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法人,由於公司債務問題,可否不交出公章,目的是把欠我的錢結清?

面浪


你有權利繼續曝光公司公章

首先在股東並未就公司證照由何人保管做出另行約定的情況下,你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所認可、社會公眾所信賴的最能代表公司意志的自然人,在沒有書面規定的情況下,公司證照、印章等特殊重大意義動產的保管義務應被推定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司其他股東)非經公司授權均無權掌管和佔有這些公司特殊動產。

所以你有權利合理繼續保管公司的公章。

公司債務問題的承擔責任主體是公司,而非股東。

按照現行公司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在股東沒有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的利益情況下,公司的債務無法直接穿透要求股東承擔責任。而且公司欠付你的款項,究竟如何形成?如果是合理合法形成的債務你方完全可以要求公司進行償還才是。


麋鹿說法


理論上可以

首先你不是公司法人,你只是公司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依法代表公司行為。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鑑,按公司管理制度,有專人負責登記並保管,一般情況下由公司法人代表簽字同意後加蓋。作為法人代表,你可以制定公司管理制度,由你親自保管,所以不必交給別人(股東會不同意除外)。

其次,至於公司欠你的錢,似乎你拿著公章也解決不了問題。這個時候你有兩重身份,你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時也是公司的債權人。如果你有完整的債權人手續,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主張你的債權。

還有,如果公司裡你沒有股份,或你的股份很少,也就是說,其實你在公司裡沒有話語權,那最好不要當這個法人代表。只會是吃力不討好。


靈狐時光


不交出公章就可以把債務結清,不知道這個邏輯在哪?這是不可行的。首先,公司是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的債務與個人的債務不是一回事,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公司的財產承擔,法定代表人除非簽了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否則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其次,交不交公章與結清公司債務沒關係,公司債務已經成立了,已經存在的債務,不交公章也不能消滅債務。最後,欠債還錢,要麼以公司財產還欠款,要麼資不抵債申請破產,法定代表人雖然因為生意失敗而名聲不太好,但也有了東山再起的機會。總之,通過不交公章這種行為結清債務,其實說白了是想逃廢債吧?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建議題主還是想正規方式了結債務問題。

另外,公司如果欠了法定代表人的錢,也建議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不交公章可能導致公司業務陷入停滯,經營困難,沒有現金流,對公司償還法定代表人的錢也是不利的。很可能題主雖是法定代表人,但卻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不交公章導致內部關係惡化,對公司和個人都沒有好處。


不良之夢


你的意思是你的公司不光欠別人的錢!還欠你自己的錢?

從破產角度來說,股東投入企業的運營費,可以看做是借款。當然必須有充分的證據。比如我投資100萬建設成立了一家企業,我自己經營。那麼我既是投資者,也同時是經營者。投資款可以看做是借款,上面說了,要有證據。

但只能作為普通債權人,和其他債權人同等。是沒有優先清償權益的。可以優先權清償的,只有本公司遣散人員工資,建築費用等一些和人有關的款項。

所以你想扣押公章,先把自己的錢拿走,是違法的。可能會是被認定抽逃資本金。老賴。

還有就是企業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企業法人不是指的人。


實現一個曉目標


雖然你是法人代表,連與自己利益相關的經營和財務事項都決定不了,可見對公司沒有控制權、不能實施重大影響,根據題目判斷你應該只是公司的僱員。

你掌握公章有兩種可能,一是利用機會私自扣留,二是你負責保管公章但不讓公司使用。如果你的上述行為給公司帶來了經濟損失,已經涉嫌違反刑法,比如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的破壞生產經營罪。

現在問題是,公司欠你的錢,你掌握著公司公章,打算通過不交出公章的辦法,迫使公司結清欠款。前者的債權債務是民事糾紛,而後者則涉嫌刑事犯罪。孰輕孰重,不難判斷吧。

所以,這種做法是不可取的,既解決不了問題,還可能違法犯罪。還是要通過正當的方式解決,協商、仲裁和訴訟。


韓毅69


開什麼玩笑,公章使用權,只有法人代表才有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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