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還人情替他人考駕照 被處拘役兩月罰金三千刑罰

西部網訊(陝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記者 楊晗)駕照,要有非常紮實和熟練的駕駛技術,否則就算拿到駕照上路開車,也是非常危險的。下面咱們要說的這件事,就是有人想投機取巧,找有駕照的老司機幫忙替考,今天(5月5日)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

被告席上的男子陶某今年52歲,公訴機關指控稱,陶某有個朋友叫馬某,兩人關係不錯,馬某經常幫陶某在老家照顧陶某的母親,而這次,由於馬某手有殘疾,達不到考駕照的水平,陶某為給馬某幫忙,替馬某去考試。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春:“2018年12月27日,被告人陶某代替馬某進行機動車駕駛證科目一的考試並順利通過。”

有了這次經驗後,陶某和馬某兩人都更加大膽。2019年3月20日,陶某拿著馬某的身份證去參加科目二的考試,完之後核對信息時,被監考人員發現。陶某說,他替馬某考試不是為了牟利,主要是為了還人情。

被告人陶某:“在家照顧我老孃,我老孃說馬某的考試不行,我能不能幫下忙,我最後幫了。考官一看 ,最後說你這個長相和身份證照片差別太大了。”

得知這一消息後,他的朋友馬某潛逃,目前仍被警方上網追逃。最後,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

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法官秦蕾:“被告人陶某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5年11月1號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在國家考試中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也就是說無論是請人替考或者自己當槍手都會承擔刑事責任。

李春:“如果他沒有相應的技能,但卻通過了考試,這就具有極大的危害性。本案中代替考試的陶某和請他人代替考試的馬某,屬於共同犯罪,應當一併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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