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加蓋假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傷心在所難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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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合同當事人在締約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對公司而言,合同應該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訂。《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由於合同是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因此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如果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不自由都會影響到合同的效力。

第三、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通常情況下,只要不是法定代表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集體和國家的利益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規定加蓋公章和法人簽字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即使是假章也不影響效力,但是私刻印章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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