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的定性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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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醉駕的定性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酒駕”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根據國標GB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經檢驗,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即屬於飲酒。

“醉駕”指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根據國標GB19522—2010,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經檢驗,大於80mg/100ml即屬於醉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酒駕、醉駕的定性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醉駕的定性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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