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为外孙女买300多万的学区房,但不想女婿有份,能办得到吗?

高雅婷s


哪个傻女婿遇到这样好的丈母娘,真是烧高香了,自己不用为女儿买学区房了,300万啊,外婆真是有钱,这个做女婿的,真实有福,他感激都来不及,肯定是不需要这一份了,不管是给不给女儿,至少解决了孩子上学区房的难题,要是我有这样有钱还愿意给儿子买学区房的丈母娘,那肯定不需这份财产。

感叹归感叹,孩子上学买学区房问题,还得自己去解决。至于这个提问中提到的问题,我觉得,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方法有:

1、不动产证(房产证)写自己的名字,把外孙女的名字加上,如此,这份财产是跟女婿没有关系的。

2、房子以自己+女儿+外孙女名字,如此,也跟女婿没有关系。

3、以外孙女的户口买房,房子只写外孙女名字。

不过,实话说,这个事情,预计吃力不讨好,如果是通情达理的女婿,就不会有问题,如果是遇到那种心胸狭隘、喜欢计较、人品不好的,估计就会想,这个丈母娘像防贼一样防自己,女婿心眼小,就会不高兴,可能会引发一些家庭纠纷。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最近几天正在听某电台的法律节目,正好是在普及继承权问题,其中就讲到了房产继承问题。

有个案例是:一个老太太,没有儿子,只有一个独生女儿,她想在百年之后,把自己的房产让女儿继承。老太太很明确地告诉律师,她的房产只给女儿继承,不给女婿。律师告诉老太太,立一份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自己百年后,房产给女儿一个人继承。遗嘱公证就行。

以此类推,外婆为外孙女买300多万的学区房,如果不想女婿有份。

一,房产证直接写外孙女的名字,房子别人就没有权利得到了。

二,如果房产证是外婆的名字。外婆可以立一份遗嘱,明确此套房产继承权只属于外孙女一人。

这样做了,别人就没有权利得到这套房产。

总之,通过有法律保障的方法让这套学区房在外孙女名下就行。

你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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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夕阳的手


大概浏览了之前的回答,发现思考问题都太简单了。简单说两种情况。

1、如果你说直接房产证写外孙女的名字,万一外孙女出了意外,比女婿先去世,房子就是外孙女的遗产,除非外孙女已经成年且立有遗嘱,否则女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必然能继承外孙女的一部分房子。

2、再如果,房子给了外孙女,外孙女跟他爸爸感情好,后来外孙女把他爸爸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去了,外婆又不在了也阻止不了,又怎么办呢?

所以说法律问题要从长远看,并不是单纯的听两节法律课程,知道一点法律知识,好像你就懂法了,好像你就可以跟别人支招了,法律顾问的活不是那么好做的。

这种情况想要完善的解决方法,建议了解一下信托,也就是可以将房子先放在外婆的名下,然后将外孙女的户口迁移到学区房来,这样就解决了上学问题。最后,联系律师和信托机构把房子做好信托,信托机构会完全按照你的意愿管理这栋房子,不管是想留给孙女还是想留给女儿,都可以。同事还可以约定,当信托机构把房子交给外孙女的时候,外孙女必须满足一些条件,比方说已满十八岁,且同意房子不给他爸爸任何份额,这些操作信托机构都可以帮你完成。

具体操作方法可以私信我们,探讨一下~


京益企业法律顾问


外婆太好也太有钱了,能为外孙女买那么贵的学区房。作为外婆想把300万的学区房由外孙女一人所得,与女婿无关,这也是人之常情,外婆也是深谋远虑。

物与人所得,分为身前所得,和身后所继。

有一种方式会让女婿拿不到一分。

外婆买下房子,产权证上只有外婆一人的名字,此房和女婿是完全不相干的,买卖转让都与女婿无关。但是,外婆如果过世,如果只有女儿一个合法继承人,那么理应由女儿夫妻合法继承(未离婚),问题来了,外婆期许由外孙女一人继承便落空了。

所以,外婆买下学区房的时候,还应该和法定继承人一起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就是指定产权继承人,同时夫妻双方要同意放弃继承。那么,这套学区房就能完全如外婆所愿由外孙女继承。

我相信,外婆这样做,作为孩子的父亲也会同意的,毕竟都是为了孩子。

可是,如果以后孙女继承了产权,假设孙女比父亲先离世,父亲同样是可以按比例继承此套学区房产权的。

那些都远了,谋划当下吧。



仙山芳草


不知道你们本地的户籍制度是怎样的。

如果按照我们这里的户籍管理制度的话你这个问题简直是太容易解决了!

1、孩子的姥姥姥爷买房落户。

2、孩子的口转到姥姥姥爷家。

如果不行,那么就把女儿的户口先转到老人家,然后再转孩子的户口。

以上方式我们这里都可以。因为我孩子上学的时候我就折腾过,最后折腾来折腾去还是把孩子户口转到放到自己家了(比较一下自己家的学区小学更好一些)。

如果老两口不方便迁入户口,那么可以考虑赠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老人家也大可放心!

但是考虑到家庭和睦的问题,以及未来可能会出现的变数(比如女儿日后自己给女婿把名字加上了)建议选择第一方案。这样也省了很多麻烦事儿不是吗?

唯一损失其实也就是未来房子教给他们的时候需要交点费用,到这都不是事儿。


随便看看微笑不语


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一点也不麻烦。

就以自己的名字买下房产,通过司法公正,约定自己事故之后,将房子的所有权赠予给自己的外孙女就行了,这女婿就自然没有份了。只是到时外孙女可能得花上一点过户费,这么一大笔房产,花上一点过户费,真的一点都不是问题了。

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将自己女儿的户口转过来,然后也把外孙女的户口顺带转过来,以外孙女户口直接买房,也就一切可以搞定了。


开伟观察


以前做保险就遇过这样的问题,老人想给隔代存点钱~不想给儿女~就是怕儿女这辈给花了,用了。老人有这样的想法我是见怪不怪了,因为确实有被儿女辈把钱占用的。不过我不懂房产的事,是不是可以直接写外孙女的名字,可以的话就加外孙女名字呀~女婿应该知足,自己省了好多心。但是好像通常大部分女婿会想要这套房子,有句话叫贪心不足蛇吞象嘛~啥心思就不理解了~我妈没那个条件😂


风仲夏


这个和我妈一样😊虽然买的时候没有三百万那么多,后来涨了,哈哈!!不过是女儿女婿装修的,写女儿名字!!外孙从小到大完全外婆管的,小孩子不会撒谎,说外婆最好!!


云淡风轻5608


是给钱还是自己买送都不行,赠予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本除非婚前吧,应该是这样的


云无心啦


看到很多回答说觉得外婆的做法是看不起女婿,我想说人心不足蛇吞象,如果女婿对外婆的做法没有感恩之心反而有抱怨不快的想法,建议外婆跟女儿商量跟喂不熟的白眼🐺离婚,外婆承担了女儿女婿为人父母该承担的责任,难道不该感恩么,怎么滴,防你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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