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道,為而弗爭”是什麼意思?

國苑芳華


《道德經》第八十一章,“人之道,為而不爭”,是指聖人之道,如可造福萬民,便可有所作為,而功成事遂之後,聖人卻功成不居,不爭名利。此句,上承“天之道,利而不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之道”,當法“天之道”,“天之道”在“利”萬物而“不害”,則“人之道”在“為”萬民作而“不爭”功。

我自絕美 何以爭為?

【版本】

本句,楚簡本缺失,帛書本作“人之道,為而弗爭”,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作“聖人之道,為而不爭”。“天之道”,與“人之道”,正好對應,且“人之道”,自然便是“聖人之道”,因而“聖”字純屬多餘。“弗”義同“不”,故各句義同。帛書本最古,故從帛書本。

山水勝境 吾與誰爭?

【釋義】

“人”,本指人類,這裡指聖人。象形字,甲骨文和金文象一個側立人形,這個人還向前伸出了一隻手;隸書以後,字形變化較大;至楷書,竟像是兩條腿在支撐的人。《說文》:“人,天地之性最貴者也。”《釋名》:“人,仁也,仁生物也。”《禮•禮運》:“人者,天地之德,陰陽之交,鬼神之會,五行之秀氣也。故人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食味,別聲,被色,而生者也。”《列子黃帝》:“有七尺之骸、手足之異,戴髮含齒,倚而食者,謂之人。”也就是說,人是天地之間的一種生靈。

“為”:作為。甲骨文,象一隻手牽著象,讓它為人們幹活的樣子,本義是“作”。《爾雅•釋言》:“作,造,為也。” 《易》:“斷木為耜,揉木為耒。”《詩•王風•兔爰》:“我生之初,尚無為。” 《書•益稷》:“予欲宣力四方,汝為。”《書•洪範》:“有猷,有為,有守。”《左傳•定公十二年》:“子為不知,我將不墜。”《管子•樞言》:“為善者,非善也,故善無以為也。”《管子•心術上》:“變化則為生,為生則亂矣。”

俏也不爭春 我自美絕倫

“弗”:義同“不”,表否定。字形象用繩索把兩根木材矯直,後來多用於否定義。《康熙字典》:“不也。”《書堯典》:“績用弗成。”《春秋僖二十六年》:“公追齊師至嶲,弗及。”《公羊傳注》:“弗者,不之深也。”因此,“弗”,義同“不”,表否定。

“爭”,爭奪功名,爭名奪利,爭奪名位和利益。象上下兩隻手在爭奪牛角之類的東西,本義是爭奪、奪取,引申為辯論、競爭等義。《說文》:“引也。”《廣韻》:“競也。”《詩》:“時靡有爭,王心載寧。”《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能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能與汝爭功。”

俏也不爭春 我自美絕倫

【簡評】

《道德經》由天之道,及於人之道,也就是聖人之道。“天之道,利而不害”,是說天之大道,利益萬物而無所妨害;“人之道,為而弗爭”,是說聖人之道,有所作為,以造福萬民,而一旦功成事遂,卻功成不居,不爭名利。

這句話,有力地反駁了儒家的指責,即“道家無為,乃無所作為”的汙衊。所謂“為而不爭”,必然首先是有所作為,只不過這些作為,不是為了貪圖功名利祿,而是為了造福萬民,這是聖人有所作為的根本遵循。如果這些作為,不能造福於民,反而會因為有所偏私,導致民心擾動,天下不安,聖人是不會施行的,因此,聖人的“無為”,是不輕易作為,不輕舉妄為,而是在造福萬民、無所偏私的前提下,相機而動,悄悄地作為而已。

欲知大音妙 自在無聲處

《史記孔子世家》:“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因此,經過孔子刪減整理的《詩經》,就剩下了305篇。《詩經》之中,有“時靡有爭,王心載寧”,是說,往古的聖王治世之時,沒有爭名奪利,聖王的心,是非常寧靜的,這不正是“無為而治”的本義嗎?由此觀之,“無為而治”的思想,不知源於何時,而道、德的思想,也早已深入民心了,因此老子的《道德經》,應該就是系統繼承和發揚了伏羲以降、三皇五帝乃至夏、商、西周時期的往聖先賢的各種理念,是一個集大成者。

因為往古的著作已經喪失,《道德經》和《易經》一樣,都是碩果僅存的中華傳統文化定鼎之作,因此,便有“萬經之王”的美譽了;而作為《道德經》思想源泉之一的《易經》,更是“萬經之首”。所以用《易經》來解《道德經》,自然是無往而不利了。

不爭是爭 莫可與爭

【本號文章均為原創。圖片源自網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