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了!掛帳"其他應收款"被罰上千萬

近期,中國稅務報披露的一則稽查案例,某公司掛帳其他應收款被罰上千萬!老闆和財務都要看!

掛賬其他應收款被罰上千萬

案例:廣東省東莞市稅務機關按照上級下發的股權交易檢查任務,對K投資有限公司實施稅收檢查,確認該公司雖在減持股票後向稅務機關補繳了稅款,但其在檢查年度通過多列支利息費、顧問費等方式,少繳企業所得稅。針對企業違法行為,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補繳企業所得稅7454.2萬多元,加收滯納金1762.7萬多元的處理決定,目前稅款已全部追徵入庫。

其中,涉及到其他應收款的細節如下:

其一,K投資公司向銀行、證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機構貸款並支付利息費用,但K投資公司借款並非全部用於本公司生產經營,而是被兩家股東YH公司和HS公司長期佔用。雖然在此過程中,兩家股東公司有借有還,但K投資公司“其他應收款”項目始終保持較高餘額。以2015年為例,K投資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成本”科目額度均保持在15億元左右,全年向金融機構借款累計額度超過39億元。YH公司和HS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信息顯示,共計佔用K投資公司資金逾20億元人民幣,而K投資公司將這些借款資金產生的近2億元利息支出全部計入當年財務費用並在稅前進行了列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相關費用應與企業現在和未來取得收益直接相關,否則不能進行稅前扣除。檢查人員認為,K投資公司的借款超過了自身經營需要,被股東企業長期佔用並且未合理分擔利息支出,因此企業需要對稅前不合理列支的財務費用進行納稅調整。

看到上面這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下面稅無忌小編就為大家講一講其他應收款的涉稅事項。

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

1、憑票入賬不等於找替票入賬

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於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於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2、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如果費用果真發生了,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無需著急,沒有發票一樣是可以入賬的。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掛賬的費用,同樣能以費用的名義入賬,只是這部分費用不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入賬時需提供的證據可以是收據、小票等。

3、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最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是費用。這時會計做賬要小心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費用化處理,費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被認定偷逃個稅的風險。

4、計提壞賬

除了做費用報銷外,還可以考慮計提資產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計提壞賬準備的。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於費用的需費用化;屬於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在彙算清繳時要記得納稅調整。

5、股東大額借款

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將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務要處罰的“自作聰明”。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從公司把錢拿走了。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額比較大,上述處理方式都不適用此情形。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

大股東欠賬的三大風險,民營企業“家財務”的現象是一個頑疾——老闆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闆的錢。大股東借錢不還、債務長期掛賬,可能會觸以下三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債務風險。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大股東一人,或大股東夫妻兩人,這筆債務公司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一旦公司發生了股權變更,第三方股東就可能要求大股東歸還所欠公司的債務。

二是稅務風險。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稅。

三是違法風險。如果大股東從公司借款,手續不完整,極易觸發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