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外婆為外孫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但不想女婿有份,能辦得到嗎?

高雅婷s


外婆為外孫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但不想女婿有份,能辦得到嗎?表面上看好像能辦到,例如,買房時不寫女婿的名字,只寫女兒和外孫女的名字。

聰明的女婿假裝不知道,假裝接受,反正這是好事情,也不用自己花錢,至於寫不寫自己的名字,有沒有自己的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既能解決女兒上學問題家裡還多了一套房子,何樂而不為呢。

這個外婆想法也許有一定的道理,外婆花錢給女兒和外孫女買房子,說明外婆有錢,外婆可能是怕將來女婿與女兒離婚,這筆財產還是女兒和外孫女的,或者說女兒與女婿不離婚,這套房子是外婆買的,為了防止女婿有其他的想法,給女兒的婚姻增加點保障,也許這種想法也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實際上外婆這麼做沒有意義,女婿和女兒及外孫女才是一家人,只要女婿不與女兒離婚,這套房產女婿就有份,這與房產上寫不寫名字沒有關係,外婆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多此一舉,有可能反而破壞了女兒的家庭和諧。

萬一遇上個小心眼的女婿,嘴上不說,心裡將外婆恨之入骨,女婿可能會對家庭的事情不再關心,如果這個女婿有點本事,再拼命幹出點名堂,將來有出息了,於是就與女兒離婚了,讓女兒與外孫女守著外婆買的那套房子過日子。如果是個沒本事女婿更慘,就整天混日子。所以,外婆有能力想幫外孫女最好是與女兒女婿商量,上策是不干涉女兒家庭,有些外婆自作聰明總想幹涉女兒的家庭,由此帶來麻煩和家庭不和。

如果您認同我的觀點,請加我的關注並點贊。如果您有投資或融資的難題也歡迎從我的首頁導航條中點擊加入我的“圈子”提出,謝謝您們的支持。


金融學家宏皓教授


要是哪個老人肯給我家孩子單獨買一套房子,我就會高興死,我掛不掛名的有啥呢,快快快,就掛在孩子名下就行。

這有啥呀,掛在自己孩子名下,又不是掛在別人孩子名下。

有些老人,特別疼愛孩子,也很有經濟條件,他們想得長遠,能出資給孩子購買房屋,這真的是好事,這有什麼糾結的呢

像我們這裡,有對老夫婦,家裡條件真的很不錯,他們老倆口就都是高工,退休工資就是很高,大兒子和大女兒全在美國,他身邊只有一個小兒子,小兒子生了一個孫子,那老夫婦就聲稱:所有消費全是他們的,小時候就包了奶粉錢,大了什麼輔導班的錢,統統老爺子出,為了方便接送孫子,他們出錢給兒子買了一輛車。

在孫子考上大學後,那個大學處於一個大城市,人家老爺子去視察了一下,就在大學對面的小區,給孩子全款買了一套房子,意思是他們老倆口想來看孩子住著方便,以後給孩子一份資產,直接 寫的就是孫子的名字。

兒子兒媳婦樂得合不攏嘴,哪會糾結是不是自己的名字呢? 孩子是自己的,他有了房,不省得你操心 嗎?你惦記哪門子,難不成你想離婚?還想著這套房子?

按我說,有人給孩子買房子,是好事,是求之不得的大好事,但是,如果你也想沾孩子的光,想佔點房子的便宜,就別那麼 貪心了。

畢竟人家給了孩子房子,也 是變相的給了你財力支持。 人要知足,對吧!


Longsuixinyuan


最近幾天正在聽某電臺的法律節目,正好是在普及繼承權問題,其中就講到了房產繼承問題。

有個案例是:一個老太太,沒有兒子,只有一個獨生女兒,她想在百年之後,把自己的房產讓女兒繼承。老太太很明確地告訴律師,她的房產只給女兒繼承,不給女婿。律師告訴老太太,立一份遺囑,在遺囑中明確自己百年後,房產給女兒一個人繼承。遺囑公證就行。

以此類推,外婆為外孫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如果不想女婿有份。

一,房產證直接寫外孫女的名字,房子別人就沒有權利得到了。

二,如果房產證是外婆的名字。外婆可以立一份遺囑,明確此套房產繼承權只屬於外孫女一人。

這樣做了,別人就沒有權利得到這套房產。

總之,通過有法律保障的方法讓這套學區房在外孫女名下就行。

你說是不是?

歡迎朋友們一起交流探討!

【我是頭條號:牽住夕陽的手。因為喜歡文字在此與網友們相聚。感謝友友們!有評必回,誠信互粉。謝謝朋友們!】


牽住夕陽的手


可以辦到:

1.遺產公正。直接以立遺囑的方式,確定財產歸屬,其他人不得干涉。

2.署名持有。如果全款購入,以外孫女的名義購買,外孫女未成年之前,任何人都無法處置房產。

3.聯合署名。可以多人署名,房產處置必須多人共同簽署文件,才能處置,提高處置難度。

4.第三方託管。邀請事務所進行託管,可以限定條件,對房產交付和權限進行設定。

5.公司持有。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確定資產歸屬,外孫女以公司股東或法人代表名義享有權益。

如果外孫女為未成年需要享有學區就學,需要考慮父母代為持有,外婆需要出資憑證,切不可現金繳納,以備不時之需。


邦本邦寧


做不到,我們這裡的學區要求,第一批,房子戶口都在本學區,並且是父母名下的房子,孩子才能第一批入學,如果是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子,那就是第三批次了。而入學的,基本是第一批次,第一批次入滿了,還有多的位子才會入第二批次的,第三批次基本沒希望了。所以你想讓你女婿沒份的話,只能讓你女兒離婚,然後房子寫你女兒一個人的名字,這樣的外孫女可以第一批入學,你也不用擔心你女婿分房子了。當時如果你女兒意外死亡的話,你和你外孫女都能分那套房子,一人一半,然後你外孫女再死亡的話,她親爹也就是你前女婿能分到她當初繼承她媽的遺產的那半套房子。所以你機關算盡有什麼用呢,到頭來還是要分給他的。不如好好對待女婿,你對他好,他也會知道感恩,你處處提防他,他也不會真心待你


豆豆媽6054


外婆為外甥女買300多萬的學區房,但又不想女婿有份,能辦得到嗎?

朋友,下午好[祈禱][祈禱]

外婆花300萬為外甥女買學區房是天大的好事啊!這說明外婆太寶貝外甥女了,但又不想女婿有份,這應該沒有問題的。

外婆不想女婿有份,只要在購房時,把外甥女的名字寫在房產證上即可,如果外婆自己的名字也放上去的也可以,想確定房產份額也可以,都沒有問題的。想知道的是外婆為什麼這麼不喜歡女婿呢?難道女婿對岳母不好?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岳母才不加女婿名字的,那女婿應該作自我檢討了,丈母孃也是娘啊,你應該尊重老人,善待老人才對啊。否則丈母孃為什麼不讓加你的名字呢。

希望你尊重丈母孃,對丈母孃好點,丈母孃連房子都給你的女兒了,今後房子總是你們家的。


老馬頭上海


不知道你們本地的戶籍制度是怎樣的。

如果按照我們這裡的戶籍管理制度的話你這個問題簡直是太容易解決了!

1、孩子的姥姥姥爺買房落戶。

2、孩子的口轉到姥姥姥爺家。

如果不行,那麼就把女兒的戶口先轉到老人家,然後再轉孩子的戶口。

以上方式我們這裡都可以。因為我孩子上學的時候我就折騰過,最後折騰來折騰去還是把孩子戶口轉到放到自己家了(比較一下自己家的學區小學更好一些)。

如果老兩口不方便遷入戶口,那麼可以考慮贈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所以老人家也大可放心!

但是考慮到家庭和睦的問題,以及未來可能會出現的變數(比如女兒日後自己給女婿把名字加上了)建議選擇第一方案。這樣也省了很多麻煩事兒不是嗎?

唯一損失其實也就是未來房子教給他們的時候需要交點費用,到這都不是事兒。


隨便看看微笑不語


可以呀!辦贈與協議,只贈與孫女個人所有。


用戶清風朗月


外婆真是太好了,聰明的姑爺應該知道感恩,女兒的也是您的,加不加名有什麼關糸,外婆不想過戶到姑爺名下也是往長遠打箅,如果他們的婚姻經得住考驗,老太太的一切房子還有錢財還不是女兒姑爺的。


天遼地寧環子


外婆太好也太有錢了,能為外孫女買那麼貴的學區房。作為外婆想把300萬的學區房由外孫女一人所得,與女婿無關,這也是人之常情,外婆也是深謀遠慮。

物與人所得,分為身前所得,和身後所繼。

有一種方式會讓女婿拿不到一分。

外婆買下房子,產權證上只有外婆一人的名字,此房和女婿是完全不相干的,買賣轉讓都與女婿無關。但是,外婆如果過世,如果只有女兒一個合法繼承人,那麼理應由女兒夫妻合法繼承(未離婚),問題來了,外婆期許由外孫女一人繼承便落空了。

所以,外婆買下學區房的時候,還應該和法定繼承人一起去公證處做遺囑公證,就是指定產權繼承人,同時夫妻雙方要同意放棄繼承。那麼,這套學區房就能完全如外婆所願由外孫女繼承。

我相信,外婆這樣做,作為孩子的父親也會同意的,畢竟都是為了孩子。

可是,如果以後孫女繼承了產權,假設孫女比父親先離世,父親同樣是可以按比例繼承此套學區房產權的。

那些都遠了,謀劃當下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