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隆案大股東方獨家迴應:"利益侵佔"系"掛帳" 格力收購時各方知情

出品 | 清流工作室

作者 | 封聰穎

4月25日,珠海銀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公佈訴大股東“七宗罪”最新進展。

銀隆新能源在公告中表示,相關刑事案件已於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偵查,並證實大股東魏銀倉目前身處美國的傳言。

網易清流工作室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魏銀倉的一致行動人、銀隆新能源董事孫國華已於3月28日被刑拘,三起民事案件在上週召開了庭前會議,將於近期正式開庭審理。

銀隆新能源此次提起的刑事控告和民事訴訟共計七起,包括控訴大股東孫國華、魏銀倉等騙取政府財政補貼資金1.1億元、冒領補償款1.5億元、採購設備虛增價款2.6億元、虛構1.7億元工程款的建設合同、同一專利重複轉讓、債務抵銷和貨款無法收回給公司帶來的利益損失,涉訴金額超過10億元。

網易清流工作室注意到,這七起控告和訴訟涉及的事項主要發生2013到2016年間,即格力電器(000651.SZ)意欲收購銀隆新能源之前。

彼時格力電器為了收購銀隆新能源,在2016年年初委託中介機構對銀隆新能源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6月的財務情況進行了調查,並於2016年8月19日公開披露了一份《珠海銀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審計報告》。

代表魏銀倉、孫國華的大股東銀隆集團方面人士向網易清流工作室提供了一份《魏銀倉、孫國華涉嫌職務侵佔罪一案的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該份文件顯示參與論證專家包括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鳴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興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奮飛。該份文件載有前述五位專家姓名的簽名頁。

網易清流工作室注意到,上述文件內容涉及,銀隆新能源所指控的罪名中,有四項是與銀隆新能源和孫國華、魏銀倉等關聯方應收款掛賬的事實相關描述,包括控告孫國華、魏銀倉等人冒領公司補償款1.5億元、採購設備虛增價款2.6億元、虛構1.7億元工程款的建設合同三起刑事訴訟和一起債務抵銷的民事訴訟。

包括上述專家論證意見書在內,大股東銀隆集團方面的人士認為,格力電器、董明珠以及銀隆新能源各股東對孫國華、銀隆集團賬上應收賬款系屬“掛賬”科目的性質是知悉的。

2016年9月23日,格力電器發佈《格力電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修訂稿》,向社會公眾公告併購事項,在上述公告中已專門說明了銀隆新能源對關聯方應收款掛賬的形成原因、清理的過程及結果。

網易清流工作室查閱上述公告,發現的確存在與孫國華、魏銀倉等人有關應收賬款方面信息的披露。

上述公告第676、677頁解釋,魏銀倉前期自行投入資金所形成的研發成果在銀隆新能源成立後無償其佔有及使用,因後續償還前期研發投入所籌集資金的需要,魏銀倉暫從標的公司借支了部分款項,具體通過銀通投資集團或孫國華等賬戶支付,形成對該等單位的其他應收款掛賬。截至2016年6月30日,上述款項已經基本清理完畢。

網易清流工作室從北京威諾律師務所證券律師楊兆全律師處瞭解到,如果審計報告對應該查清的問題出現重大疏漏,比如有未能審計出來的重大債務或者產權有重大瑕疵,導致收購中止或失敗,審計機構要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在上述關聯交易報告書修訂稿披露後不久,同年12月,格力電器股東大會否決了董明珠擬以130億元收購銀隆新能源100%股權的議案。隨後,董明珠以個人名義,聯手王健林的萬達集團、劉強東的宿遷涵邦投資公司等增資30億元入主銀隆新能源。但董明珠入主以來,銀隆新能源負面新聞不斷。

除了上述格力電器收購銀隆新能源曾披露審計報告外,網易清流工作室獨家獲悉,在本次銀隆新能源訴大股東“七宗罪”期間,在核對證據原件和庭前會議階段,銀隆新能源方面曾撤回作為證據提交的一份2016年公司審計報告,理由是該份審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作廢,並且審計機構已經重新做出新的2016年度審計報告。兩份審計報告的內容有何不同,是否會對案情造成影響暫時未知。

截止發稿,網易清流工作室未能獲得銀隆新能源方面對上述“掛帳”說法的回應。銀隆新能源總裁賴信華、董秘李志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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