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立誠:掀開王安石變法的迷霧

編者按:前一段時間,著實颳起一股"宋朝熱"。鼎鼎大名的王安石,就是北宋熙寧變法的主要人物。提起王安石變法,人們大都給予正面評價,而忽略了變法帶給普通百姓的負面效應。王安石變法的真正興奮點是富國,而不是強民,可惜他這個願望最後也未能實現。學者葉檀說,王安石理財,短期雖然滿足了國庫所需,但產生的弊病,卻造成了更深遠的負面作用。對於王安石本人和王安石變法,我們既不該一味吹捧,也不能因變法的負面作用而肆意貶低。"不偏之謂中",不抹殺功勞,也不掩蓋過錯,全面看待人和事才是正確的。

本文摘自《歷史的拐點:中國曆朝改革變法實錄》,馬立誠,東方出版社。

現在我們要看一看王安石變法的真面目了。

王安石一直很敬重范仲淹,他一共寫過37篇祭文,以《祭範穎州仲淹文》篇幅最長,花的工夫最大。他稱頌范仲淹說:"嗚呼我公,一世之師。由初迄終,名節無疵。"他說自己就是追隨范仲淹的後來者之一。

聰明的王安石,吸取了范仲淹從政改入手陷入被動的教訓,他的變法是從經濟即"理財"切入的。

王安石理財,重點是貫徹神宗最關心的"富國強兵"。當然,王安石多次說過,他推動變法,是為了"摧制兼併,均濟貧弱","凡此皆以為民"。

但是,明眼人不難看出,"富國強兵"的目標與"為民"的願望,二者側重點有很大差別。後來,在變法過程中果然發生偏差,"為民"不過成了一個空洞的說辭。

熙寧二年(1069)二月,在原有的三司上面,新設了一個叫作制置三司條例司的機構,相當於中央財經領導小組,主持變法,出臺新章,統管全國經濟。這個新機構主管鹽鐵、度支、戶部的政策制定與實施。第二年,新機構撤銷,職權分別劃到戶部、工部等,由戶部開始主管全國財政。

新機構由樞密使(國防部長)陳昇之和王安石領銜,不用說,實際大權操在王安石手裡,具體主事的是王安石啟用的變法派副帥呂惠卿和變法派骨幹章惇。

郭沫若說,秦漢以後第一個大政治家就屬王安石。黎東方說,熙寧變法是整個中國歷史上最具誘惑力的歷久彌新的大題目,自變法時起一直爭論到今天,做不出定論。

讓我們瀏覽一下"最具誘惑力"的王安石變法都變了些什麼。首先看看爭論最大的三個法。

一、均輸法。

熙寧二年(1069)七月頒佈。

京師每年需求物資如海。過去朝廷在六路(省)設轉運使,為皇室和京師採購物品,並負責運到京師,這就是"輸"。但各路官吏無法瞭解京師的需求變化,也沒有全盤調度各路物資的權力,只是機械地在本地按定額採購上貢,致使豐年物價賤不能多買,歉收物價貴又必須辦足。貨物運到京師,常因不合需求,削價拋售,朝廷內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師有什麼特殊需求,各路官員就增加稅收,進行採購,各地商人趁機抬價,結果農民負擔加重。

均輸法改了舊章程,由朝廷專設發運使這一官職,統一採購,並大大增加發運使的權力,讓他總管東南各路稅賦收入,有權調運各路物資和資金,在物產豐裕、價格便宜的地方就近購買,也可以把剩餘物資賣到物價高的地方賺錢。王安石撥出500萬貫(穿錢的繩子,每貫1000文)錢和三百萬石(一石等於十鬥)米,作為採購週轉經費。均輸法把地方供奉變成了中央採購。

這個法的初衷之一,是把商人把持的"輕重斂散之權"收歸政府,減輕農民負擔。但是,發運使衙門成了巨無霸式的國營採購和銷售壟斷機構,其弊病更甚於民間商人。史載,發運使曾經把大量大米運往米貴的地方賺錢,銷售時"比市價增及一倍", 這就增加了民眾的負擔。

官方的採購價格常常扭曲,不是大大低於市場價格幾近白吃白拿,就是大大高於市場價格收受回扣。在均輸法實施過程中,官員大肆索取回扣,不是貴的不買,不給回扣不買,以至於撥付的週轉經費連本也很難收回,其間產生無數腐敗行為,總之是嚴重干擾市場正常運行。這些弊病,當時蘇軾等人就指出來了。均輸法實行兩年就無聲無息了。

馬立誠:掀開王安石變法的迷霧

二、青苗法。

熙寧二年(1069)九月頒行,這是爭議最大的一個法。

這個法規定,把過去備荒用的常平倉、廣惠倉(政府儲備糧庫)的糧食拿出來作本錢,在青黃不接的時候,貸糧食或現款給農民,按每戶財產的不同狀況規定貸款數額,富的多貸一點,窮的少貸一點。最多的每次貸十五貫,最少的貸一貫五百。不管貸多貸少,都要在半年之後償還,加利息20%。每年貸兩次,利息總計則為40%。這是政府代替富人向農民發放抵押貸款,但實際上,其用意很明顯,是為了增加政府的"青苗利息錢"收入。

官僚機構在全國範圍強硬推行青苗法產生諸多弊病。

首先,年息40%並不低。各地山高皇帝遠,執行的時候還擅自加息。當時全國地方官當中,真正能做到公字當頭執政為民、撲下身子為老百姓著想的有幾個人?有名目來了,還不借機撈一把?打著改革旗號多收錢,人們都很熟悉。

當時宿州(安徽宿縣)發青苗貸款,官府將庫存的一等綠豆每鬥折價為75文,二等72文,"比時價高大",就是說,貸給農民的時候比市價貴。通常狀態下,新糧大批上市的時候,價格會低落一些。兩相比較,青苗貸款折價越高,農民還貸壓力越大。陝西農民在初春向官府借貸一石陳米,還貸時要新的一等小麥一石八斗七升,"取利約近一倍",也就是說利息高達100%。

不少官府放青苗錢時,開飯桌請借錢人吃喝,有的甚至"令妓女坐肆作樂以蠱惑之"。為何如此?是北宋地方官要辦公共食堂或促進大眾娛樂嗎?不是,官吏們坑老百姓花樣繁多。比如放給你的時候是陳舊的黴糧,收回的時候須是新糧;再比如放的時候斤兩不足,收回的時候卻故意壓秤。

其次是手續繁雜。過去向富人借貸,雙方講好就行了,現在要填寫申請,等待審批,還貸手續也很囉唆,跟官僚部門打交道,向來如此。農民不識字,每道手續都求情託人,額外花費不少。而且貸款和還款數額完全由官吏來寫,信息高度不對稱的農民只有吃虧。

第三,王安石下達貸款指標,地方官只好攤派。富裕農戶不需要借青苗錢,也強迫他貸款。為什麼?政府要賺利息。一等富裕戶貸款數額相當於五等窮人的15倍,利息也是15倍。所以各地大搞"抑配"(強迫貸款),實際上是強迫富人出利息錢,搞得雞飛狗跳。也有的上等戶願意借貸,他拿過來之後,又尋找時機放貸,利息更高。

貸款之後,如果發生天災,青苗變成死苗怎麼辦呢?那不管,反正你得還利息。於是,差役們四處抓人,往死裡打,逼迫農民賣地賣兒女,慘不忍睹。不幸的是,變法開始之後,水災、旱災、蝗災不止,各地地方官成了虎豹豺狼。不但窮人倒大黴,諸多富人也成了官府的獵殺目標,不是破產就是逃亡。

實施青苗法,政府獲厚利。以熙寧六年(1073)為例,政府得到青苗利息達292萬貫。研究宋代經濟史的學者漆俠說:"為數是頗為可觀的"(漆俠《王安石變法》)。可見,滿足"國用",才是青苗法的根本意圖。

近來有伍立楊撰文《從王安石到尤努斯》(《民主與科學》2006年6月號),比較青苗法和孟加拉國銀行家尤努斯向農民發放小額貸款。文章說,王安石先前在一個基層單位搞小額貸款還算順利,原因在於空間小,可以施展騰挪。後來宰制全國,上下游離,官僚機構的弊端就非他能夠控制了。而尤努斯成功的要點,卻在於行政不干預,至少不成為障礙,依日常經驗和實際情況從容操作。他們路數相似,性質卻完全不同。

近年來,茅於軾和湯敏等經濟學家在山西農村試驗搞小額貸款成功,也是民間操作。

馮友蘭在《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五冊中評論青苗法,有一段話說得好:"封建官僚的長技是欺下瞞上,陽奉陰違。無論什麼良法美意,一經過他們的手就變質了。青苗法的變質就是一個例子。這個法的本意是國家拿出一定的款項,在地方上放債,以免窮人受富人高利貸的剝削。

可是,地方上的官僚們把放債作為他們的一種任務。國家放債的錢一到他們手裡,他們就向老百姓攤派,不需要借錢的人也要借錢,使這些人白出利息,王安石也知道這些官僚是靠不住的,他有自己'陶冶'人才的辦法,但那是來不及的。"

三、市易法。

熙寧五年(1072)三月頒佈,這也是爭議很大的一個法。

富商操縱行會和物價,有損平民利益,市易法是為了改變這種情況提出來的。

王安石又是靠行政力量一刀切管死,"借官錢為本,稍籠商賈之利"。

市易法主要內容是,京城設立市易司(先名市易務,後改名。各城市都設立市易司,京城遂改名為都市易司),朝廷撥一百萬貫作本錢,負責平價購買滯銷商品,到市場缺貨時出售,商品價格統一由市易司劃定。商人向市易司抵押自己的財產,即可以20% 的年息,賒購市易司倉庫裡儲存的商品,到各地出售。

這樣,政府自身成了最大的商店、銀行和物流中心。推行的結果,京城人聲鼎沸,都說市易司"盡收天下之貨,自作經營了"。它的營銷範圍任意擴展,連水果、芝麻都壟斷過來買賣,演變成最大投機商。他們收購的重點,當然是緊俏商品和暢銷貨,哪裡顧得上滯銷品?因為只有如此才能完成利潤指標,並且從中漁利。看看我們的生活經驗吧,近十幾年來,為什麼很多地方官熱衷於商品房建設,而不熱心建設廉租房呢?就政府的角色而言,它應該主要搞廉租房才對。

官方大規模徹底壟斷經商,結果是最大程度破壞市場,漆俠說王安石"狠狠打擊了……商人資本",把民間利益搶到自己口袋裡。

熙寧九年(1076),市易司收取息錢和市例錢133萬貫。熙寧十年(1077),收息錢和市例錢153萬貫。這兩個數字,分別相當於這兩年全國夏秋兩稅總收入的30%左右,斂錢規模著實嚇人。

北宋的GDP,並未有科技創新促進飛速提升,全國財富分配,官多必然民少。學者鄧廣銘說:"市易法實施的結果,不能不算是卓有成效的。"《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四章)市易法確實增加了國庫收入,民間可就倒黴了。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以大大加重集權的辦法搞經濟,干擾和破壞了市場形態,就中國長期發展的路徑選擇來說,王安石變法產生了嚴重而持久的負面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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