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重點中小企業產業配套住房不得出售

聊城:重點中小企業產業配套住房不得出售

聊城市住建局印發的《關於支持重點中小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配建產業配套住房的實施細則》要求,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建設單位租賃住房、人才和職工週轉房等產業配套住房,其用地性質不變。產業配套住房產權歸屬要與土地一致,可按棟整體確權給企業,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不得按套辦證。嚴禁向職工集資、借款;嚴禁借建設產業配套住房之機變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向社會銷售,防止產業配套住房流入商品房市場,影響滿足職工自住需求。

《細則》要求,企業投資建設的產業配套住房應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職工定向出租,不得出售,配租方案向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組織實施。如有剩餘房源,經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批准後,統一向全市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出租。

企業建設產業配套住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部門不予審批,不動產登記部門不予確權登記:未按審批要求建設,或者超標準建設的;借企業建設產業配套住房名義,變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向社會銷售的;出租對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建設單位擅自轉變配套租賃住房用途,變相進行商品住房開發、以產業配套住房的名義變相進行實物分房、集資建房、拒絕執行相關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記者 劉亞傑 張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