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執法、強化督導、
白天查緝、突擊夜查,
……
自2019年3月份以來
查酒駕的力度再升級!
全省範圍開展查酒駕行動,
開始啦!
這也持續釋放嚴查酒駕“永遠在路上”的信號。
清明小長假
“醉貓”們就以為蜀黍放鬆警惕?
↓↓↓
劃重點
請記住
為整治酒駕醉駕
全縣的交警蜀黍
開展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酒駕整治
1
查獲酒駕6起
4月5日上午,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南平中隊連查6起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
喻某平(男,46歲,孟家溪鎮金明村人)飲酒後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上路行駛,經測試其呼氣中酒精含量為59mg/100ml。
張某勇(男,52歲,斑竹壋鎮人)飲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上路行駛,經測試其呼氣中酒精含量為52mg/100ml。
朱某雲(男,51歲,章莊鋪鎮石門嘴人)飲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經測試其呼氣中酒精含量為52mg/100ml。
魏某軍(男,56歲,章田寺鄉刻木人)、牟某洲(男,67歲,孟家溪大至崗村人)、丁某春(男,61歲,南平鎮雙龍村人)飲酒後駕駛摩托車上路行駛,三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別為28mg/100ml、28mg/100ml和57mg/100ml。
南平交警中隊將上述違法行為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並依照相關法律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處罰。
2
“農村三類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4月8日至9日,南平交警中隊再次集中警力開展“農村三類車”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
共出動警力8人次,警車2輛次,共查處違法行為152起,扣留報廢麵包車1輛,檢查渣土車35輛,處理13輛,查獲酒駕3起。
3
對一名駕駛人一次性記36分
4月6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黃金口中隊在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查獲一名酒後駕駛機動車且準駕不符、使用其它機動車號牌的違法當事人。
當日10時,中隊民警在梅園大道上路開展整治過程中,例行檢查唐某(男,現年66歲,潛江市張集鎮人)駕駛鄂N64285二輪摩托車時,發現其有酒後駕駛的嫌疑,通過現場檢測,結果為25mg/100ml,屬飲酒駕駛。民警進一步調查發現,唐某持C1證,屬準駕不符,且其摩托車使用的號牌為其它車輛號牌。
民警將其違法行為錄入平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唐某的違法行為一次記36分,並處以罰款7200元的處罰。
4
拘留一名再次飲酒駕駛違法行為人
4月7日,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黃金口中隊民警在轄區開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動中,共查獲3起酒駕,其中袁某因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當日上午9時許,民警在轄區207國道黃金口路段執勤過程中,查獲張某(男,現年56歲,毛家港鎮人)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9mg/100ml。9時30分,查獲章某(男,現年48歲,夾竹園鎮人)飲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4mg/100ml。10時許,查獲袁某(男,現年59歲,孟溪人)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mg/100ml,通過網上查獲,袁某於2018年5月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鬥湖堤中隊處罰,本次屬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
民警將以上違法行為錄入平臺,並分別依法作出處罰。
在很多人的傳統觀念裡
喝酒不能開的車指的是汽車
其他車型酒後駕駛都沒關係
如果你有這種觀念是大錯特錯
摩托車、超標電動車也屬於機動車範疇
酒後駕駛被查到
同樣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摩托車也屬於機動車。駕駛摩托車應懸掛號牌,並取得駕駛證才能上道路行駛。酒後駕駛摩托車,和駕駛汽車同樣以酒駕或醉酒駕駛處罰。
還要和大家科普一點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等也不能酒後駕駛!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總之
不管什麼出行方式
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
這是對自己和他人安全負責!
(通訊員:於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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