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联日”政策的确立 《中日修好条约》的签订

李鸿章从清政府面临的内外国际形势出发,主张和日本交流“联合”,从而避免在国际外交上的孤立,避免树敌太多。1871年的《中日修好条规》是清政府与日本以平等的身份签订的条约,此条约的签订也拉开了清政府与日本近代外交的帷幕。以《中日修好条规》为标志,李鸿章“联合”日本的思想也确定了。

李鸿章“联日”政策的确立 《中日修好条约》的签订

1870年10月,日本政府派柳原前光等人来中国缔约。柳原前光对总理衙门上书,曰“方今文明之化大开,交际之道日盛,宇宙之间无有远迩矣。我邦近岁与泰西诸国互定盟约,共通有无;况邻近如中国,宜最先通情好、结和亲。” 当时的总理衙门对缔约还有一些忌惮,认为可以通商但是缔约就不必了。当柳原前光遭到总理衙门的拒绝后,他转而求助于李鸿章,“英法美诸国,强逼我国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难独抗,于可允者允之,不可允者推拒之。唯念我国与中国最为邻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合力。” 柳原前光用中日“联合”来对抗西方列强的表示,意在告诉李鸿章日本和清政府“联合”的诚意。而此刻的李鸿章早已经萌发了同日本“联合”从而对抗列强的想法,此时他又得到了柳原前光的“暗示”,所以身为协办大学士和直隶总督的李鸿章认为日本是可以缔约的。李鸿章积极上书总理衙门主张和日本签订条约,“与之深谈西事, 似有大不获已之苦衷。日本距苏浙仅三日程, 精通华文, 其兵甲较东岛各国差强, 正可联为外援, 勿使西人倚为外府。” 李鸿章认为如果清政府对日本“

就其纳款之时推诚相待,纵不能倚为外援,亦可以稍事联络。”

虽然李鸿章积极主张和日本订立条约加强交流“联合”,但是清政府的顽固派却阻止和日本签订条约,特别是顽固派的重要人物英翰更是极力反对,他强调“允与日本订约通商,是于英法之外,又添一大患,不可不深思而远虑也。与其将就一时,而遗无穷之患,不如明示大义,以绝非礼之求。”鉴于顽固派的阻挠和朝廷的犹豫,李鸿章又给总理衙门上书,陈述和日本缔约的重要性“庚申、辛酉后,苏浙糜烂,西人胁迫,日本不于此时乘机内寇,又未乘危要求立约,亦可见其安心向化矣。”反之,“若拒之太甚,势必因泰西各国介绍固请,彼时再准立约,使彼永结党援,在我更为失计。自不如就其求好之时,推诚相待,俯允立约。”李鸿章认为应该加强和日本的官方交流加强合作,“最要者在立约后中国或派大员长驻京师,或委员近驻长崎兼充各港领事”,而“设一旦西国有变,不致为彼族勾结,且可联东方形势。

”这表明了李鸿章想与日本“联合”的本意,一方面是希望用条约的形式和日本“联合”以防止日本对中国的非分之想,防止在清廷的掖肘之地再树一强敌;同时也防止日本加入西方阵营侵略中国。他认为这样既可以牵制日本,同时也可以防范泰西诸国。

李鸿章“联日”政策的确立 《中日修好条约》的签订

当时的清廷内部因为和日本缔约一事产生分歧,顽固派担心同日本的订约如同和西方列强的订约一样,会贻害无穷,顽固派虽然反对,但其所坚持的做法不利于解决清廷所处的困境,没有得到清廷的支持,同时总理衙门也考虑到“恐日本若挽英法居间介绍,却之不可,允之反而示弱”的情况,因此总理衙门接受了李鸿章与日本缔约的建议。至于为何与日订约,李鸿章认为此次缔约是为了联以“强援”,因此他认为此次和日本的缔约应该是一个平等的条约,指出“不可照英、法、俄一例办理。

1871年 7月9日清政府委派李鸿章为全权订约大臣,而日本则委派了大藏卿伊达宗城为钦差大臣,率领庞大的使团来华订约,这其中也包括之前来过的柳原前光。伊达宗城在与李鸿章的缔约谈判中,极力援引西方列强与清廷缔结的条约条款,希望把开放港口、片面最惠国待遇、利益均沾等一系列的不平等特权写入条约。这反映了当时日本进行资本主义改革的时候,已经吸纳了资本主义世界的占领原料产地和殖民地、扩大世界市场同时向殖民地倾销商品的侵略扩张理念。面对日本咄咄逼人之势,李鸿章指出“条

约中不可载明比照泰西各国总例办理等语,尤不可载后有恩渥利益施于各国者一体均沾等语”, 强烈拒绝了伊达宗城提出的订约草本,要求日本按照清廷提出的订约草本为依据进行谈判,日本政府最后同意了李鸿章的要求。

最后在李鸿章的积极斡旋下,清政府于1871年9月13日和日本签订了中日《修好条约》和《通商条约》。中日《修好条约》第一条规定:“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信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第二条规定:“两国既已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蔑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互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李鸿章对条约内容很满意,在谈判还没有结束的1871年8月30日在给总理衙门的信中他就高兴的说到“总之束约铁案已定, 纵欲倚西人为声援, 断不能转白为黑”。

李鸿章希望清廷与日本“联合”的政策通过条约确定下来,条约的签订从法律上避免了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条约规定的“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蔑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互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的条款也带有中日互助联合的涵义,李鸿章达到了联合日本的目的。中日《修好条约》的签订可以说是李鸿章中日结盟思想确立的标志。

李鸿章“联日”政策的确立 《中日修好条约》的签订

但是,李鸿章的中日“联合”思想和西方国家的结盟联合思想并不相同,西方国家大多都实行着资本主义的一套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的方针,而且西方国家很早就已经在《韦斯特伐利亚条约》的基础下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平等的联合结盟的体系。李鸿章与日本订约虽然也希望讲求西方式的联合,但是却没有西方式的实力巩固联合。在清政府国力衰微,内忧外患不断难以自保的国情下,李鸿章希望通过缔约来维持清政府的封建极权统治确实已经不易。

但是,在条约中中日双方并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李鸿章“联日”的目地就是为了防止日本加入西方资本主义列强的阵营,同时在清政府受到西方列强侵略的时候可以“倚为外援”。此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在牵制日本的同时,防止这个距“苏浙仅三日程”的“掖肘之国”成为清政府的“大患”。就当时清政府在列强环顾的国际环境中说,李鸿章的“联日”主张还是有必要的。但李鸿章过于相信伊达宗城和日本政府,而且过于迷信中日《修好条约》的约束力。就在李鸿章沉浸在缔约成功的气氛中时,日本政府却因为缔约没有达到先前期望的利益而要求与清政府改约,更在清政府无暇顾及东海疆土的时候积极开始进行入侵台湾、琉球的准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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