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P2P迎來實質性利好,備案細則將出 下半年或啟動試點

記者獲悉,監管層正就網貸備案細則徵求意見,根據目前擬定方案,網貸機構將按照經營範圍劃分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和全國經營兩類,並需分別繳納不同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出借人出借餘額也將受到嚴控,在不同網貸機構合計出借餘額擬不得超過50萬元。監管層力爭今年下半年啟動部分省(市)試點備案工作。業內專家表示,備案門檻和時間表的明確,給了網貸行業明確的發展方向,網貸平臺將加速分化,備案資格不足的平臺將逐步退出市場。

網貸備案即將迎來實質性進展。記者獲悉,監管層正就網貸備案細則徵求意見,根據目前擬定方案,網貸機構將按照經營範圍劃分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和全國經營兩類,並需分別繳納不同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出借人出借餘額也將受到嚴控,在不同網貸機構合計出借餘額擬不得超過50萬元。監管層力爭今年下半年啟動部分省(市)試點備案工作。業內專家表示,備案門檻和時間表的明確,給了網貸行業明確的發展方向,網貸平臺將加速分化,備案資格不足的平臺將逐步退出市場。

近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專題會議,明確要求穩妥有序推進網貸分類處置,穩步推進備案准備工作。

據瞭解,備案工作細則正加速出臺,監管層將爭取於2019年下半年開展部分省(市)的試點備案工作。根據目前擬定方案,網貸機構將按照經營範圍劃分為單一省級區域經營和全國經營兩類,並需繳納不同比例的一般風險準備金和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其中,單一省級區域經營機構對於新撮合的業務,擬按照撮合業務餘額1%的固定比例繳納一般風險準備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項目金額的3%計提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全國經營機構擬按照撮合業務餘額3%的固定比例繳納一般風險準備金,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項目金額的6%計提出借人風險補償金。

業內人士表示,根據當前方案,監管層首次對網貸平臺的資金實力提出了要求。例如,要求平臺繳納一般風險準備金,借鑑了商業銀行貸款管理精神,有利於避免因不良集中爆發引發經營危機。同時,多位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此次要求為備案提出了較高門檻,大部分平臺尤其是中小型平臺資金實力難以達到監管要求,將逐步退出市場。

此外,方案對出借人出借餘額也做出了限制。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網貸機構的出借餘額擬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貸機構合計出借餘額擬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業內專家表示,對於出借權限的限制,有利於金融消費者在自己能承受的小額範圍內進行操作,從而降低風險隱患。

薛洪言表示,備案方案的加速出臺,給網貸行業指出明確的發展方向。根據此次備案要求,不同平臺將加速分化,有備案資格的平臺有序備案,沒有資格的平臺將有序退出。備案後的P2P也將審慎經營,以降低潛在風險。提早啟動實質性備案工作,對於P2P行業整改和金融防風險都能發揮積極作用。

業內人士表示,備案方案體現了監管層對於網貸行業堅決治理、持續出清的決心。不過,風險準備金的安排等部分方案內容還有待進一步細化。此外,網貸行業的健康發展,還需完善長效監管機制,才能實現行業的穩定運行和市場的優勝劣汰,使網貸行業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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