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诚:掀开王安石变法的迷雾

编者按:前一段时间,着实刮起一股"宋朝热"。鼎鼎大名的王安石,就是北宋熙宁变法的主要人物。提起王安石变法,人们大都给予正面评价,而忽略了变法带给普通百姓的负面效应。王安石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而不是强民,可惜他这个愿望最后也未能实现。学者叶檀说,王安石理财,短期虽然满足了国库所需,但产生的弊病,却造成了更深远的负面作用。对于王安石本人和王安石变法,我们既不该一味吹捧,也不能因变法的负面作用而肆意贬低。"不偏之谓中",不抹杀功劳,也不掩盖过错,全面看待人和事才是正确的。

本文摘自《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马立诚,东方出版社。

现在我们要看一看王安石变法的真面目了。

王安石一直很敬重范仲淹,他一共写过37篇祭文,以《祭范颖州仲淹文》篇幅最长,花的工夫最大。他称颂范仲淹说:"呜呼我公,一世之师。由初迄终,名节无疵。"他说自己就是追随范仲淹的后来者之一。

聪明的王安石,吸取了范仲淹从政改入手陷入被动的教训,他的变法是从经济即"理财"切入的。

王安石理财,重点是贯彻神宗最关心的"富国强兵"。当然,王安石多次说过,他推动变法,是为了"摧制兼并,均济贫弱","凡此皆以为民"。

但是,明眼人不难看出,"富国强兵"的目标与"为民"的愿望,二者侧重点有很大差别。后来,在变法过程中果然发生偏差,"为民"不过成了一个空洞的说辞。

熙宁二年(1069)二月,在原有的三司上面,新设了一个叫作制置三司条例司的机构,相当于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主持变法,出台新章,统管全国经济。这个新机构主管盐铁、度支、户部的政策制定与实施。第二年,新机构撤销,职权分别划到户部、工部等,由户部开始主管全国财政。

新机构由枢密使(国防部长)陈升之和王安石领衔,不用说,实际大权操在王安石手里,具体主事的是王安石启用的变法派副帅吕惠卿和变法派骨干章惇。

郭沫若说,秦汉以后第一个大政治家就属王安石。黎东方说,熙宁变法是整个中国历史上最具诱惑力的历久弥新的大题目,自变法时起一直争论到今天,做不出定论。

让我们浏览一下"最具诱惑力"的王安石变法都变了些什么。首先看看争论最大的三个法。

一、均输法。

熙宁二年(1069)七月颁布。

京师每年需求物资如海。过去朝廷在六路(省)设转运使,为皇室和京师采购物品,并负责运到京师,这就是"输"。但各路官吏无法了解京师的需求变化,也没有全盘调度各路物资的权力,只是机械地在本地按定额采购上贡,致使丰年物价贱不能多买,歉收物价贵又必须办足。货物运到京师,常因不合需求,削价抛售,朝廷内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师有什么特殊需求,各路官员就增加税收,进行采购,各地商人趁机抬价,结果农民负担加重。

均输法改了旧章程,由朝廷专设发运使这一官职,统一采购,并大大增加发运使的权力,让他总管东南各路税赋收入,有权调运各路物资和资金,在物产丰裕、价格便宜的地方就近购买,也可以把剩余物资卖到物价高的地方赚钱。王安石拨出500万贯(穿钱的绳子,每贯1000文)钱和三百万石(一石等于十斗)米,作为采购周转经费。均输法把地方供奉变成了中央采购。

这个法的初衷之一,是把商人把持的"轻重敛散之权"收归政府,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发运使衙门成了巨无霸式的国营采购和销售垄断机构,其弊病更甚于民间商人。史载,发运使曾经把大量大米运往米贵的地方赚钱,销售时"比市价增及一倍", 这就增加了民众的负担。

官方的采购价格常常扭曲,不是大大低于市场价格几近白吃白拿,就是大大高于市场价格收受回扣。在均输法实施过程中,官员大肆索取回扣,不是贵的不买,不给回扣不买,以至于拨付的周转经费连本也很难收回,其间产生无数腐败行为,总之是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这些弊病,当时苏轼等人就指出来了。均输法实行两年就无声无息了。

马立诚:掀开王安石变法的迷雾

二、青苗法。

熙宁二年(1069)九月颁行,这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法。

这个法规定,把过去备荒用的常平仓、广惠仓(政府储备粮库)的粮食拿出来作本钱,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粮食或现款给农民,按每户财产的不同状况规定贷款数额,富的多贷一点,穷的少贷一点。最多的每次贷十五贯,最少的贷一贯五百。不管贷多贷少,都要在半年之后偿还,加利息20%。每年贷两次,利息总计则为40%。这是政府代替富人向农民发放抵押贷款,但实际上,其用意很明显,是为了增加政府的"青苗利息钱"收入。

官僚机构在全国范围强硬推行青苗法产生诸多弊病。

首先,年息40%并不低。各地山高皇帝远,执行的时候还擅自加息。当时全国地方官当中,真正能做到公字当头执政为民、扑下身子为老百姓着想的有几个人?有名目来了,还不借机捞一把?打着改革旗号多收钱,人们都很熟悉。

当时宿州(安徽宿县)发青苗贷款,官府将库存的一等绿豆每斗折价为75文,二等72文,"比时价高大",就是说,贷给农民的时候比市价贵。通常状态下,新粮大批上市的时候,价格会低落一些。两相比较,青苗贷款折价越高,农民还贷压力越大。陕西农民在初春向官府借贷一石陈米,还贷时要新的一等小麦一石八斗七升,"取利约近一倍",也就是说利息高达100%。

不少官府放青苗钱时,开饭桌请借钱人吃喝,有的甚至"令妓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为何如此?是北宋地方官要办公共食堂或促进大众娱乐吗?不是,官吏们坑老百姓花样繁多。比如放给你的时候是陈旧的霉粮,收回的时候须是新粮;再比如放的时候斤两不足,收回的时候却故意压秤。

其次是手续繁杂。过去向富人借贷,双方讲好就行了,现在要填写申请,等待审批,还贷手续也很啰唆,跟官僚部门打交道,向来如此。农民不识字,每道手续都求情托人,额外花费不少。而且贷款和还款数额完全由官吏来写,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农民只有吃亏。

第三,王安石下达贷款指标,地方官只好摊派。富裕农户不需要借青苗钱,也强迫他贷款。为什么?政府要赚利息。一等富裕户贷款数额相当于五等穷人的15倍,利息也是15倍。所以各地大搞"抑配"(强迫贷款),实际上是强迫富人出利息钱,搞得鸡飞狗跳。也有的上等户愿意借贷,他拿过来之后,又寻找时机放贷,利息更高。

贷款之后,如果发生天灾,青苗变成死苗怎么办呢?那不管,反正你得还利息。于是,差役们四处抓人,往死里打,逼迫农民卖地卖儿女,惨不忍睹。不幸的是,变法开始之后,水灾、旱灾、蝗灾不止,各地地方官成了虎豹豺狼。不但穷人倒大霉,诸多富人也成了官府的猎杀目标,不是破产就是逃亡。

实施青苗法,政府获厚利。以熙宁六年(1073)为例,政府得到青苗利息达292万贯。研究宋代经济史的学者漆侠说:"为数是颇为可观的"(漆侠《王安石变法》)。可见,满足"国用",才是青苗法的根本意图。

近来有伍立杨撰文《从王安石到尤努斯》(《民主与科学》2006年6月号),比较青苗法和孟加拉国银行家尤努斯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文章说,王安石先前在一个基层单位搞小额贷款还算顺利,原因在于空间小,可以施展腾挪。后来宰制全国,上下游离,官僚机构的弊端就非他能够控制了。而尤努斯成功的要点,却在于行政不干预,至少不成为障碍,依日常经验和实际情况从容操作。他们路数相似,性质却完全不同。

近年来,茅于轼和汤敏等经济学家在山西农村试验搞小额贷款成功,也是民间操作。

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五册中评论青苗法,有一段话说得好:"封建官僚的长技是欺下瞒上,阳奉阴违。无论什么良法美意,一经过他们的手就变质了。青苗法的变质就是一个例子。这个法的本意是国家拿出一定的款项,在地方上放债,以免穷人受富人高利贷的剥削。

可是,地方上的官僚们把放债作为他们的一种任务。国家放债的钱一到他们手里,他们就向老百姓摊派,不需要借钱的人也要借钱,使这些人白出利息,王安石也知道这些官僚是靠不住的,他有自己'陶冶'人才的办法,但那是来不及的。"

三、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三月颁布,这也是争议很大的一个法。

富商操纵行会和物价,有损平民利益,市易法是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提出来的。

王安石又是靠行政力量一刀切管死,"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

市易法主要内容是,京城设立市易司(先名市易务,后改名。各城市都设立市易司,京城遂改名为都市易司),朝廷拨一百万贯作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统一由市易司划定。商人向市易司抵押自己的财产,即可以20% 的年息,赊购市易司仓库里储存的商品,到各地出售。

这样,政府自身成了最大的商店、银行和物流中心。推行的结果,京城人声鼎沸,都说市易司"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了"。它的营销范围任意扩展,连水果、芝麻都垄断过来买卖,演变成最大投机商。他们收购的重点,当然是紧俏商品和畅销货,哪里顾得上滞销品?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完成利润指标,并且从中渔利。看看我们的生活经验吧,近十几年来,为什么很多地方官热衷于商品房建设,而不热心建设廉租房呢?就政府的角色而言,它应该主要搞廉租房才对。

官方大规模彻底垄断经商,结果是最大程度破坏市场,漆侠说王安石"狠狠打击了……商人资本",把民间利益抢到自己口袋里。

熙宁九年(1076),市易司收取息钱和市例钱133万贯。熙宁十年(1077),收息钱和市例钱153万贯。这两个数字,分别相当于这两年全国夏秋两税总收入的30%左右,敛钱规模着实吓人。

北宋的GDP,并未有科技创新促进飞速提升,全国财富分配,官多必然民少。学者邓广铭说:"市易法实施的结果,不能不算是卓有成效的。"《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四章)市易法确实增加了国库收入,民间可就倒霉了。

更重要的是,王安石以大大加重集权的办法搞经济,干扰和破坏了市场形态,就中国长期发展的路径选择来说,王安石变法产生了严重而持久的负面效应。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