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確權到老人和確權到子女身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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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是沒有確權到老人或者子女身上的概念的,因為宅基地確權遵循的是以“戶”為單位的原則,說白了,就是按照你家戶口薄來確立的,你的戶口上有幾口人,那麼這些人都有享受宅基地的權利。如果老人與子女在宅基地確權前就已經分戶,那麼各自應該都有自己的宅基地,我們上一輩就是這樣的,一家兄弟姐妹成年後便分了戶,都各自有各自的宅基地,並修建了住房。

另外,宅基地是不存在繼承關係的,因為是以“戶”為單位確立的,那麼,在這個戶口中,老人去世了,那麼,剩下的人口繼續享受在基地的權利,直到這個戶口中的人都不存在(比如戶口前進城市),“戶”消失後,宅基地的使用權收歸集體所有,原則上是重新分配。

對於一早就將戶口遷出的人來說,是沒有享受宅基地的權利的,因為它僅限於農村集體所有,你不具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就沒有宅基地。不過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面的建築物,你是可以合法繼承的,既然房屋都繼承了,那麼宅基地實際使用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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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到老人和確權到子女身上有什麼區別?

宅基地確權到老人或者子女的身上還是有一些區別的,主要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房屋產權歸屬分配這幾方面的問題。

我們都知道,農村宅基地現在推行的是“一戶一宅”的宅基地政策,而且現在分戶政策管理也比較嚴格,獨生子女不予以分戶,如果是兩個兒子的話也只能分出去一個。這就意味著有一個兒子必須和父母生活在一起,以避免老人無人贍養的請款出現。

這種情況下,宅基地確權到老人的名下,對於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沒有影響的,有影響的是單獨分戶出去的那個子女。因為在《不動產權證》上有一欄叫做“權利其他情況”,完全可以在這一欄註明“共同共有人”,您可以將和您在一起生活的子女的名字標註在“共同共有人”的後面,這也就意味著這個子女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以及地上房屋的所有權。如果老人百年之後,宅基地和地上房屋全部歸屬於“共同共有人”這個子女的。至於說是否會出現財產紛爭那就是後話了。

如果在“權利其他情況”未標註“共同共有人”的話,那麼宅基地和房屋還是歸屬於老人的。這樣,只能在老人百年之前採取遺囑的方式來決定房屋的歸屬或者是幾個子女當著老人面商討一下財產的分割。但是宅基地和房子一般都是給和老人一起生活的那個子女的。

如果是確權到子女的身上呢?首要就要要求這個子女沒有單獨的宅基地,才能把這個宅基地和房屋確權到這個子女身上,自然就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者和房屋所有者了。在老人百年之後也不會出現財產糾紛的情況,但是這個也是需要老人和子女一起商議的。畢竟現在在農村因為財產分割出現的糾紛也是挺多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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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沒有什麼區別。

因為宅基地確權,是確定的宅基地使用權,不是確定的宅基地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是集體的,我國宅基地法規定,一戶一宅制,農民宅基地是國家給了農民,無償長期使用權,如果,父母為了子女結婚成家的需要,由於經濟困難,把宅基地上的房子給了子女,確權在子女名下,等經濟好轉,父母可以再審請一塊宅基地建房,但是,宅基地上的父母私有財產歸屬問題,父母要與子女協議講清楚。

現在宅基地體制改革正在探討之中,我認為宅基地與物權法有矛盾,物權法指的是財產所有權,而宅基地指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是否適合物權法,沒有形成正式法律文件,老百姓只是聽專家說的,專家總不能大於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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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確權到老人和子女身上有什麼區別嗎?

針對於這個宅基地確權的問題呢,如果說把這個宅基地的確權歸納的兒子或者老人身上,它都是沒有區別的,只要是同一個戶口裡面,純宅基地確權在誰的身上都是沒有多大區別的。

我們要明確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確權的政策和情況。所以在瞭解這種情況之後,瞭解相關的政策之後,我們就很容易理解這個確權在老人和兒子身上的區別和對待。

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

對於農村裡面實行的一戶一宅制,是基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的。

制定了農村裡面一個戶口只能夠擁有一處合法的宅基地。那麼這種情況之下,對於農村裡面的一戶一宅制,管理法則已經出臺了,那麼在2018年就開始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確權行動。

排查清楚農村裡面是否存在一戶多宅或者一宅多戶的原因和問題。

那麼面臨農村裡面一戶一宅制,在土地宅基地確權的時候就傳到老人身上,還是確權到孩子身上?

這個就得看看你們的戶口本是否在同一個戶口本上。如果都在同一個戶口本里面確權的時候,確權到誰的身上都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針對於農村裡面的人,宅基地確權的單位是家庭為單位,以戶口為單位,並不是以個人為單位,所以確權是一整個戶口進行宣傳的並沒有細分到個人的確權。

所以在我們看來,確權到孩子身上,確權到老人身上,兩種情況基本上相差不大。


我們建議將宅基地確權到孩子身上。

我們給個建議個人的建議呢,還是把這個宅基地確權在孩子身上。

因為呢,這種情況如果是一個孩子的,或者孩子不打算外出發展的,這種情況對傳染,那麼相對來說,對於以後老人去世的時候,相對於我們需要辦理的證件比較少一些。

如果確權到孩子身上以後,孩子有打算向外發展的時候,你已經拿到了這個宅基地上建,那麼對於以後的使用和用途來說,也是一個非常大的幫助。


所以針對於宅基地確權的問題,我們就給出這一點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因為對於農村裡面的宅基地確權,現在主要是為了排查清楚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情況。以便於以後農村裡面的具體住宅管理。

所以在目前所出來的政策以及我們的看法當中。確權到老人和孩子身上是沒有多大區別的,但是為了以後或者長遠的目標發展計劃,我們建議將宅基地確權在孩子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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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到老人和確權到子女身上有什麼區別?

宅基地,是一家人共同的地方。在正在進行的宅基地確權,也就是不動產登記中,它既可以確權到父母老人名下,也可以確權到子女名下,兩者之間還是有很大的不同和區別的。




確權到老人名下

老人擁有宅基地擁有絕對的處置權。在將來分家或者拆遷過程中,老人是有權利對宅基地上的房屋進行處置的,既可以讓兒子作為繼承人,也可以將拆遷補償款均分給兒女。對於子女來說,按照“一戶一宅”的規定,自己就可以向當地政府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另外再建一處宅基地。



確權到子女身上

子女擁有絕對的宅基地及其附屬物的處置權,如果徵地拆遷,兄弟姐妹分平分補償款是“情”;而擁有宅基地的子女不分補償款,其他人也沒辦法,因為在法律意義上,人家才是宅基地的“主人”。但是,這樣的話,自己是不能再另行申請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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