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課」淘寶上買作弊器「幫人」考駕照,一女子犯這個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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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淘宝上买作弊器“帮人”考驾照,一女子犯这个罪被判刑

近日,楚雄州牟定縣人民法院對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盛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盛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用於作弊的電子設備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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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該案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牟定縣法院判處的組織考試作弊罪第一案。2017年6月27日上午,被告人盛某某將自己在淘寶網上購買的作弊器材組裝後,為陳某某和高某某在牟定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的機動車C1證“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理論考試過程中提供作弊器材並幫助作弊,被當場查獲。經楚雄州無線電監測站鑑定,被告人盛某某所提供的作弊器材均能正常使用,達到作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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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盛某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駕駛證考試中實施組織作弊行為,侵害了國家的考試製度,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法庭根據被告人盛某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釋語〕考試作弊不僅擾亂考場環境,而且侵害了考生之間公平競爭的權利及國家的考試製度。“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希望組織者不要心存僥倖,也希望通過該案例引導每位考生誠信考試,用自己的辛勤付出獲得滿意的答卷

組織考試作弊罪指的是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破壞考試秩序的行。組織作弊即行為人在根據法律規定進行的國家考試中,實施了組織作弊的行為。近些年的考試作弊行為大多呈現出“多人對多人”的集團式作案方式,形成了“術業有專攻”的利益鏈。作弊行為一般通過“傳出試題”和“傳入答案”兩個主要過程來實現。整個作案流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多人配合,共同牟利,其中組織行為居於核心地位。這裡的組織行為是指發起、組建和設立考試作弊的團伙(如招募、僱傭、拉攏、收買相關人員等),為組織考試作弊活動制訂計劃、進行謀劃和佈置,實際指揮、調整具體措施的實施、人員的分工與安排等。組織的對象也不僅限於考生,組織家長、監考人員或者相關輔導教師參與作弊的,也屬於組織作弊。

法條鏈接:

組織考試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設罪名。《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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