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分戶後能否申請宅基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確立了“一戶一宅”原則。《長國土資源局關於規範和改進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

獨生子女住戶,不論幾代人,為一個家庭戶型,僅能有一處宅基地;有兩個以上屬於建房人口子女的,有子女已達婚齡且已經嫁娶的,經公安機關分戶可作為兩個以上家庭戶型,但父母必須伴靠其中一個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子女建房。農村村民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將原房屋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不得再批准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村民和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或房屋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不得為其批准宅基地或辦理不動產權證。(北京文啟律師事務所)

獨生子女分戶後能否申請宅基地建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