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城市開了先例,立法解決"物業"3大問題,業主有望"自治"

這一城市開了先例,立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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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們以房為家,買了房之後,將面臨物業費這項長期支出。原本物業公司為業主提供服務,業主為這些服務支付相應的成本,物業公司與業主達成合作雙贏的局面。但由於一些物業公司的管理存在問題,服務質量與收費也不匹配,造成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不斷升級。業主們呼聲一邊倒,紛紛建議取消"物業",那麼有沒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化解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呢?

近日,黨報傳來消息,這一城市開了先例,業主將有望取代"物業",實現"自治"。

這一城市開了先例,立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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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廣泛討論。人們紛紛贊同對物業管理的一些制度進行大膽創新。這不僅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同時也化解近年來物管行業中出現的新矛盾,從而引導整個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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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首次解決物業存在的以下三大問題:

①業主有望"自治"的問題

首要的問題就是解決業主自治難,政府一直重視業主自治權利的實現,一些業內人士表示,很多業主參與小區自治熱情雖然很高,但具體誰來做這件事,還是很難,你想想,一些小區連業委會都成立不了,所以需要政府進行正確引導。

而此次規定,業主如果沒有產生業委會,可以由政府組成臨時物業管委會,徵求業主意見,幫業主解決"物業"問題。

②"公共收益"歸誰分配的問題

小區的公共收益較多,比如停車費收取、電梯廣告盈利、小區攤位出租……這些公共收益越來越多。但由於很多物業公司隨意支配,嚴重損害了業主的利益,導致小區關於"公共收益"到底歸誰的矛盾越來越多。

此次規定小區內屬於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產生的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如果存在物業公司,在前期物業服務期間,小區公共收益在扣除物業公司的經營管理費用後,應當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經營管理費用支出不得超過公共收益的30%。

③專項維修資金找誰要的問題

專項維修資金一般由全體業主籌集,加上一部分公共收益,用於對小區的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維修更新。公共收益不足的部分,才有業主籌集。

此次明確規定,專項維修資金的餘額不足首期專項維修資金金額30%的,由專項維修資金管理部門向業主發出續交通知。

當地有物業的小區,還設立了業主的滿意度評分,物業服務質量的高低,最終還是由業主說了算。另外,政府還將堅強"物業"監管,建立物業服務企業懲戒機制,加強對物業服務內容,物業服務質量、物業收費標準進行。

筆者認為,這座城市開了好的先例,未來將值得全國進行推廣,只有加強對物業公司的監管,才能讓人們的居住更加舒適。

這一城市開了先例,立法解決

(本文原創,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如有不當之處,立即修正,責任人:大程)

所以,綜上所述,這一城市開了先例,立法解決"物業"3大問題,業主有望"自治"。各位網友怎麼看?如有更好的看法,歡迎留言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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