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拘役」六個月?交警闢謠

酒驾“拘役”六个月?交警辟谣

近日,部分鄭州人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裡流傳一份包含“全國交警集中查處酒駕,抓住一律拘役六個月”,“摩托車三輪車無證駕駛,抓住直接拘留”等內容的消息。這份所謂“交警大檢查”的提示,言辭十分嚴厲,引導人們轉發。

7月16日,鄭州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內容是網上的老段子了,或許是善意提醒,但無確切根據,不過,鄭州近期持續開展交通整治行動倒是真的。

網上流傳的消息稱,行駛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款200元。

對此,鄭州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份消息當中引用的條款、罰款數額、地點等沒有確切的依據,或許是某個地方的人編的,後來在網上流傳開了。

網上流傳的消息稱,“酒駕只要被抓住就拘役六個月,五年內不得考駕照”。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此外,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作為刑罰的拘役顯然不在其中,它需由人民法院判決。

這份消息稱“行駛中打手機,記3分”。而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一次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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