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違規嗎?

勞動人民同志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在同村買了一戶一宅,算違規嗎?在一戶一宅的大前提下,肯定地說,是違規。

最近一段時間,回答一些三農的問答,都會招來好多非議。就這個問題,我說說自己的事。1987年,我們地方宅基地的面積是按照每戶200平米劃界的。我自己的宅基只有120平米,又給我從其他地方補了80平米。在最近確權登記時,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不給予登記,不給予確權。我三爸家的祖上的宅基地面積大,他有三個兒子,他把自己的院子,分成了兩個院子,修了房子,也只能給一個宅基地確權。到派出所要求分戶,派出所說,要有宅基地使用證才能分戶。這怎麼辦?

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說,我們面臨的許多問題,包括宅基地,基本農田,土地流轉,承包期限,承包權限等等農村的問題,都很難用是否合法來說明問題,但確實又是一個實實在在存在的問題。存在的問題,不同的地方都有它存在的不同前提。所以處理有關後續的事情,還必須得依照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合情合理的運作,以達到所有權屬的最大合法化。謝謝大家!


木火同明


你好!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違規嗎?

違規了!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先來了解下什麼是一戶一宅。所謂的“一戶一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申請第二處宅基地,土地管理部門不予批准!其中的“一戶”,是根據戶籍管理的戶口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麼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屬於一戶,該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如果子女長大成家,房子不夠住,就可以去當地派出所分戶,把自己的戶口獨立出來,就可以向村集體申請宅基地建房!


“一戶一宅”的目的是限制農民一戶在已經擁有了一處宅基地的使用情況,繼續申請,擁有第二處宅基地,因此只要你是合法受讓與本村集體成員自願轉讓的宅基地,它就是合法的,不算違規!那什麼才是合法受讓呢?


首先,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只能轉讓給本村集體成員,外村都不行,要轉讓必要要連同宅基地上的房子一起,轉讓方可以要求補償!

其次,農村宅基地轉讓,需要經過本村村集體同意才算合法,並且農民一但轉讓了宅基地以後就不能再次申請了!


最後,受讓方是在本村沒有宅基地的!但是你是在有了一處宅基地的情況下受讓,顯然這條你不符合要求!如果家裡不夠住的話,建議去派出所分戶,用分戶後的家庭成員去受讓或者申請宅基地,這樣就合法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想了解更多三農資訊分享,可以關注下我,謝謝!


水果不甜不要錢


本村買賣宅基地合法,有宅基地簽訂的合同為基礎,以持有對方宅基地證書為保障。所以,不算違規。那麼,對於一戶一宅的國家政策,我們應該基於農村現狀,理性看待,而不是死搬硬套,如何理性看待呢?

首先,為什麼會出現同村買賣宅基地?就是為了改善居住條件及環境。大家都喜歡群居,不喜歡孤立。在農村,老的宅基地跟不上時代的要求,農戶的經濟變化需求。所以,會購置農村較好位置和環境條件的宅基地。還有就是家裡人口多,居住不方便,另外購置宅基地的。



其次,對於這種情況,宅基地確權雖然國家只確認一個宅基地也不違規!例如新購買的可以確權,老宅基地也可以確權。面對2選1,一般都是選擇新購買的宅基地。當然也會選擇確權老宅基地。因此就會出現一戶多宅的現象。那為什麼不會違規呢?手續合法,符合農村現狀,合情合理。


對於多出來的宅基地,不管是拆遷也好,推倒房屋建為農田都屬於本農戶的合法權益,任何法律都沒有明文規定剝奪農戶的這種權益!這就是農村現實中的一戶多宅的現象。因此,不要提到一戶多宅都是違法的違規的。其實,在農村廢棄的宅基地價值都不大,多哪一宅子沒什麼大的用處!這就是農村的實際情況!


李果夫


我國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即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戶住宅,並不是指一人擁有一處宅基地,多餘宅基地需要無理由的交回集體。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宅基地,違規嗎?毋庸置疑是違規了,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宅基地作為特殊的資產,可以在村內村民之間進行流轉、也可以由後輩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不可以進行買賣。所以基本上一個家庭也就是隻能夠擁有一座房屋而已。想重新蓋新房的話,那隻能夠拆舊蓋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指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既然宅基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就不允許自由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只能夠在村民內部互相轉讓。也就是說轉讓或受轉方不是村民,則轉讓合同不合法。即使轉讓或受轉方都是村民,但轉讓方名下只有一處宅基地,他也無法進行宅基地買賣,因為他賣了宅基地後就失去生存資料,這種情況法律上也不支持宅基地買賣的。何況村民本身已經擁有一處住宅的情況下,再另外購買宅基地是不被法律允許的。如果轉讓方有足夠的宅基地,再將多餘的宅基地轉賣給其他村民,但受讓方名下的宅基地面積有無超過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呢? 這都是需要考慮的情況。

還有一種例外情況,那就是分戶!分戶需具有下面四種情況之一:1、子女已經成婚,並且與父母分開居住。2、非獨生子女家庭,孩子年滿18歲且具有獨立的生存能力。當然包擴一定的經濟來源和生活能力。3、家中子女數量較多,婚後符合分戶條件。4、夫婦雙方離婚後分居,其中一方需要建設房屋!

滿足上述四種情況之一者不但可以申請分戶,而且可以重新申請或有償購買受讓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面積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比如《陝西省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就嚴格規定了農村宅基地面積的標準: 平原每戶不超過 133 平方為(二分)。

意思就是說,在陝西省平原地區申請或受讓宅基地不能超過133平!如果某戶村民在分戶前就擁有200平方米宅基地,那麼兩個成年子女分戶後,其中某方只能再申請66平宅基地,兩戶宅基地加起來不能超過266平。

當前我國正在推動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工作,對於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宅基地,是不能被確權的。確權必須要滿足一戶一宅這個標準,如果一戶多宅的話是很難被確權的。



這些都是宅基地轉讓的一個條件等等要求,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所以大家不要以為在農村裡面,轉讓宅基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何況當前我國城鎮化速度加快,城市郊區買賣莊基地還涉及到拆遷利益問題!我國拆遷有兩種補償辦法:即按人補償或產權置換。對於實施產權置換補償拆遷(也就是拆一還一)的農村,如果村民在有合法宅基地的情況下,另外購買他人一處宅基地,並且利用關係被確權,就存在騙取國家拆遷補貼的嫌疑。目前正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院第一法庭審理的湖州周*平與開發區管委會拆遷補償案件,就涉及到宅基地受讓、買賣爭議問題!


才華有限菇娘


首先糾正一下,宅基地的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買”宅基地實際是通過有償轉讓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筆者是鄉鎮從事村建國土管理的工作人員,一為消除網上的謬誤,二為宣傳普及宅基地的相關知識和幫助同類情況的人員解決問題,特作如下答覆:

一、若不辦理房屋產權,房屋可維持原狀使用,但購買人不得改擴建。

如確需採取此種方式,建議在書面轉讓協議上明確轉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有可能涉及經濟糾紛的部分應儘可能考慮周全,同時應多邀請有威望的見證人簽字見證,如能進行公正更好(部分地區可以進行公證)。建議不採用此種方式,因受讓方不能辦理宅基地上的房屋產權,在涉及拆遷等利益面前極有可能發生經濟糾紛。

二、若辦理產權,可採取的有以下方式。其中第一類的方式,簡單直接,就提問的目的來看,應不是首選;但第二類方式也只適合部分情況,並不是包治百病的“萬能藥”,且辦理相對麻煩。

(一)相對簡單直接的辦法,可能會心有不甘心有不捨,但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也是不得不採取的辦法:

(1)轉讓退出或復墾退出其中的一處宅基地,只選擇保留其中的一處,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如退出原有的宅基地,只需重新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就可以了。

(2)通過拆舊建新的方式退出其中的一處宅基地。這種情況農村比較多,比如因原有的房屋位置、條件不好,另行選擇宅基地(從他人手中轉讓也是獲得宅基地的辦法)重建,只需拆除原有房屋即可按程序辦理農房產權。

(3)強烈建議不採用的一種方式,從法律的角度上講農村戶口的夫妻離婚後,其中一方無宅基地可重新申請使用宅基地。

(二)在符合下列相應條件的情況下,最好應選擇對應的處置辦法。

(1)若兩處宅基地能連在一起,只要合併後的面積超得不太多,可採用改擴建重新辦理的辦法。原有宅基地面積未達到該戶可享受的宅基地面積,且兩塊宅基地能直接連在一起,若此兩塊宅基地面積合在一起後未超過該戶應享受的面積,可按改擴建的程序將兩處房屋產權合併成一處(舉例來說,如該戶應享受宅基地面積為120平方,原有80平方,新轉讓過來的不足40平方,且與原宅基地可連在一起,就可按改擴建的程序重新辦理產權登記);若合在一起後,超出該戶應享受的面積不多(筆者這裡是不超過應享受宅基地面積的50%),重新辦產權證時對多餘的部分可進行註明處理(舉例來說,如該戶應享受宅基地面積為120平方,原有80平方,新轉讓過來的約100平方,且與原宅基地可連在一起,重新辦理產權時宅基地登記為120平方,另在產權證上註明還有60平方)。當然,如合併後,宅基地面積超得過多,也可按上述辦法確權一部分,另一部分暫不處理;若是重新修建,多餘的宅基地可作院壩等處理。

(2)如符合分戶的條件,通過分戶後遷建的程序進行處理。這是相對可行的辦法,因目前分房相對容易,若是三代之家,可將老的一輩單獨分出去,一戶分成兩戶,其中一戶分得的宅基地面積可少一點(不能超過分戶後應享受的宅基地面積),然後申請遷建,從而完成產權過戶登記。若是兩代之家,子女年滿18週歲且有一定經濟能力,也可通過分戶後申請遷建處理。特別提醒,分戶時應先分房,至少有一間可獨立使用的房間就基本符合分房條件。

當然,這是筆者本地對此類問題的處理情況,各地有可能政策不一樣,僅供參考。對於宅基地,總之是應慎重處理。

欲感受“三農微耕機”犁開土地的更多鄉土氣息,敬請關注@“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衷心感謝閱讀和點贊。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問: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違規嗎?

自從國家實行土地確權規定以後,農村人對於自家宅基地的問題,就非常關心。按照國家規定,應該一戶一宅,那麼,已經具備了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的一戶宅基地,是不是屬於違規呢?我認為不能一刀切,這要看什麼情況。因為在農村,也有很多一戶多宅的人家,他們並沒有違法。

因為繼承父母的遺產,從而變成了一戶多宅,這種情況不算違法。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父母的遺產可以由兒女繼承,這並不違法。早些年在農村,不管誰家兒子結婚娶媳婦,村裡都會審批宅基地,因為兒子結婚以後,就要分戶單過。如果父母去世了,那麼不管兒子還是閨女,自然而然的就繼承了父母的房產。這樣的情況不算違規。

法律並沒有規定說,本村村民不可以買本村的宅基地。而事實上在農村,有不少的人家買賣本村的宅基地。因為大家都知道的一種現實就是,現在很多農村人到城裡買了樓房,家裡的房子就空了出來,也有很多的人家,因為子女大學畢業後,就在城市裡定居了,父母老了以後,也只能跟著子女去城市定居,所以家裡就有空閒的房子,這兩種情況,都只能賣給本村村民,本村村民之間相互買賣房子,也是合法的。


現在農村不管家裡面又沒有兒子,已經不再給農民審批宅基地。所以有條件的農村人,就到到城裡買樓房。但是城裡的樓房不是所有人家能夠買得起,有很多家裡有兒子的人家,還是想在村裡蓋平房,可村裡又不批宅基地。沒有辦法,只能買本村的一些空閒房子,有的也許是一些即將坍塌的老房子,但只是為了買那塊宅基地,然後重新蓋房子。所以像這種情況,雖然說家裡有一戶一宅,再買一戶一宅基地,也不算違法。因為人家的兒子總要結婚成家,成家以後就要分戶單過。


綜上所述,並不是所有一戶多宅的人家,就都是違法的。在農村有不少的人家,私人進行宅基地買賣,只要雙方同意,公平合理,那麼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再買一戶一宅基地,並不違規。


小十六123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違規嗎?

我可以明確的告訴您,違規了。您的做法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

宅基地作為特殊的資產,可以在本村內進行流轉、也可以在繼承地上建築物時一併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不可以進行買賣。《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指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既然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怎麼可能允許自由買賣。

並且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也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既然您已經有了一處可以滿足生活的住宅,在擁有多餘的宅基地的話明顯是多餘佔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也是不被允許的。

但是,如果條件滿足的話,可以在子女成年之後進行分戶,在分戶完成之後去村集體申請一塊宅基地或者說是在村子裡受讓一塊宅基地,當然了必須要有轉讓的你才可以受讓,而且對於地上建築物來說你也需要花錢購買的。但是隻是購買地上建築物,宅基地是不花錢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這樣的做法違規嗎?

其實我們得這樣看待一個問題,一戶一宅到底是屬於什麼樣的情況?

你家裡面有多少個戶口?

如果按照字面上的意義可以這樣理解,一個戶口本下面可以有一處宅基地。


那真的有很多家庭都有幾個戶口本的這種情況之下呢,我們覺得即使是一戶一宅,我們一戶人有兩個戶口本或者三個戶口本都可以有幾處宅基地。

所以這個時候呢,假如你的你的家裡面只有一個戶口本,但是可以組成兩個不同的家庭,那麼這個時候呢,你可以分開戶口再申請一個宅基地。

宅基地面積的大小。

比如說我們一戶一宅著宅基地的面積大小是否已經用完了,還是不夠規定的面積?

比如說你家庭裡面的人數比較多,那麼按照人頭的所分的宅基地面積,總共300平。但是你自己現在目前名下的宅基地只有150個平方米,那麼這個時候你可以再蓋房子,再申請一個宅基地,不超過150個平方米,都是不違規的。

也就是說總共兩個房子的宅基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這個時候還是合法的,還是屬於在一戶一宅制的範圍之內的。


宅基地不可以買賣。

針對於宅基地法案裡面已經明確的規定了宅基地不允許私自買賣。並且他有明文規定,宅基地只能夠在村集體成員內部互相轉讓。

也就是說宅基地可以按照我們協定來轉讓,並且已轉讓的價格多少進行轉讓,但並不可以買賣。

這種情況下呢,我們都知道,宅基地轉讓也有前提的。第一個轉讓的前提就是雙方都是本農村本集體內的人。

也就是說假如有一方你的戶口本不是在農村裡面,那麼這個時候即使你轉讓了,簽訂了協議也是不合理的,不合法的。

第二,轉讓一方或受轉讓一方是否名下有足夠的宅基地。比如說賣宅基地的那一方,他自己就那麼一塊宅基地,然後他賣給你,這個時候是賣不了的,不能賣,因為他賣了他就沒有地方蓋房子了,所以這種情況呢,法律上面是不支持的。

第三,如果轉讓一方,他有足夠的宅基地,然後再轉讓一塊宅基地給你,但是你名下的宅基地有沒有超標呢?有沒有超出相關的規定面積呢?

這些都是宅基地轉讓的一個條件等等要求,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所以大家不要以為在農村裡面,轉讓宅基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農人莫小道


對於農民來說,土地跟宅基地是農村少有的財產了,土地是拿來養家餬口的,而宅基地是可以用來蓋房,遮風擋雨的。只不過現在國家對於宅基地加強了管控,審核也是越來越嚴格了。那麼在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的宅基地,這違規嗎?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農民的宅基地,違規嗎?

正是現在宅基地審批越來越嚴格了,一些農民不滿足於現在的房屋,都想重新買一塊宅基地蓋新房。只不過非法買賣宅基地是不被允許的,如果自己已經有一塊宅基地,已經是一戶一宅的情況了,那麼買本村農民的宅基地是違規的。

目前的一戶一宅,指的就是一個戶口本上面的家庭人員,都是集體擁有一塊宅基地,並不是指一人一塊宅基地的。所以基本上一個家庭也就是隻能夠擁有一座房屋而已。想重新蓋新房的話,那隻能夠拆舊蓋新。

雖然現在經過村集體的同意是可以向本村的農民轉讓宅基地,但是條件是挺苛刻的,想買別人的宅基地的確是可以,但是首先你沒有宅基地,也有擁有宅基地的資格,那樣才可以買一塊宅基地過來自己蓋房。

至於本身已經有了宅基地的,那是不能夠再申請,也是不能夠再問其它農民買宅基地的,那樣違反了一戶一宅的規定,買賣是非法而不被允許的。

畢竟宅基地是國家無償給農民使用的,如果直接拿來買賣,農民可以無限買來宅基地的話,那就是跟商品有什麼區別了,這自然是不被允許的。所以說宅基地是不能夠非法轉讓的,想退出宅基地也只能夠退給村集體的,這都是有嚴格的規定的。

當然如果沒有宅基地的話,只是還是農村戶口,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那都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反正一個家庭只有一塊宅基地,想擁有多塊是不可能了,以前的歷史遺留問題先不管,但是以後就要管理了。


深山老農民


這是違規的更是明確的。從賣方而言,你的宅基地上的宅院是你的,這無人質疑。但你對你的宅院所具有的權屬僅僅是宅基地之上的部分,下面的宅基地是集體的。售賣的時候你只能賣地皮之上的部分,宅院之下的宅基地是不能賣的,也無權賣。在你無需住這個宅院或己遷入城市並把全體家庭成員轉為城市戶口,在農村沒有遺留農村戶口的家庭成員,也就是說你這個家庭己不是所在集體的一個農戶,你的宅院閒置不動的情況下,你的宅基地是你宅院不動產的組成部分,集體是不能把你的宅院基地收到集體的。但你如果拆除或售賣,你的宅院產權發生轉移,集體有權收回你宅院的基地,但不涉基地之上的建築物的產權。而對於買方而言,你買別人的宅院,你能買到的只是賣方宅院基地之上的部分,宅院之下的基地所有權你是買不到的。這種買賣的交易合理合法的只是賣方宅院地面之上的部分,宅院下面的基地部分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因此在宅院的交易中,宅基地是不能產生交易價格的。有這種交易情況的應該注意,以免出現大的經濟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