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非法拘禁討債 夫妻二人獲刑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者

李洋)日前,山丹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了兩名非法討債的被告人。

2017年12月,被告人張某與丈夫梁某因債務問題強行將被害人周某帶至二被告人家中扣留,限制其人身自由,後周某之父報警,民警傳喚二被告人並告知不得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索要債務。離開公安機關後,被告人張某等人再次強行將周某帶回家中扣留,次日,被告人張某、梁某駕駛車輛外出赴宴,遂用一鐵鏈在周某的右手腕上用掛鎖鎖住,另一頭鎖在被告人張某的左手腕上,帶到車上同行。宴席期間,被告人張某將自己手腕上的鐵鏈取下鎖在方向盤上,周某繼續被鎖於車內。11時45分許,被害人周某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周某解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張某為索要債務,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鑑於二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從輕處罰。故法院判處被告人梁某拘役4個月,被告人張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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