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的戶口在孃家,還可以分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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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的戶口在孃家,還可以分宅基地嗎?

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只有一種情況是可以的,那就是出嫁女招的是上門女婿。過去農村審批宅基地的條件是,家裡有兒子的家庭,兒子要蓋房娶媳婦,然後要分戶單過,一戶一宅,所以村裡會劃分宅基地。招上門女婿的家庭,通常都是家裡沒有兒子的,所以村裡也會批宅基地給出嫁的閨女。


不過這一切都是發生在過去的農村,那時候農村還可以劃分宅基地,現在我們村裡不管兒子還是女兒,一律都不劃分宅基地。我們村裡是統一蓋了樓房,讓村民們都買樓房,只是自己村民買的話可以按優惠價格。但是有一條,只允許家裡有兒子的家庭按優惠價格買樓房,或者是上門女婿也可以。

如果家裡有兒子也有閨女的,只要兒子買了樓房,那麼不管戶口是不是還在孃家,出嫁的女兒是沒有的。換句話說,就算是村裡現在還劃分宅基地,出嫁的女兒不管戶口是不是在孃家,都不會有你的宅基地。因為你出嫁以後,婆家已經有了你的房子,現在實行一戶一宅制。


別說宅基地,就算是村裡的一些其它福利,出嫁女也不享有。在我們村裡,只要是出嫁的閨女,即使戶口依然在村裡,從你登記結婚的那一天開始,村裡所有的福利一律不享有。關於這個問題,可能是每個村子的村規不一樣。有的村子出嫁女只是沒有宅基地,但是還可以享有村子裡的其他福利,這個可能是根據各村的情況而論。

上個世紀我們這裡還有劃分宅基地的情況,根據一戶一宅規定,出嫁女要到男方村裡分宅基地。不過這也已經是很多年以前的事情了,現在早就沒有劃分宅基地這一說了。就算是有,村裡也不會給出嫁女分宅基地,這個跟戶口沒有關係,宅基地從來沒有按人口數或者戶口劃分過。


一品小十六


為出嫁的女兒應該清楚,分走孃家的土地和宅基地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是兩碼事。戶口在孃家,代表出嫁女在孃家村集體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但不代表可以分走孃家的土地和宅基地。

第一是出嫁女的承包地問題。農村出嫁女在孃家的承包地,如果出嫁女在夫家沒有獲得承包地,其孃家的承包地還是出嫁女的,如果出嫁女在夫家獲得了土地,那麼孃家的土地有孃家其他家庭成員繼續承包,和出嫁女就沒有關係了。在土地重新調整的時候,如果出嫁女的戶口在孃家,而且也履行著孃家村村民的一個基本義務,村民大會也承認出嫁女村民的身份,那麼在新的土地承包的時候,出嫁女也能獲得一份承包地。但是,必須要清楚的是,在孃家獲得了承包地,在夫家就不能獲得承包地了,兩家只能任選一家。第二宅基地問題,農村宅基地是一戶一宅,出嫁女戶口和孃家人在一起,只能作為一戶人家和孃家人擁有一處宅基地,不可能再單獨給出嫁女分配一個宅基地。即使出嫁女和孃家人分戶了,要申請宅基地基本上是沒有可能的。

當你決定和丈夫孩子一起在孃家長期生活又夠分戶條件時,可以向村委會說明情況,申請宅基地,村委會會正常劃撥的。有一個更簡單的方法獲得宅基地,就是購買本村村民閒置的房屋。等拿到房產證後,再申請房子下的宅基地就容易得多。


新蔡在線


出嫁了的女人,她們戶口在孃家裡面可不可以分的宅基地呢?

宅基地是不是你想分就能夠分了農村裡面的宅基地,它只不過是為了農村經濟成員提供建築用地的。

當然你的戶口還屬於你這個農村裡面還沒有搬遷出去,那麼這種情況之下能不能夠分得宅基地呢?

如果分配宅基地是可以分到的

假如農村裡面有宅基地分配,那麼這種情況之下按照法律裡面是可以分到的,畢竟戶口沒有搬遷出去,還是屬於這個村集體的經濟成員。

但是目前來說有哪個地方是有分配宅基地的,多半是沒有,因為宅基地在目前的情況基本上都是不夠使用的。

所以想要分配宅基地是十分困難的,並不會有的直接分配給你,而是要經過多重的申請和審核或者得到批准之後,才有可能得到屬於你的那一份宅基地。

至少在我們這邊這個宅基地分配來說,不會得到相對應的分配宅基地的權利的。

拆遷補償,集體分紅可以獲利

假如是拆遷補償,在農村裡面,我們是可以獲得一定的利益分配。

因為對於拆遷補償,他是補償這個集體內的經濟成員。所以這種情況之下,能夠補償這個集體的經濟成員,那自然而然你這個戶口屬於這個村集體裡面就會分得一部分這個補償的金額。

在拆遷補償的時候,如果你的戶口沒有搬遷出去,那麼所獲得的補償或者其他的方式賠償,那麼都是和村民基本上一致的福利和享受的權利。

不要認為你已經出嫁了,就沒有權利享受農村裡面的各種利益了,在農村管理辦法裡面對於戶口的管理辦法,如果沒有搬遷出去的,那麼相對來說,農村裡面發生任何相關的福利都是可以和村民一同享受利益的分配。

有的人會這樣提問,比如說已經出嫁了,那麼村裡面集體搬遷卻沒有你的名額。如果真是這種情況,你的戶口在農村裡面就理應有你的那一份,如果沒有的多半都是某一個環節或者某一個部門沒有上報,所以這種情況呢,是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自身利益。



申請宅基地也是可以的。

這種情況在農村裡面申請宅基地,在我們這邊目前是可以的。比如說出嫁了,她嫁給城市裡面的人。

但是又想在農村裡面蓋個房子,幸好戶口還沒有搬遷出去,這種情況回到農村裡面,申請宅基地,你有地方蓋房子,那麼是可以的,基本上在我們這邊是給予審核和批准的。

但是在農村裡面申請宅基地,土地得必須你原來有的,比如說你有老房子的宅基地或者種菜的旱地,又或者購買別人的宅基地。

所以這種情況才能夠申請蓋房子,申請這個宅基地。並不是說在農村裡面,你是農村戶口就直接分配這個宅基地給你。

每個地方的做法不一樣。

目前在我們這邊來說就算出嫁了,戶口在農村裡面是可以申請宅基地的,但是我們相鄰的村子裡面他們又不允許。

他們都會以這樣一種口吻說,嫁出去的女兒等於潑出去的水。所以基本上嫁出去的人,就算戶口沒有搬遷在農村裡面,也沒有辦法申請宅基地。

不是說不能夠申請,而是這些村委或者他們的長輩會以各種各樣的問題進行刁難,甚至不給予審核或者批准。


農人莫小道


岀嫁女的戶口在孃家,還可以分宅基地嗎?

宅基地不是按人分配的,它是按戶、按照實際需要進行合理利用的。不能說我有一個戶口在村裡,我就可以享受一份宅基地。

宅基地的管理和使用,國家沒有明確規定與岀嫁女或不岀嫁女有任何關聯。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這就充分說明,宅基地不可能每人一宅。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人均佔有的土地有限,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是我們國家一慣政策。所以對宅基地的審批管理也一直持慎重態度。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規定標準。農民建房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的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的空閒地。農村村民岀賣、岀租住房後,再審批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這些規定,都是為了嚴格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才制定的一系列方針。

所以不管是岀嫁還是沒岀嫁,只能按戶申請宅基地。





沐浴祥光689


農村的宅基地並不是按人分配的,而是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申請的,經村民委員會審查,由國土資源管理等部門審批。

按照“一戶一宅”審批政*策,農村無房戶、危房戶、困難戶、受災戶等住房困難農戶,具備建房條件的,可以申請宅基地或通過拆後重建以達到宅基地標準。

婦女的合法權益應依法得到保護,出嫁女戶口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內的,依然是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那麼雖然因婚出嫁,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並未改變,在原集體經濟組織內仍然擁有土地使用權利,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使用面積不得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因此宅基地的擁有和審批是以戶為前提的。如果出嫁女戶口所在戶因符合建房政*策而新取得了宅基地,或通過拆舊建新擴大了宅基地,那麼新取得的宅基地和擴大了的宅基地,出嫁女仍然是宅基地使用權的共有人。

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住和個人不得侵犯,出嫁女所在戶如果因房屋拆遷獲得財產權益賠償,家庭內部的財產權益分配,可以通過家庭內部協商解決。

因此,筆者認為戶口未遷出的出嫁女,在家庭內部可以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益,而不能個人單獨申請宅基地,集體也沒有分宅基地一說。

您同意這樣的觀點嗎?歡迎交流。謝謝關注和點贊轉發。


三農觀察匯


出嫁女是否享受孃家所在村村民待遇一直有爭議。目前,很多村子通過制定“村規民約”規定:

——出嫁女,無論戶口在不在孃家,本人及其孩子都不再是孃家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享受孃家所在村村民待遇。這就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和“外甥”。按照這個規定,出嫁女,即使戶口在孃家,即使符合分宅基地的條件,也分不到宅基地。

——同時,很多村子還規定:娶進村的媳婦,無論戶口在不在村裡,本人及其孩子都屬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就是“侄子”。


我們國家實行村民自治,村委會依據相關法律制定“村規民約”,具有法律效應。也就是說,上述規定不違法。但是,在“村規民約”執行過程中存在三個問題:

——出嫁女“兩不靠”。一方面,女兒出嫁了,失去了孃家村村民資格,在孃家“沒靠了”;另一方面,女兒到了婆家,得不到婆家村村民資格,即使得到了,也都是通過丈夫獲得的,在婆家“也沒靠”,或者說是“靠不住”。

——離婚女兒處境尷尬、艱難。農村婦女離婚,在婆家基本都是“淨身出戶”,沒有承包地、宅基地、房子。離婚回到孃家後,又不屬於孃家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受不到孃家村村民待遇……。

——法律有牴觸和矛盾。“村規民約”與《物權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和矛盾。“村規民約”也有法律依據,也不違法。


值得高興的是:上述問題已經得到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全國人大正在組織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基本政策是:

——女兒也是資產持有人。承包地、宅基地,村集體經濟股權,以及其它資產權證上,要把女兒同等登記為“共同持有人”。也就是,無論是在孃家村還是在婆家村,女兒至少要“靠一頭”。

——農村婦女離婚後,即使被迫淨身出戶,回到孃家也不再是寄人籬下的“外人”。


二胡的世界


出嫁女權益在中國民間傳統習俗中,從來都沒有得到過真正保障,特別是在農村極其嚴重,很多人的觀念“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米湯",很多父母都不供女兒讀書以及女兒出嫁後一切權益不能帶走。為維護出嫁女合法權益,我國《憲法》、《婦女權益保護法》、《土地管理法》等多個法律文件中都有明確規定。

首先,出嫁女戶籍規定。女兒出嫁後,戶口是否遷移到丈夫家,完全取決於自願,也就是說,女兒結婚後,戶口可以選擇留在孃家,也可以自願遷移到丈夫家,任何人不得對出嫁女戶口遷移自由作強制規定。

其次,出嫁女土地權益。女兒在孃家原來就有承包地的,結婚後,只要在丈夫家沒有重新分配到土地,孃家這邊的土地出嫁女依然擁有自己的部份承包經營權。原村集體不得收回出嫁女土地,孃家也不能佔有出嫁女土地。當然,原來沒有承包地的外嫁女,如果政策重新分配土地,出嫁女在戶口所在村集都享有土地分配權,無論戶口在孃家或婆家。

再次,出嫁女宅基地分配權其實包含了宅基地分配權和房屋分配權。宅基地分配權跟土地分配權一樣。房屋分配權主要是繼承權,女兒出嫁後跟兒子一樣對父母房產享有同等待遇繼承權,同時也有贍養父母責任。

其實法律歸法律,風俗習慣歸風俗習慣,問題中提到的分宅基地估計是分兄弟哥哥房產的意思,這種情況法律允許,但傳統觀念不允許,生活中真正要做到公平公正是不可能的,幾千年傳統觀念不是說改就能改的,很多時候親情和法律其實是一杆秤,兩頭都要平,如果對法律較真,就會傷害親情,如果只顧親情,法律權益得不到保障。利益關係無論在哪裡都很複雜,看的太重,傷人傷已,適可而止吧。

歡迎關注農人阿洪,每天更新三農話題分享給大家!謝謝!!!!


阿洪168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歡迎繼續關注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首先,國家對於宅基地的規定是一戶一宅,就算外嫁女的戶口沒有遷出去,還在原來的孃家戶頭上,就是這一家一個整體享有一個宅基地。希望能夠幫到您,如有其它問題,可以來所諮詢,律所地址西城區宣武門莊勝廣場西翼1316室。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答:戶口遷出遷入國家沒有強制性政策。既然你的戶口在孃家。若是農村戶口。一戶一宅。土地法沒有說必須是男孩。所以你可以申請一塊宅基地。若村委會以村規民約為名不批宅基地。可依法維權。村委會做出任何決議,決定須尊守相關法律。


老農民20192020


宅基地是用來建設房屋用的,不是用來炒作掙錢的,目前網絡把哪二分宅基地炒的火熱,大部分村民都在跟風,呼風換雨,什麼農民發財啦,宅基地值錢啦,搞的農民雲裡霧裡。

我國實行的是一戶一宅制,也就是說一戶只能審請一塊宅基地,根據婚姻法規定,男女到民政機關領取了結婚登記證的那一天,你就是一位合法夫妻家庭戶。

你提的這個問題,如果是男到女家落戶,應該到女方家村委會,審請宅基地,如果是女方外嫁到男方家,我認為應該到男方村委會審請宅基地,根據宅基地法規定,一戶不能容有多處宅基。

由此可見,不難看出,雖然你的戶口在孃家,但是,你己經結婚成立了新的家庭戶,並且,己居住在婆家,因此,你就不能到婆家再去分得一塊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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