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誠實信用成為國家公職人員的“緊箍咒”

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更應當承擔起與其權力相應的社會責任,助力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體學習時指出: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為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公職人員誠信狀態的監督,更加有效地促進公職人員帶頭遵紀守法、恪守社會公德,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會同省紀委監委、省委組織部聯合印發《關於公職人員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通報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要求建立法院、公職人員工作單位、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機制,將失信公職人員名單信息向公職人員工作單位進行書面通報。單位收到通報後三日內,對公職人員基本信息進行補充完整,並向負有幹部管理權限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進行通報。

《規定》強調,法院對涉公職人員執行案件,要規範執行行為,加大執行力度,不得偏袒包庇,對說情打招呼的要全程留痕並按規定報告。單位要加強對失信公職人員的監督管理,督促其儘快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組織人事部門要將誠信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的重要考察內容。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公職人員誠信狀態的監督,對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等行為,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筆者以為,這是促進法院切實解決執行難的有效之舉。所有的道德問題背後都能找到制度的原因。大量事實說明,社會成員不誠信,一方面是道德問題,另一方面則是制度問題。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制約,一些不誠信者得不到懲戒,其結果就是劣幣驅逐良幣。雖說誠信是做人的道德底線,但是隻憑道德自律無法撐起社會誠信的大廈,只有道德提倡與制度約束形成合力,用制度為道德撐腰,讓守信者受益,對失信者必懲,才能在整個社會形成必須誠實守信的機制,不斷彰顯道德的力量。

公職人員身份不能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護身符”,而應成為“緊箍咒”。誠信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公職人員更應帶頭守法律、講誠信。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更應當承擔起與其權力相應的社會責任,助力構建社會誠信體系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將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公職人員誠信考評範圍,並與個人的評先評優、晉升晉級掛鉤,逐步在公職人員中實行信用審核和信用報告制度,從行政上約束失信公職人員的提拔、評先評優等,此舉有利於消除公職人員高人一等的優越感;有利於消除對公職人員失信違規手下留情的幻想,讓公職人員真正從自我做起,強化公職人員自身誠信意識,發揮表率作用,為社會誠信體系添加正能量,進而推動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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