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廟、堂養老(概論)

(同元月二十五日《論養老》,是覺得加上廟、堂二字可讓主題更鮮明一些)

我覺得,普通大眾養老的一般形勢應以廟、堂為中心,養老者有相應信仰,照顧關愛由有相應信仰的義工負責並類似於打工者取得報酬。能如是,服務者的目的不直接的指向錢財,廟、堂可讓養老者心靈有歸宿,教義所致也不會因為是出錢者而頤指氣使;因為人之有信仰起碼是想讓別人認為自己是個好人。通過廟、堂的薰陶;當拋開了所有的指向,都只剩下純淨的善念時,這個集體將神聖又祥和。拋開“所有指向”的過程中,因為均有“想讓別人認為自己是好人”的觀念,即使某刻“過餘”了也會有自責於心;使“養”與“被養”均處於修養歷練中。所以,這個場所的氛圍肯定也是寬容的。

我家有一世交,被我稱做“嬸兒”的偏癱後住進養老院。兒女的偶而光顧裡常因多人居的室內有“個把”蒼蠅去訓斥服務員並投訴。因為她們認為“我們有錢花在這”,也想籍此彰顯一下自己,而對自己“收割”了父母的一切卻不思“反哺”諱莫如深。亦不思受養者每月不過是從退休金中出“千又六七”;更不思服務員月入不過“三千左右許”,且不說洗衣、整理做衛生、端屎倒尿,就我親眼所見,到下午二點多時還在為不能自理者喂水餵飯。所以對她們的苛責,不如奉上舉手之勞,如那蒼蠅,幫助除掉也就是了,何必軒然?若有廟、堂的莊嚴或可使“淨化”。另一方面,有了廟、堂的莊嚴瑕疵服務者當會卻步。總之沒有信仰的群體論出的往往是“是非”,人的心靈沒有歸宿非常可怕,而廟、堂是歸宿心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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