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組合商標及其申請註冊

一、什麼是顏色組合商標

我國《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我國《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相關解釋中將顏色組合商標界定為“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構成的商標”。故名思議,顏色組合商標只保護顏色的組合這一商標構成要素。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順序組合而成的商標,不僅可以給人以美感,而且經過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具備了較強的顯著性,能夠起到表示商品和服務的來源,區別生產者、經營者或者服務者的作用。

(一)顏色組合商標的特點

1、 顏色組合商標必須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顏色組成。

2、 顏色組合商標只能純粹由顏色構成, 不能與文字、 圖形等組合在一起。

顏色組合商標及其申請註冊


3、 顏色組合商標的比例或方式應當相對確定。 由於兩種及以上的顏色可以產生眾多差別甚大的組合, 如果顏色組合的比例和分佈方式過於隨意和不確定, 則難以使消費者將該顏色組合與特定商品或服務聯繫起來據以識別其來源。

(二)顏色組合商標的具體應用

顏色組合商標作為非傳統商標, 當註冊使用在商品類別時, 可以在商品的整個表面或部分位置使用顏色組合; 在提供服務時, 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來使用顏色, 例如, 使用在交通工具上,服飾上( 制服、 帽子) 等, 建築裝潢上( 屋頂、門、 牆) 等, 或使用在購物袋、 告示等其他與服務相關的具體物品上。

主要應用方式包括:

1、 顏色組合商標覆蓋於整個商品的表面。例: 如下圖電池按照陽極古銅色、 陰極黑色的順序排列, 佈滿整個電池, 形狀是由電池形狀決定的。 該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9類“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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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顏色組合商標用於商品的部分特定位置。例: 如圖橙色用於汽車引擎蓋和駕駛室, 奶油色用於吊杆。 該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為第7類“伸縮臂叉裝車”。

3、 顏色組合商標用於包裝、 裝潢等。 例: 如圖所示紫色和黃色應用於內牆表面、 健身器材和椅子。 該顏色組合商標指定使用於第41類“健身俱樂部( 健身和體能訓練) ; 健身指導課程”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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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顏色組合商標與彩色商標(指定顏色商標)的區別

彩色商標是相對於黑白顏色商標而言的, 彩色商標申請註冊後, 在使用過程中, 必須按照商標圖樣所登載的顏色使用。 二者區別如下:

1、 顏色組合商標的顯著性只在於顏色, 而彩色商標的顯著性由顏色和圖形、 文字等商標要素共同構成。

2、 顏色組合商標至少有兩種顏色, 而彩色商標對顏色數量無此要求。 我國現行商標法不受理單一顏色商標, 單一顏色的顏色商標被認為缺乏顯著性, 單一顏色的彩色商標不必然缺乏顯著性。

3、 顏色組合商標只跟相同或相似的顏色近似, 而彩色商標相同近似的判斷需考量圖形、 顏色及整體視覺效果。 例如:

相同近似的顏色組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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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顏色組合商標與商品包裝、裝潢設計的區別

商品包裝、 裝潢與顏色組合商標都是能區分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商業標誌, 商標和商品包裝或裝潢等往往同時出現在商品上, 具有各自的識別性用途。 他們的區分在於:

1、 顏色組合商標只包括顏色, 而商品包裝、裝潢不僅僅包括顏色, 還包括文字、 圖案、 形狀等要素;

2、 顏色組合商標需要具備註冊商標所要求的顯著性, 受商標法的規制和調整, 受法律的“強”保護; 而商品包裝、 裝潢無顯著性的要求, 受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與保護, 屬於法律的“弱”保護。

3、 特定的裝潢設計經過長期使用, 如果在消費者心中建立起了唯一特定聯繫, 符合顏色組合商標特徵的, 也可以作為商標註冊使用。 例如下圖: 全家便利店在臺灣註冊的藍色、 白色和綠色組合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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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培育顏色組合商標

然而, 因為顏色所具有的特殊性, 若非特定情況, 市場上的消費者往往不會把顏色作為區別產源的標誌, 不會將顏色作為商標予以認知。 這導致僅僅以顏色為構成要素的商標, 其固有顯著性對比其他傳統類型的商標而言相對較弱。 一般情況下, 顏色組合商標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徵, 商標局在對顏色組合商標進行審查時,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 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 並就商標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徵進行說明。

所以, 顏色組合商標只有經過長期使用, 使該顏色組合在消費者心中與特定的產品生產者或服務提供者聯繫起來, 才能通過顯著性的審查。 彩虹家族的共享單車們如果想要通過萌萌噠的顏色征服市場, 是不是該從現在開始進行顏色組合商標的規劃與培育了呢?

首先, 確定相對固定的顏色組合。 儘量選擇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 以一定的排列組合方式進行使用。

其次,顏色的組合應避免混淆。在前期推廣和使用時,所選擇的顏色組合應避免與同行業競爭對手使用的顏色組合相同或近似。

第三, 將顏色組合作為商標進行推廣。 對顏色組合的使用方式進行長期、 廣泛宣傳, 在消費者心中建立單車與該顏色組合的特定聯繫。 在宣傳的過程中, 不僅是一般意義上的宣傳, 還應當突出對顏色組合的宣傳。

四、如何申請顏色組合商標

根據2005版的《 商標審查和審理標準》 , 申請人申請顏色組合商標時, 需由在申請書中進行聲明, 提交清晰的彩色圖樣, 並標明色譜編號。此次新修訂的《 商標審查標準》 對顏色組合商標的形式要件做了更加具體的規定。

首先, 申請註冊顏色組合商標的,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 並在商標申請書商標申請申明一欄勾選“□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 未勾選和進行申明的, 不以顏色組合商標進行審查。

其次, 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提交商標圖樣。商標圖樣可以有兩種方式:

1、 表示顏色組合方式的色塊;

2、 表示顏色使用位置的圖形輪廓。 該圖形輪廓不是商標構成要素, 必須以虛線表示, 不得以實線表示。

用虛線圖形輪廓以表示顏色組合使用的具體位置和方式, 直觀明晰, 便於說明和確定權利範圍。

第三, 申請人應當在商標說明中列明顏色名稱和色號, 並描述該顏色組合商標在商業活動中的具體使用方式。

僅有色號而沒有顏色名稱是不符合要求的,如“彩通166”。 由於顏色有不同的色相、 明度和純度, 僅有顏色名稱而沒有色號也不利於對該顏色進行準確的認定, 例如僅標示“淺藍色”、“淺綠色”等。 色號描述可參考國際通用的的顏色編碼系統, 如Pantone或RGB等色卡色號。

在商標說明中, 還應當詳細說明顏色的具體使用方式, 包括以何種方式或者在何種情形下使用該顏色組合。

1、 用色塊表示顏色組合方式並附加商標說明

例如:

顏色組合商標及其申請註冊


指定使用商品: 無酒精飲料;

商標說明: 該顏色組合商標由藍色和銀色組合構成。 其中藍色( Pantone 2747 C) 佔50%,銀色( (Pantone 877 C) 佔50%, 按圖示排列, 使用於飲料瓶表面。

2、 用虛線輪廓表示顏色使用位置並附加商標說明

例如:

顏色組合商標及其申請註冊


商標說明:該顏色組合商標由綠色和黃色兩種顏色組合構成。 其中綠色為Pantone 364C, 黃色為Pantone 109C。 綠色用於車身, 黃色用於車輪。 虛線部分用以表示顏色在該商品上的位置,車輛輪廓和外形不是商標構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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