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文,《微信使用莫“任性”》怒批少數幹部“任性”使用微信的現象!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圖 | 中國紀檢監察報

黨員幹部應該如何使用微信?值得我們深思!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今天,工叔就給大家講一哈使用微信的規則,一起來看!

當下,使用手機發送微信,在“朋友圈”轉發各類文章、信息,是人們互相之間交流、溝通、聯絡、信息傳遞的重要途徑。然而,一些不守紀律、不講規矩的苗頭在微信上出現。

01.妄議中央

一些黨員幹部在微信群、“朋友圈”忘了自己的身份,隨意發表觀點。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東部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吳某,在微信“朋友圈”轉發了一篇文章,並發表評論公然否定“一國兩制”。隨後,其觀點被大規模轉發,在當地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吳某也因“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受到紀律處理。

02.造謠、傳謠

“朋友圈”看起來似乎是私人空間,其實更多的卻具有公共空間的屬性,經過數次轉發後,其信息傳播的廣度與深度根本無法想象。有的黨員幹部雖沒有在微信上發表違反政治紀律的言論,卻在微信上有意無意地傳播謠言。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2016年11月3日晚,湖南省江華瑤族自治縣幹部黃明成攜家人去縣城某超市購物,聽見一箇中年婦女大聲呼救,“有人搶劫”,黃明成前去追趕歹徒,但沒有追上。在返回的路上,黃明成聽見有人議論,縣城近期有人搶小孩,抱上車就跑。回家後,黃明成覺得有必要提醒一下身邊的人。於是,在沒有調查事件真實性的情況下,他編寫了一條“沱江縣城街道上連續發生搶劫和搶小孩案件,抱上車就走”的信息,在微信群裡發佈。這條謠言被頻頻轉發,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2017年1月,黃明成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03.拉票賄選

除了發表不當言論、傳播謠言,微信可以收送小額紅包的功能也成為個別黨員幹部搞違法亂紀、利益輸送的工具。近年來,各地查處了多起換屆選舉期間發放微信紅包賄選的案件。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廣東省河源市仙塘鎮古云村黨支部書記李某,就因在黨支部微信群裡給41名黨員幹部發放數萬元微信紅包涉嫌拉票賄選,被立案調查。既不逢年過節,又無喜慶之事,且在換屆選舉的特殊時期,發紅包的用意不言自明。不論金額大小,不管用意如何,黨員幹部通過微信收送紅包當慎之又慎。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都有此類規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收受任何變著花樣的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各種電子紅包,不管數額大小,只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都會受到紀律的處分。

河南省郟縣一個私家車車主高某某因為汽車尾氣檢測不合格,無法取得車輛環保檢測合格貼。他找到了熟人環保局工作人員楊磊,讓其幫忙。

一開始,楊磊推說不好辦,不願管這件事。高某某見楊磊推辭,便發了他一個60元“微信紅包”,說是讓他買兩盒煙,疏通一下關係。楊磊收到“微信紅包”後,幫高某某解決了此事。紙裡包不住火。不久後,“套牌”環保檢測合格貼被發現了,而楊磊違規收受微信紅包一事也由此敗露,最終楊磊受到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也被收繳。

05.違反規定開網店、做微商

開網店、做微商雖然不是經營傳統意義上的實體公司或企業,但同樣屬於從事營利活動,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身為黨員幹部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這樣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有規定的。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2016年6月17日,河南省濟源市紀委監察局嚴肅查處該市財政局PPP管理中心負責人張嫣嫣弄虛作假長期請病假、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問題。

經查,2015年1月,張嫣嫣開始通過手機微商方式,宣傳、銷售洗化、飾品等商品。隨後,又租賃房屋,僱傭人員經營實體店,銷售上述商品。2015年10月至11月,張謊稱醫院診斷為肺結核,需隔離治療,向單位請病假6個月。

市紀委根據相關規定,給予張嫣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追繳其違規經營所得及請假期間多領的工資和津貼。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2017年9月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互聯網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群組管理責任,“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

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6月5日,湖北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在例行工作巡查中發現,網名為“海天之戀”的網友在該縣羊尾鎮某微信群中編輯發佈了一條內容激烈且揚言要搞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

鄖西縣公安局網安部門和羊尾派出所迅速立案展開調查,在詢問中,肖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因肖某的行為構成揚言實施爆炸,6月11日,鄖西縣公安局對其依法處以3日行政拘留處罰。

因該微信群群主嚴某未履行管理責任,網安大隊依據《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依法傳喚嚴某到案,對嚴某予以訓誡。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微信上任何發言都要擔負法律責任,所以群裡的夥伴們今後說話一定要注意!

以下這9種消息千萬別發!

1、政治敏感話題不發

2、不信謠不傳謠

3、所謂的內部資料不發

4、涉黃、涉毒、涉爆等不發

5、有關港澳臺新聞在官方網站未發佈前不發

6、軍事資料不發

7、有關涉及國家機密文件不發

8、來源不明的疑似偽造的辱警的小視頻不發

9、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信息不發

近年來,各地陸續出臺了關於黨員幹部使用微信的行為規範,給黨員幹部使用微信明確了要求、劃出了紅線。

工叔這就帶大家一起溫習一下,時刻保持清醒!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2014年11月,我省雅安市紀委率先印發《雅安市開展領導幹部收送紅包禮金問題專項整治方案》,將整治違規收受“微信紅包”納入其中。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整治重點:

● 對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禮金。

● 特定關係人違規收受與該幹部職工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和個人贈送的紅包禮金。

● 利用婚喪喜慶、節假日藉機斂財,或以“微信紅包”、電商網站有價證券、淘寶支付等為載體“高科技”收送紅包節禮。

● 使用公款贈送的紅包禮金。

之後,四川省紀委監察廳下發通知,要求要加大對使用網絡電子錢包等收送紅包禮金行為的識別和查處力度,防止收送紅包禮金問題隱身變形。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此外,全國多地紀委也把收送微信紅包等相關違紀行為納入了監管範圍:

● 浙江省委辦公廳發佈《黨員幹部微信微博行為十條戒律》,要求“不違規收受微信紅包”“不以任何形式進行拉票賄選”。

● 福建省廈門市發出通知“嚴禁公務人員通過現代物流快遞、電子商務等隱蔽手段收受電子禮品預付卡、微信紅包”。

● 遼寧省遼陽市要求“不準收受帶有工作賄賂性質的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各種電子紅包,無論數額大小”。

● 江西省奉新縣要求“嚴禁以微信紅包的形式進行賭博、變相收受賄賂”。

如何把握社交平臺的“度”?工叔這裡有一份微信“使用指南”!推薦各位黨員幹部學習!

職工 大白:微信朋友圈是私人空間還是公開場合?

工叔:微信朋友圈,並不是只有家人和好友組成,而是由許多社會關係組建而成,所以微信朋友圈是一個公共場所。中紀委機關報指出,黨員幹部微信“朋友圈”是公眾場合。

職工 大白:在微信朋友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是否違紀?

工叔: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順應新的時代背景,適時增加了一些違反政治紀律的新的表現形式。如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職工 大白:面對朋友圈不時出現的負能量,黨員幹部可否視而不見?

工叔:否。朋友圈越是“亂”,就越需要黨員幹部助其恢復有“序”;越是沒有“正能量”,就越需要黨員幹部作為“正能量”發語發聲。黨員幹部要以“暮色蒼茫看勁松,亂雲飛渡仍從容”的堅定立場、“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擔當精神,傳播朋友圈裡的“正能量”。

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如何當好朋友圈裡的正能量?

工叔:一是要堅定信念,把紅色信仰作為最有力的武器,自覺抵制西方意識形態滲透,以及歷史虛無主義、個人自由主義等“負能量”、“歪能量”、“黑能量”。二是要敢於擔當,對朋友圈裡的“負能量”及時予以制止、澄清、勸說、教育。三是要善於發聲,以旗幟鮮明的觀點澄清事實,以幽默風趣的語言貼近群眾。

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用朋友圈表達訴求是否違紀?

工叔:《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在民主推薦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的,要受到紀律處分。這就是說,黨員朋友圈表達訴求,關鍵看訴求的內容,如果是不正當的,是涉嫌為自己謀取私利的非組織活動,儘管沒有送禮,不構成賄選,但一樣構成違紀。

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能利用朋友圈開微店賣東西嗎?

工叔:《人民日報》下屬的官方微信公眾號“人民日報政文”曾發佈信息指出:除了黨政機關幹部、公務員以外的黨員,是可以開淘寶店、微店等進行營利的,但前提是不能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力為自己、親屬及利益相關人謀利。

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是否可以通過朋友圈“單位工作分組”可見,單獨發送機密信息?

工叔: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信息不能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洩密的可能。

職工 大白:黨員幹部在朋友圈分享文章應注意什麼?

工叔:黨員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一樣,有權利在網絡空間發表評論、轉載文章。但必須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堅定政治立場,在網絡上轉載文章時,應首先對文章進行甄別,再發布。

這下清楚了嗎?

公職人員,請按照以下規定使用微信!已有多人違規!

轉發給朋友,一起掌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