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 公職人員:臨近端午,這12條紅線萬萬不能碰!

公職人員:臨近端午,這12條紅線萬萬不能碰!

近日,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公佈了4月份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彙總表。

臨近端午節,公職人員特別需要注意,發放津貼補貼時,有12條紅線不能碰!

發放津貼補貼,這些規矩須遵守!

從各地通報的案例來看,當前違規發放津補貼的問題主要有:巧立名目、打“擦邊球”,打著“人文關懷”“調動積極性”的旗號,以“換屆延時補貼”“坐班崗位津貼”“採血補助”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將“集體研究”當做“免責金牌”,利用職務之便,在小圈子裡“送溫暖”,領導幹部拿“大頭”;擠佔挪用其他專項經費發放給個人,等等。

2012年2月4日,中央紀委印發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文簡稱《解釋》)。

2013年8月1日,由監察部、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共同頒佈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下文簡稱《規定》)施行,與《解釋》共同構成了比較完備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黨紀政紀責任追究體系。

《規定》第二條明確,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其中,改革性補貼是指根據規範職務消費和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要求,通過轉化單位原用於幹部職工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的資金,發放的貨幣補貼。

適用對象

《規定》的適用對象包括兩類人員,即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發放津貼補貼,這12條紅線不能碰!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併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後果很嚴重

公职人员:临近端午,这12条红线万万不能碰!

行政處分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並清退收回。

對相關責任人,《規定》明確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處分,包括警告處分、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黨紀處分

根據《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規發放津貼補貼的黨員還要受到黨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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