事之後,國家肯定會更加嚴格管控投資市場,制定更加合理的制度出來保證投資者的利益,我認為這是個好事。但還是那句話:“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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