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聽勸阻,在市區售賣起貓頭鷹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拘役!

不聽勸阻,在市區售賣起貓頭鷹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拘役!

  本報記者 陳貞妃 通訊員 羅德鑫

  本報訊 明知貓頭鷹是國家保護動物,卻在鬧市區以500元價格兜售。近日,衢州柯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非法出售野生貓頭鷹案件。

  2019年11月18日,被告人楊某某用籃子提著貓頭鷹,在衢州市區以500元的價格出售。期間,有人告訴他,貓頭鷹是國家保護動物,出售貓頭鷹是違法的,但楊某某抱著僥倖心理,繼續兜售。很快,楊某某被群眾舉報後落網。

  經鑑定,楊某某售賣的貓頭鷹為領角鴞,屬於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案發後已被送至野生動物救護中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楊某某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法院對其從輕處罰。最終,楊某某被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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