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康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連載系列之一

賈康等:《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連載系列之一

第二章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收入分配的理論要點

一、馬克思關於社會再生產四環節的理論,及消費需求與分配狀況的內在關聯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闡述了單個資本再生產的四個環節:生產、分配、交換、消費,強調了生產的決定作用,分配與交換的反作用與中介作用,以及消費的最終極的意義。[1]馬克思有關資本循環及其實現理論從這四個基本環節入手,揭示了商品經濟社會自我發展的內在機制,以及社會財富實現增殖的方式。資本循環與市場機制中的價格機制、供求機制、競爭機制相互配合,共同發揮作用,構成了市場經濟運行的基本理論框架。

在資本循環過程中,有兩個關鍵點:其一是在生產資本階段,資本通過吸收剩餘勞動而使自身發生增殖;其二是在商品售賣階段,商品資本轉化為貨幣資本。假如商品賣不掉,資本循環就無法回到原來的出發點,資本的再生產過程就會中斷,所以馬克思把這一階段稱為“驚險的跳躍”。在市場經濟中,商品的銷售能否實現主要取決於兩方面的因素:一是商品自身的售價和質量;二是社會的總體需求能力,而社會的總體需求能力又和社會財富的分配有密切的聯繫,因此,社會管理主體的經濟政策對於社會資本的循環、週轉、運動會產生重要影響。

同時,資本的循環週轉是否順利也直接關係到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馬克思的消費理論,滿足社會消費能力中的資本增值是資本運動的根本動力,它決定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結合西方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富人的邊際消費傾向較低,窮人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如果社會財富的分配傾向於富人,那麼增加消費的空間就是比較有限的,整個社會的消費能力不會有很大的提高,消費對於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就會減弱。

當前,中國經濟發展中出現的貧富差距擴大及其中的紊亂與不公,影響了經濟發展的均衡性及可持續性,對以經濟內生動力機制實現“驚險的跳躍”也產生不利的制約。中國的貧富差距主要表現為地區差距、城鄉差距、行業差距、行業內部差距等,這些情況一方面說明生產力的分佈不均和要素流動的不充分導致了收入差距拉大,另一方面說明收入差距拉大導致了貨幣邊際效用遞減,影響整體購買力水平的提高。

因此,加大收入分配優化調節力度,提升其公正性、規範性,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的增長與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同步,並使低收入者收入適當增加,中低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顯著減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是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有效途徑,具有全局意義和戰略意義。

二、馬克思社會再生產理論揭示的“按比例”規律

馬克思社會再生產理論是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極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揭示了為保證社會再生產順利進行,社會生產兩大部類之間、各部類的不變資本、可變資本與剩餘價值的配置之間,必須保持適當比例關係的基本經濟規律。[2]根據馬克思社會再生產理論,可知國民經濟中各產業互相促進、協同發展,不能相互割裂,三個產業中,由於第三產業提供的服務,使第一、第二產業的資本循環週轉得以順暢,從而提高了資本的利用效率,支持了社會財富的增值。這也就是從產業結構的比例及未來發展變化的趨勢上,闡明瞭生產結構及供給結構的變動,是回應需求及其結構的變化,從而,才能從整體上完成社會產品實現過程中的“驚險的跳躍”。

馬克思指出,社會再生產是生產消費和生活消費的統一,這個過程既包括生產消費(直接的生產過程)和作為其媒介的形式轉化(從物質方面考察,就是交換),也包含個人消費和作為其媒介的形式轉化也即交換。社會再生產實現的核心問題在於實現物質的與價值的兩個補償,歸根結底就是“合乎比例”問題。社會總產品的價值補償和物質補償,表現在市場上,是要求所有生產部門的產品要賣得出去,即通過賣掉產品收回價值,實現價值補償;還要買得進來,即通過購買,把已消耗掉的各種物質資料買回來,實現物質補償。由於供給結構具有一定程度的剛性,結構調整往往相對滯後,使得現有生產體系不能充分提供有效供給,這是造成供求間結構性矛盾的根本原因。因此,必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動態地實現經濟總量和結構的均衡。

近年來,在中國市場配置資源能力逐漸增強的轉軌過程中,發生了分配格局的變異,除了城鄉差距顯著以外,還有城鄉內部差距拉大的問題與不同行業間貧富差距長期擴大的趨勢。收入的兩極分化,形成了有消費能力無消費需求和有消費需求無消費能力兩個階層,使經濟運行矛盾加劇。以理論與實際相結合,顯然政府宏觀調控中需要運用收入政策優化收入的分配與再分配,提高城鄉低收入者的收入,使他們潛在的消費意願轉化為現實的消費需求,強化內需與經濟發展的動力機制。

三、馬克思的社會扣除理論

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3]中,提出了社會總產品分配所應遵循的順序及其分配原則,即社會總產品對社會成員進行分配時,必須根據社會再生產和社會公共消費的需要,依次進行一系列扣除,這就是著名的“社會扣除理論”。具體的扣除包括:第一,用來補償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部分;第二,用來擴大再生產的追加部分;第三,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金。……剩下的總產品中的其他部分用來作為消費資料。在把這部分進行個人分配之前,還得從裡面扣除:第一,和生產沒有直接關係的一般管理費用,和現代社會比起來,這一部分將會立即極為顯著地縮減,並將隨著新社會的發展而日益減少;第二,用來滿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學校、保健設施等),和現代社會比起來,這一部分將會立即顯著增加,並將隨著新社會的發展而日益增加;第三,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的基金,總之,就是屬於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

馬克思關於社會總產品分配的上述扣除理論,指明瞭社會總產品分配的順序和原則,並闡述了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內部結構,覆蓋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求在社會總產品分配中,對滿足社會再生產的需要與保證社會共同消費的需要形成適當的協調,這是整個社會經濟進步和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上述“六項扣除”的每一項,都和政府政策與財政分配相關,特別是其中用於教育的部分、用於後備和保險的部分、用於弱勢群體社會保障的部分、用於社會管理的部分等,需與其他相關政策和機制構成系統工程的優化狀態。

四、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保障理論

社會保障是化解國民生活後顧之憂和調節國民收入分配,決定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安排。馬克思、恩格斯並未提出過社會保障的概念,他們的社會保障相關思想貫穿於其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解剖之中。馬克思對社會保障的必要性表示認可,同時指出資本主義的社會保障措施不過是資本家維護其自身利益的工具,其根本目的是更多地榨取工人階級的剩餘價值,實現剝削最大化,以獲取更多的利益。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工人階級得到的社會保障基金表面上看是資本家提供的,實質上來源於工人階級創造的剩餘價值,因此,其本質上帶有欺騙性和虛偽性。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也從社會再生產和人類社會發展一般規律的角度論述了建立社會保障的必要性。社會保障制度產生於工業化代表的社會化大生產的進程中,是抵禦相關社會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馬克思在著名的社會扣除理論中指出,在把社會總產品進行個人分配之前,還得從裡面扣除包括學校等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設施,以及用來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專門基金等。[4]恩格斯也在《反杜林論》中著重強調社會保障基金對未來社會的穩定發展、政治安定、國民教育的重要作用,指出社會保障基金應在社會主義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5]

馬克思認為,國家是社會保障的責任主體,恩格斯對此作了進一步闡述,提出以公有制為基礎的新社會要求以國家化的形式來推進和實施工人的保險事業,國家當局是保證社會保障制度貫徹實施的最終主體,在未來社會必須由國家或由國家通過立法和行政權威等措施來實施,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社會保障制度的公平與效率。[6]

馬克思指出,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社會保障的價值取向,真正的公平並不是以同樣的標準來對待每一個人,而是對每一個人的不同需求都給予同等的關注。

[7]馬克思的公平觀是以勞動為基礎的,勞動是每一個勞動者都擁有的最基本的權利,是生產環節的公平。社會保障是以保障社會公平為目標的再分配領域的公平,是在分配環節對公平的最後保障。

五、馬克思的相對貧困理論

馬克思指出,無產階級或工人階級可以從增長的社會財富中分一杯羹,在經濟繁榮時期擴展其享受範圍,這是馬克思中後期的著作如《1857—1858年經濟學手稿》《工資、價格和利潤》(1865年)中所闡述的工資理論。

馬克思理論闡述中,強調無產階級或工人階級的相對貧困。相對貧困主要體現在兩點:一是工人所得在社會總收入中所佔的比例較之前更小;二是相對於被資本主義生產所激發出來的新需求而言,工資的匱乏——也就是說,工人的實際工資也許的確是增加了,但這並不妨礙工人仍然陷於相對的貧困(實指收入分配中的差距擴大)之中。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不管工人的報酬高低如何,工人的狀況必然隨著資本的積累而日趨惡化,所反映的就是工人階級的相對貧困。相對貧困所必然帶來的是相對社會地位的下降,正如馬克思在《工資、價格和利潤》中所指出的,雖然工人生活的絕對水平依然照舊,但他的相對工資以及他的相對社會地位,也就是與資本家相比較的地位卻會下降。這意味著雖然生活條件比過去好了,但活得卻更沒尊嚴了。雖然馬、恩身後社會實際生活中社會福利制度的發展淡化了與此相關的矛盾,但馬克思的分配思路仍可對我們深化認識收入分配等問題帶來重要的啟發。

六、關於徵收高額累進稅、遺產稅的思路和政策主張

根據馬克思主義理論,為順應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首先,無產階級革命將建立民主的國家制度,從而建立起無產階級的政治統治。然後,無產階級要利用自己的政治統治實施各種措施來限制乃至消滅私有制,恩格斯曾列舉了12條最主要的措施,包括用徵收高額累進稅、高額遺產稅,對全體社會成員實行同樣的義務勞動制,取消一切私人銀行等。馬、恩與此有關的思路、設想和建議,在《共產黨宣言》[8]第二章中有明確的意見表述,對於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優化有重要的啟示。

(本章執筆人:韓曉明 賈康)


[1] 選自《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第733—762頁。

[2] 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資本論》第二卷第三篇),人民出版社,第435—550頁、第551—592頁。

[3] 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第11—35頁。

[4] 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第20—21頁。

[5] 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第538頁。

[6] 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第4—5頁。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第277頁。

[7] 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第20—21頁。

[8] 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第461—504頁。

(未完待續)


賈康介紹

第十一屆、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博導,中國財政學會顧問,中國財政學會PPP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發改委PPP專家庫專家委員會成員,北京市等多地人民政府諮詢委員,北京大學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1995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97年被評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層次學術帶頭人。多次受朱鎔基、溫家寶、胡錦濤和李克強等中央領導同志之邀座談經濟工作(被媒體稱之為“中南海問策”)。擔任2010年1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體學習“財稅體制改革”專題講解人之一。孫冶方經濟學獎、黃達—蒙代爾經濟學獎和中國軟科學大獎獲得者。國家“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規劃專家委員會委員。曾長期擔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1988年曾入選亨氏基金項目,到美國匹茲堡大學做訪問學者一年。2013年,主編《新供給:經濟學理論的中國創新》,發起成立“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和“新供給經濟學50人論壇”(任首任院長、首任秘書長),2015年-2016年與蘇京春合著出版《新供給經濟學》專著、《供給側改革:新供給簡明讀本》、以及《中國的坎:如何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獲評中國圖書評論學會和央視的“2016年度中國好書”),2016年出版的《供給側改革十講》被中組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國家圖書館評為全國精品教材。2017年領銜出版《中國住房制度與房地產稅改革》、《新供給:創新發展,攻堅突破》、《構建現代治理基礎:中國財稅體制改革40年》等。根據《中國社會科學評估》公佈的2006~2015年我國哲學社會科學6268種學術期刊700餘萬篇文獻的大數據統計分析,賈康先生的發文量(398篇),總被引頻次(4231次)和總下載頻次(204115次)均列第一位,綜合指數3429,遙居第一,是經濟學核心作者中的代表性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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