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天氣漸漸轉涼,而大多數人呼朋喚友、聚會聊天的熱情漸漸升高。酒過三巡、菜過五味,說好的喝酒不開車的話,全部拋在腦後,

飲酒開車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高速公路一支隊呼和浩特大隊僅2019年10月份就查處酒駕、醉駕案件共8起。

切勿以身試法

1

10月13日晚,呼和浩特大隊執勤民警在轄區收費站查獲一起醉酒駕駛機動車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經過血液檢測,該駕駛員最終檢驗結果為123.7mg/100ml。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該駕駛員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已被依法處罰,其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2

10月20日8時許,大隊組織開展晨間酒駕、醉駕專項集中行動,在呼和浩特收費站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駕駛員血液內酒精含量為53.5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該駕駛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已被依法處罰。

3

10月20日7時許,呼和浩特大隊開展晨間酒駕、醉駕專項集中行動,在呼和浩特西收費站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駕駛員血液內酒精含量為44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該駕駛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已被依法處罰。

4

10月21日21時,大隊執勤民警在呼和浩特西收費站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員血液內酒精含量為55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該駕駛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已被依法處罰。

5

10月21日23時,呼和浩特大隊組織警力在呼和浩特東收費站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駕駛員血液內酒精含量為47.8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該駕駛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已被依法處罰。

6

10月26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呼和浩特大隊民警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駕駛員血液內酒精含量為74.4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該駕駛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已被依法處罰。

7

10月27日上午15時左右,呼和浩特大隊執勤民警在呼和浩特收費站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違法行為,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員血液內酒精含量為62.9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機動車標準。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該駕駛員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已被依法處罰。

8

10月29日23時左右,呼和浩特大隊組織警力在呼和浩特收費站查獲一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三項嚴重違法行為集於一人的違法案件。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駕駛員血液內酒精含量為43.7mg/100ml,達到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標準。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經過調查確認,最終判定該駕駛員共有三項嚴重違法行為既:(1)飲酒駕駛機動車;(2)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3)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對於以上違法行為數罪併罰,對駕駛人已依法處罰。

酒駕、醉駕造成的後果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話雖老套,但道理永不過時。邀三兩好友,一起飲酒聊天,本是愜意的事情,但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卻是一場場悲劇的開始。

酒駕成本高

今天我們就來一起看看

酒駕、醉駕那些恐怖成本,

分分鐘失業、坐牢、傾家蕩產!!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法 律 成 本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酒駕、醉駕交通違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國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經 濟 成 本

酒駕的經濟成本,可能讓你分分鐘傾家蕩產:

●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駕駛人酒後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鉅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職 場 成 本

律師、醫師吊證。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律師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公司職員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

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


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身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

作為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中有規定: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

法檢、公職人員雙開。按照規定,黨員和國家公務人員出現飲酒駕駛違法行為,除受到交通法規處罰外,還將被通報給紀檢監察機關,受到紀律查處。

附加成本請重視!

1、如果醉駕留下刑事犯罪檔案,會影響子女參軍入伍的政審環節。

2、報考安保、航空、軍警校,都會因醉駕記錄受限。

3、如果國家幹部、公務員,因醉駕判刑,便極有可能被開除“公職”和“黨籍”。若非公職人員因醉駕判刑,而被用人單位開除,便無法得到用人單位的經濟補償。

4、辦理移民或留學簽證,需要出示無犯罪記錄證明,絕大部分國家都會把有犯罪記錄的人拒之門外。

5、營運車司機即使重新考回駕照,也終生不得從事營運機動車駕駛工作。

6、一旦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成本則是無窮大。

高速公路一支隊呼和浩特大隊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保證大隊轄區的道路通行環境和諧、暢通。

酒駕,一場場悲劇的序幕...

遵守交通靠自己,

安全駕駛靠自律。

莫讓喜劇變悲劇,

拒絕酒駕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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