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美國媒體報道,寶潔已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註冊“LOL”和“WTF”等四個縮寫詞為商標,用於其液體肥皂、餐具洗滌劑、硬表面清潔劑和空氣清新劑,希望藉此來吸引年輕的“千禧一代”消費者。
這四個縮寫詞包括:
LOL( Laughing Out Loud,“放聲大笑”)、
WTF(What The F—k,“什麼鬼/什麼玩意?”)、
NBD(No Big Deal,“沒什麼大不了!”)、
FML(F--k My Life,“我的生活真糟糕!”)。
這幾則商標申請還未獲得通過,寶潔需要在明年1月之前向美國專利與商標局闡明這些商標如果註冊成功,將會用在哪些產品上。
聯想到我國商標註冊,這幾年的各種爭議也很多。
上週,“小蹄大作”商標申請案告一段落,原告北京福蹄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第40類“食物熏製、動物屠宰”等服務上申請了“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標,被商評委予以駁回。原告遂將商評委起訴至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訴爭商標屬於不規範使用我國成語的標誌,此種對成語不規範使用的商標標誌若作為商標進行註冊和使用,將對我國語言文字的正確理解和認識起到消極作用,對我國教育文化事業產生負面影響,不利於我國語言歷史文化的傳承及國家文化建設的發展,具有不良影響。
這一判決結果是不是很眼熟?近期已經有不少因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而被駁回不予註冊的商標。
年初讓人大跌眼鏡的“叫了個雞”商標被罰款後,大家就挖出類似的“叫個鴨子”商標獲准授權。
“叫個鴨子”的商標駁回複審案中,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鴨子”的通常含義是指一種家禽,按照社會公眾的通常理解,並不能從“叫個鴨子”的文字中解讀出超出其字面本身的其他含義。一審法院認為“叫個鴨子”格調不高,並不能等同於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故訴爭商標使用在指定服務上並未產生不良影響。
《商標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對“相關公眾”並沒有明確定義,我喜歡吃豬蹄、吃炸雞所以我算相關公眾嗎?而從顯著性的角度來看,“小蹄大作”申請商標可以看出商家確實用了心,至少讓不少消費者一眼就能記住。類似的商標申請還有不少,比如:“百衣百順”、“天嘗地久”、“牙口無炎”、“微服私坊”等等,但他們的命運都相同,申請均被駁回。
“WTF”這一詞彙確實有不少爭議,寶潔用這來申請商標也體現出互聯網越來越發達的背景下,各種多元文化的蓬勃發展。雖然對於各種多元商標申請應進行規範、引導,但是因相關法律的不明確而矯枉過正也是不可取的。希望“不良影響”不會成為《商標法》裡的“A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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