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青島、深圳住房公積金都有新規定了!

青島

4月29日,青島住房公積金迎新政,取消住房公積金二次貸款間隔期限。

新規!青島、深圳住房公積金都有新規定了!

【取消二次貸款申貸間隔期限】

取消原有住房公積金二次申請貸款必須在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滿2年後才能申請的期限限制。

自2019年【6月1日起】,青島市【首次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即可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二次貸款申請條件、計算額度等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新規!青島、深圳住房公積金都有新規定了!

深圳

4月28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和《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新規在提取、貸款政策上進行了微調,主要包括租房提取額度將進行差異化安排、騙提職工將被限制提取以及實施聯合懲戒,公租房每月可提實際房租等。

新規!青島、深圳住房公積金都有新規定了!

一、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予以適度傾斜

對屬於【基本住房保障對象的職工】,通過網站、電話、微信等自助服務平臺或深圳市租賃平臺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職工每月可提取額度【不超過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其他】職工辦理租房提取業務的,租房提取額度仍按照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執行。

二、違規提取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提取新規還擬針對失信違規騙提的職工限制提取和實施聯合懲戒。

明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在確認違規提取行為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將其信息列入【嚴重失信行為】,依法將信息報送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並向其所在單位通報或在公積金網站公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