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為外孫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但不想女婿有份,能辦得到嗎?

高雅婷s


哪個傻女婿遇到這樣好的丈母孃,真是燒高香了,自己不用為女兒買學區房了,300萬啊,外婆真是有錢,這個做女婿的,真實有福,他感激都來不及,肯定是不需要這一份了,不管是給不給女兒,至少解決了孩子上學區房的難題,要是我有這樣有錢還願意給兒子買學區房的丈母孃,那肯定不需這份財產。

感嘆歸感嘆,孩子上學買學區房問題,還得自己去解決。至於這個提問中提到的問題,我覺得,是完全可以解決的,方法有:

1、不動產證(房產證)寫自己的名字,把外孫女的名字加上,如此,這份財產是跟女婿沒有關係的。

2、房子以自己+女兒+外孫女名字,如此,也跟女婿沒有關係。

3、以外孫女的戶口買房,房子只寫外孫女名字。

不過,實話說,這個事情,預計吃力不討好,如果是通情達理的女婿,就不會有問題,如果是遇到那種心胸狹隘、喜歡計較、人品不好的,估計就會想,這個丈母孃像防賊一樣防自己,女婿心眼小,就會不高興,可能會引發一些家庭糾紛。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最近幾天正在聽某電臺的法律節目,正好是在普及繼承權問題,其中就講到了房產繼承問題。

有個案例是:一個老太太,沒有兒子,只有一個獨生女兒,她想在百年之後,把自己的房產讓女兒繼承。老太太很明確地告訴律師,她的房產只給女兒繼承,不給女婿。律師告訴老太太,立一份遺囑,在遺囑中明確自己百年後,房產給女兒一個人繼承。遺囑公證就行。

以此類推,外婆為外孫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如果不想女婿有份。

一,房產證直接寫外孫女的名字,房子別人就沒有權利得到了。

二,如果房產證是外婆的名字。外婆可以立一份遺囑,明確此套房產繼承權只屬於外孫女一人。

這樣做了,別人就沒有權利得到這套房產。

總之,通過有法律保障的方法讓這套學區房在外孫女名下就行。

你說是不是?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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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住夕陽的手


大概瀏覽了之前的回答,發現思考問題都太簡單了。簡單說兩種情況。

1、如果你說直接房產證寫外孫女的名字,萬一外孫女出了意外,比女婿先去世,房子就是外孫女的遺產,除非外孫女已經成年且立有遺囑,否則女婿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必然能繼承外孫女的一部分房子。

2、再如果,房子給了外孫女,外孫女跟他爸爸感情好,後來外孫女把他爸爸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了,外婆又不在了也阻止不了,又怎麼辦呢?

所以說法律問題要從長遠看,並不是單純的聽兩節法律課程,知道一點法律知識,好像你就懂法了,好像你就可以跟別人支招了,法律顧問的活不是那麼好做的。

這種情況想要完善的解決方法,建議瞭解一下信託,也就是可以將房子先放在外婆的名下,然後將外孫女的戶口遷移到學區房來,這樣就解決了上學問題。最後,聯繫律師和信託機構把房子做好信託,信託機構會完全按照你的意願管理這棟房子,不管是想留給孫女還是想留給女兒,都可以。同事還可以約定,當信託機構把房子交給外孫女的時候,外孫女必須滿足一些條件,比方說已滿十八歲,且同意房子不給他爸爸任何份額,這些操作信託機構都可以幫你完成。

具體操作方法可以私信我們,探討一下~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外婆太好也太有錢了,能為外孫女買那麼貴的學區房。作為外婆想把300萬的學區房由外孫女一人所得,與女婿無關,這也是人之常情,外婆也是深謀遠慮。

物與人所得,分為身前所得,和身後所繼。

有一種方式會讓女婿拿不到一分。

外婆買下房子,產權證上只有外婆一人的名字,此房和女婿是完全不相干的,買賣轉讓都與女婿無關。但是,外婆如果過世,如果只有女兒一個合法繼承人,那麼理應由女兒夫妻合法繼承(未離婚),問題來了,外婆期許由外孫女一人繼承便落空了。

所以,外婆買下學區房的時候,還應該和法定繼承人一起去公證處做遺囑公證,就是指定產權繼承人,同時夫妻雙方要同意放棄繼承。那麼,這套學區房就能完全如外婆所願由外孫女繼承。

我相信,外婆這樣做,作為孩子的父親也會同意的,畢竟都是為了孩子。

可是,如果以後孫女繼承了產權,假設孫女比父親先離世,父親同樣是可以按比例繼承此套學區房產權的。

那些都遠了,謀劃當下吧。



仙山芳草


不知道你們本地的戶籍制度是怎樣的。

如果按照我們這裡的戶籍管理制度的話你這個問題簡直是太容易解決了!

1、孩子的姥姥姥爺買房落戶。

2、孩子的口轉到姥姥姥爺家。

如果不行,那麼就把女兒的戶口先轉到老人家,然後再轉孩子的戶口。

以上方式我們這裡都可以。因為我孩子上學的時候我就折騰過,最後折騰來折騰去還是把孩子戶口轉到放到自己家了(比較一下自己家的學區小學更好一些)。

如果老兩口不方便遷入戶口,那麼可以考慮贈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老人家也大可放心!

但是考慮到家庭和睦的問題,以及未來可能會出現的變數(比如女兒日後自己給女婿把名字加上了)建議選擇第一方案。這樣也省了很多麻煩事兒不是嗎?

唯一損失其實也就是未來房子教給他們的時候需要交點費用,到這都不是事兒。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一點也不麻煩。

就以自己的名字買下房產,通過司法公正,約定自己事故之後,將房子的所有權贈予給自己的外孫女就行了,這女婿就自然沒有份了。只是到時外孫女可能得花上一點過戶費,這麼一大筆房產,花上一點過戶費,真的一點都不是問題了。

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將自己女兒的戶口轉過來,然後也把外孫女的戶口順帶轉過來,以外孫女戶口直接買房,也就一切可以搞定了。


開偉觀察


以前做保險就遇過這樣的問題,老人想給隔代存點錢~不想給兒女~就是怕兒女這輩給花了,用了。老人有這樣的想法我是見怪不怪了,因為確實有被兒女輩把錢佔用的。不過我不懂房產的事,是不是可以直接寫外孫女的名字,可以的話就加外孫女名字呀~女婿應該知足,自己省了好多心。但是好像通常大部分女婿會想要這套房子,有句話叫貪心不足蛇吞象嘛~啥心思就不理解了~我媽沒那個條件😂


風仲夏


這個和我媽一樣😊雖然買的時候沒有三百萬那麼多,後來漲了,哈哈!!不過是女兒女婿裝修的,寫女兒名字!!外孫從小到大完全外婆管的,小孩子不會撒謊,說外婆最好!!


雲淡風輕5608


是給錢還是自己買送都不行,贈予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本除非婚前吧,應該是這樣的


雲無心啦


看到很多回答說覺得外婆的做法是看不起女婿,我想說人心不足蛇吞象,如果女婿對外婆的做法沒有感恩之心反而有抱怨不快的想法,建議外婆跟女兒商量跟喂不熟的白眼🐺離婚,外婆承擔了女兒女婿為人父母該承擔的責任,難道不該感恩麼,怎麼滴,防你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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