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交定金後,賣方反悔又加價30萬,怎樣簽定金協議不被坑?

買過二手房的朋友都知道,你看好了一個房子,會和房主先簽一個定金協議,就是先交一筆小錢鎖定房源和房價,之後再籤正式的合同。

你以為定金協議就是交個預付款,之後籤合同就行了,那你就想的太簡單了。這等於舉著火把穿過火藥庫,不被炸死是僥倖,被炸得粉身碎骨也正常。

其實,定金協議有很多坑,裡面內容寫不清楚,事後就可能發生諸多扯皮。

買二手房交定金後,賣方反悔又加價30萬,怎樣簽定金協議不被坑?

一、定金的性質是擔保

1.定金是擔保性質,訂金是優先購買權

在合約簽訂時,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定金與訂金雖然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性質卻不同。

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種擔保形式,如果一方違約,就要適用定金罰則如果交定金的一方違約,那麼違約方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違約,那麼違約方就要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罰則,其實是定金擔保作用的體現。

訂金(有的叫認購金或者預付款)是購房人擔心看中的房子買不到,而預先交的訂錢,實際上是在一定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它不是合同的擔保形式。對方違約,也不適用雙倍罰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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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籤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是“定金協議”再籤。否則,籤個錯別字版的協議,對方違約,你的權益就不受保護了。

2.罰金性質要寫在合同中

定金罰金性質,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即“交定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定金的一方違約,支付雙倍定金。”否則,定金懲罰的原則不寫在合同中,也不能產生雙倍賠償的法律效力。

比如說,前一陣熱炒的話題,說法律要規定大學生應該認真學習。這個條款可以寫入法律,但是不認真學習,怎麼處罰?違約責任如何承擔?這個違約責任沒寫在法條中,這條法律就等於廢話,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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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鋼蛋在房產中介看中了一個房子,覺得價格位置都合適,就想跟房主談。但是中介說,房主在外地,得先交定金之後房主才過來談,否則看房的人多,一個個談。房價一直在漲,為了鎖定房源和房價,王鋼蛋就給中介交了定金。

但第二天見到房主的時候,房主要求房子總價提升40萬,由是周邊的房子都漲了,我的房子也漲。這讓王鋼蛋就特別鬱悶,說我當時交定金,就已經鎖定了房源和房子的價格,現在突然間提高價格,就是違約。於是打官司,告房主賠償雙倍定金,即20萬元。邊打官司,王鋼蛋繼續找房子,但這個時候房價已經上漲了很多,即使買到了其他的房子也貴了好多。

更慘的是,法院判處王鋼蛋輸了,法院認定房主沒有簽訂《定金協議》,也沒有實際收取定金。為啥?

二、定金協議的內容

因為這個《定金協議》,王鋼蛋不是和房主籤的,定金也沒有交到房主手上,而是交給了中介,所以房主自然就不需要遵守義務。

第一,《定金協議》必須由本人或有書面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由房主本人簽署,對房主才有約束力,如果不是他籤的,他肯定不受約束。

王鋼蛋的定金協議,是跟中介說好的,中介說我有權限跟你簽定金協議,這不好使,中介說的沒用,只有房主本人同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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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主本人不在場,比如說房主的朋友拿著鑰匙開門,你要交定金,需要他朋友代簽定金協議。

這個可以嗎?可以代簽,不過,必須由代簽人持有由房主本人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這樣簽署的《定金協議》對房主才有效。這一點一定要堅持,否則定金協議就是一紙空文。

第二,《定金協議》必須包含房屋交易的基本信息。

定金協議的內容要全面,包括房主名字,房子位置,房屋的具體價格、付款方式、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等核心條款必須要有。否則,之後就任何一點都可能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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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定金必須要交錢。

即使買賣雙方都簽訂了定金協議,但是沒有交錢,一方違約,另一方也不受懲罰。因為沒有事實交定金,這個定金協議是不生效的。

第四,定金交給誰?

王鋼蛋把定金交給了中介,那對房主沒約束,沒用。所以最好把定金直接交給房主如果房主不在,要在《定金協議》中寫明由何人代收,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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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金協議的補充條款

第一,購房人的購房資質承諾

現在限貸、限購,有些購房人的資質可能不夠,要審核購房人的資質,需要很多證件。在短時內,可能證件不齊。如果購房人沒資質,就根本性的影響房屋交易。這就要在定金條款中加入購房人的資質承諾。

對出賣人有利的表述:購房人承諾其具有購房資質,如無購房資質,屬於購房人違約,已付定金不予退還

對購房人有利的表述:如因購房人無購房資質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無責解約已付定金全額退還

這樣就避免因購房資質而發生扯皮的現象,有據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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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定金協議》簽定的5日內,籤正式合同

最好在定金協議下注明,《定金協議》簽定的5日內,雙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如因買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簽訂,買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因賣方原因導致無法簽訂合同,賣方應雙倍返還買方定金。

為什麼這樣?因為定金協定簽訂了之後,房價上漲了,賣方可能就毀約了,或者是房價下跌,買房人就覺著吃虧了,可能就不籤合同了。限定在5天內簽訂購房合同的話,才防止事後雙方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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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定金條款無條件寫入合同

定金協議也是合同的性質,很多人覺得簽了定金協議,以後再談。這種想法是不對的,定金協議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所以,已經確定的條款,就應該寫入合同,以此鎖定雙方的共識,並明確法律責任

本協議中關於房屋價格、付款方式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條款,對於交易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全部條款均應無條件寫入《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一致同意更改的除外)。

如任意一方拒絕或不同意將上述條款寫入合同的,視為違約。買方違約的,已付定金不予退還;賣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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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本文核心內容如下

1.合法有效的《定金協議》必須包含三大要件:本人簽署、含有基本條款、以及定金的實際交付;

2.沒有爭議的定金支付方式,要麼是將定金直接交給房主,要麼在《定金協議》寫明何人代收,由房主簽字確認,以避免糾紛;

3.《定金協議》也是合同,其中的內容和條款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所以,《定金協議》不能馬虎,且已經確定的條款,《房屋買賣合同》都應該繼承下來。

參考文獻:專欄劉甫律師:《二手房買賣避坑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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