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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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沒有宅基地,那麼沒在自家承包地上蓋房子之前住在哪裡?既然有房子住,那麼為什麼還要知法犯法,到承包地上蓋房子?所以說,你這個問題是矛盾的。



國家是要保護耕地,是要大面積拆違。但是,對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特別是涉及農村穩定的問題是非常慎重的。對因為多種原因,農民違法、違規建設的住宅特別是正在使用的住宅,比如超佔宅基地、違反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問題,原則上是處罰、有償使用和補辦手續,而不是拆除。特別是:不可能拆除農民正在居住的房子導致農民無房可住,流離失所。

對農民超佔宅基地、佔用非宅基地建設住宅等問題,國家規定,以1982年為線,區分不同情況,有的直接給確權,有的補辦手續後給確權,有的不給確權仍歸農戶使用,但是要收費。而且,國家只是經過在安徽的試點基礎上,制定了原則性政策和一個參考標準,具體收不收、收多少錢、什麼時候開始收、收上來的錢如何使用、如何監督等等這些問題,都由各級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同時,必須要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表決決定。

比如,對超佔宅基地問題。國家規定:超佔20㎡以內的不收費;20-70㎡之間的,每㎡每年3元;70㎡以上的,每增加50㎡,每㎡每年增加3元。


由於種種原因,農村確實存在以權謀私的問題。比如秦嶺大規模違建,真是無法無天,膽大包天!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別人違法沒有被處理於是自己也去違法。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人間正道是滄桑!


二胡說三農


我爸有宅基地,我出生在政策最後一年,所以我也是有地的,耕地當然不能蓋房,你一打算蓋房,警察馬上就到,我不知道是不是有一些偏遠地區農村真的是天高皇帝遠,反正我的這裡是管得嚴,農村都不給養畜牧家禽的,要在宅基地上重建,也是要審批的,據我所知,很多地方的農村,已經不允許宅基地重建了,所以我們這裡的村民現在也在瘋狂宅基地重建,因為都說以後文件下來宅基地要不允許重建了,再來說說我自己的情況,我買不起房子,和父母住在一起,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戶口,當然,獨立了,就沒宅基地了,而且我們村裡也沒宅基地了,以前有的,也早就被村裡買成錢了,就不是我爸那種土地使用權的那種,村裡賣給別人,是屬於私人有所有權的,現在就是建議不要獨戶出去,至於耕地上建房,不要去做,違法的,造個房子也要不少錢,到時候拆了,本都沒有,當然,你們那裡如果天高皇帝遠,就當我沒說


bylii方便麵


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要認真調查研究,或者進行合理的分析研判,根據實際情況才能給出合理的答案。

一、農民不可能真正意義上沒有宅基地。

農民沒有宅基地,沒有地方住,這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幾乎是不存在的。因為農村聚族而居,都是世世代代生活在這個村裡,建國前土地私有時,會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建國後為了改善生活條件,在人口多住不開,或者兒女大了要結婚分戶時,村裡也會根據情況批給宅基地,允許其建房。怎麼會沒有宅基地呢?

所以,如果農村人口自稱沒有宅基地,通常是這種情況:農村子女結婚需要分戶建房,但個別地方村莊尚水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宅基地審批工作暫時凍結,所以部分青年結婚後可能沒有獨立的宅基地。但是,這種情況,不存在沒有地方住的問題,因為父母原先在農村是有房子的,無非是暫時和父母生活在一棟房子內,待宅基地審批工作解凍後依法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

二、在自家承包地上蓋房是違法的,撤除有法可依。

國家的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規定,“農村村民建造住宅應當與舊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復墾相結合,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閒地和村周邊的丘陵坡地,嚴格控制佔用耕地建造住宅,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造住宅。”同時規定,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農村承包的土地均為可耕地,有的甚至位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內,這些土地是不能用來建設住房的,農村土地承包法也明確規定,承包的土地不能改做他用。所以,農民即使住房條件達不到標準,也不能私自在自己承包土地上建設住房。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住房,肯定無法取得審批手續,屬於聲音建築,必須依法拆除。

三、違章建築被拆除,農民也不會無地方居住。

前面我已經分析了,即使住宅條件不達標,農村也不會沒地方住,無非是居住擁擠一點而已。既然外來的農業人口,在這個村裡流轉土地耕種,因為在該村沒有戶口,無法取得宅基地,沒有住房,也不存在沒有地方居住的問題。我們都知道,隨著農村人口流向城市,現在農村有近一半的房屋空閒,這些空閒的房屋,如果租賃起來非常便宜,如果是老街舊鄰,甚至借住都完全可以。所以,在農村,我從來沒聽說過哪個農民沒有地方居住。

綜上,這個問題屬於偽命題,是個別亂圈亂佔或者違章建設的人,以沒房居住來博得人們的同情,為自己的違章建設找藉口,這樣做是沒有任何用處的。亂圈亂佔和違章建設必須拆除,國家不會讓農民沒有地方居住,一戶一宅的政策非常明確,多佔住宅肯定不行,所以,不要打如意算盤,想在農村建房,必須達到相關條件,依法進行申請審批,取得合法手續後才開工建設,否則必定賠了夫人又折兵,也崩想博得別人的同情。


齊東晏子


你說的情況在農村帶有普遍性,2009年開始就停止了宅基地審批,在這十年的時間裡,原來和父母一起居住,由於結婚生子,成家立業,沒有宅基地建房分家,我認為是國家政策沒有跟上農村發展需求,介紹一下我們這裡的人性化管理。

我們這裡村莊建設是統一規劃,在規劃區內,暫時沒有建房的空閒地,付合一戶一宅條件的結婚分家戶,可以按照城鄉一體化規劃要求,建設臨時駐宅,但是,不確權發證,等上級有新政策出來,再做處理。

對於在承包地建臨時房,放個農具看個果園魚池等,原則上是不允許的,土地局可以徵農地佔用稅來解決這些問題。




老頭156934080


自家承包地那可是耕地,是絕對不可觸碰不可逾越的紅線,拆了一點問題沒有。

正常來講,你的戶口在本村,又有承包地,如果符合宅基地要求的話,是可以申請的。但是現在農村在宅基地和承包地上指標供求衝突比較大,有些情況好一點的還能給你分配宅基地或口糧地,但很多村子裡,已經沒有多少機動地了,基本上遵循著“加人不加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雖然你有資格申請,但調不出來地方也沒辦法。

宅基地的面積是有限的,但人口的發展是無限的,人口雖然減少了,但卻被後代給繼承了,村裡又無法收回。人死地收不回,新增人口自然就享受不到,這也是一個比較現實的矛盾問題。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現在農村已經禁止非本村戶口人員交易農村房屋,宅基地的流轉必須在本村戶籍村民當中,而且還要嚴格按照“一戶一宅”的要求,禁止一人多佔的現象。

現在很多村莊對宅基地的控制也非常嚴,機動宅基地少,符合條件申請的人又多,所以就需要按照輕重緩急的條件進行嚴格篩選,篩選過後村裡研究通過後,再在全村進行公示,然後逐級上報審批,程序也很麻煩。

你現在沒地方住,村裡也沒辦法,你可以向村子裡申請宅基地指標,同時讓村子出面幫忙協調無人居住的閒房。其它也沒什麼好辦法了。


元芳有看法


農民沒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蓋房子拆了沒地方住怎麼辦?


我國新修訂實施的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所以,我們承包的耕地是不能由農戶隨意改變土地用途的。如果要在承包的農用地上面建設房屋,必須要相關部門批覆獲准以後你才能建設,只不過要做的就是少多少農用地墾多少農用地。如果說你承包的是基本農田,那是萬萬不能建設房子的,毀壞了基本農田,不光要回復原貌,構成犯罪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不管我們有什麼事情,解決事情一定要合理合法,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解決。沒有宅基地,那就得通過正當途徑去解決、去申請,不能任性的就在承包的土地上面建房,最後受損失的還是我們廣大農戶。在我們偏遠農村,宅基地沒有那麼值錢,你送人都沒有人要。但是在離城市較近的農村,那宅基地就值錢了,許多人就擠破了腦袋,想盡辦法分戶佔宅基地,如果大家都在承包地裡隨意建設,那不亂套了嗎。



在農村,現在沒有宅基地的主要就是兒子多,結婚分戶這種情況。現在對宅基地的批覆管理非常嚴格,尤其是在城郊農村。但是,一戶一宅是國家的基本政策,只要我們是村裡合法的一戶人,就有權利擁有宅基地建設住房的權利,不能說宅基地審批嚴格就不去申請。


所以,我給題主的第一個建議,到當地村委會,遞交宅基地申請書,等待批覆;第二,在本村村民之間,宅基地使用權是可以有償轉讓的,題主可以和那些常年在外發展,不想回到本村的農戶協商,把他荒廢的宅基地有償轉讓給你;第三,向當地主管部門或者信訪部門依法反映自己的訴求,等待解決。




總而言之,不管我們做什麼事,都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不能想當然的去做,有時候由於我們自己想當然覺得就該那樣做,最後卻吃了大虧。宅基地的申請、建設也一樣,都要依法實施,切不可任意為之。


新農人散耕


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居民,可以去申請宅基地。但是,擅自在耕地上建造房屋屬於違建,其最終結果肯定是被強制拆除。

如題所述,一戶村民沒有宅基地使用權,便無法建造住宅,面臨著無家可歸的悲慘境地。於是,為了能夠有家可歸,他們家擅自在承包的耕地上建造房屋,但剛剛建好便被當做違建強制拆除。那麼,這戶人家該何去何從呢?難道繼續“以天為被以地為床”嗎?

這個問題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宅基地的申請條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宅基地等在內的農村土地,其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為了保證組織成員的基本生活,便將宅基地使用權等土地使用權以戶為單位分配下去,作為一項福利政策。因此,如果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某戶村民,沒有可供居住的房屋,那麼可以向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用於建造住宅。

當然,申請宅基地使用權應當受到“一戶一宅”的原則約束,它的含義包括“如果將原有宅基地使用權出租、出賣給了其他村民,那麼便不能再次申請宅基地”。道理很簡單,如果允許週而復始地申請宅基地,那農村土地就成了他們謀取私利的工具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二個方面是,我們國家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任何人不能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因此,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組織成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即耕地,那麼便只能用來耕種農作物,而不能用來建造住宅。所以,村民未經批准在耕地上建造住宅,當然屬於違章建築,被強制拆除是必然命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冰焰


農民沒有宅基地,在自家承包地上蓋的房子被拆了,沒地方住該怎麼辦?

我家沒有宅基地,在鎮上買了一塊地皮,花了30多萬,蓋的房子年限是80年,足夠生活兩代了,如果國家統一規劃土地,拆房子的話,沒地方住了該怎麼辦呢?

1.農民如果沒有遷出戶口,始終還是農村戶口的話,可以等國家統一分配土地的時候,申請到一片宅基地,只要你是該村的一員,無論你出去多久,再回來你也是理應享受到村子裡同有的權利

2.如果是從農村戶口轉到非農戶口了,那很遺憾,只能再出去高價買城市地皮,並且是帶有年限的,也可以重新轉回農村戶口,有相關手續,但過程很難,就你自己的村委會而言,你既然選擇去做城市人了,也不用再回歸我們村了,我們沒必要再把村裡的公有地再分出去(轉戶口的詳細情況在我主頁)

3.現在農村宅基地可以自由流動,有的地方可以買賣,有的地方是禁止私自出售的,如果你有相關的關係和人脈,不妨到某個村裡買一塊宅基地,自己建房。


農村百日行


首先根據現行的國家法律規定,不能隨意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也就是說在耕地上建房,讓其成為宅基地,這種做法在法律上是一種違規行為。政府依照相關規定拆除違規建築,進行土地復耕是合法的。

當然如果提前申請得到了政府和村集體的批准,能夠在農田中蓋房子的話,那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拆除,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但是從提出的問題中可以看出,他在農村地區沒有宅基地,顯然無法獲得宅基地的皮膚,更不可允許其在農村的土地上進行建設。所以這個房子拆除符合法律程序,沒有太大問題。

在農村地區有耕地,但是沒有宅基地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因為家裡子女眾多,在結婚以後獨立出來生活,而村集體沒有空閒的宅基地可以分配,導致他無宅基地可蓋房子。這種情況下一般向政府相關部門和村集體提交宅基地申請,等待他們批覆。

第二種情況就是已經將戶口遷出農村地區,成為非農戶口。如果是這種情況,現在在農村地區已經無法獲得宅基地。只能通過繼承法繼承父輩的房屋所有權,但是同樣不能擁有宅基地的所有權。繼承的房屋只能修葺而不能重新推倒重建,如果推倒重建的話,需要向政府遞交新的宅基地審批申請,但因為戶口已經遷出,這種申請是不會被批覆的,而且宅基地會被收回。但是如果只是將繼承的房屋財產進行翻修的話,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另外最現實最高效的一種方式,就是在農村地區租賃一所空閒的房子。現在農村地區有很多農民外出打工,家裡的房子都處於空置狀態。每年花一部分錢可以租賃這些空閒的房子來生活居住,這是最現實也是最無奈,但卻是最有效的一種方式。


茶人老七


沒有宅基地也不能在自己家的成包地裡蓋房子。況且還是承包的!耕作的農田是被國家設為農田保護區的!是不允許把農田用做其他用途的!

一、不能植樹,種植果樹或造林。

二、不能隨意把農田變成養殖的場地。

三、不能隨意建設任何通道和隔離帶!

四、不能隨意以其他理由減少農田面積。

五、不能佔用農田蓋房子。

建議多動腦子,才能把問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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