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通報5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

中新網昆明4月2日電 (繆超)雲南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日對外通報5起違反《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賓館旅店違反實名制登記被罰10萬元

2018年11月,文山州廣南縣公安機關在辦理1起賣淫嫖娼案中查明,涉案人員所入住的廣南縣某賓館未按規定對人員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

經查,2018年6月,該賓館曾因未按規定查驗登記入住人員身份信息被廣南縣公安局予以責令改正。警方依法對該賓館處以罰款10萬元,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500元處罰。

案例二:汽車客運站未依規安檢遭罰

2019年1月,昆明市公安機關在對昆明某汽車客運站檢查過程中發現,客運站工作人員沒有對旅客身份證和車票進行認真核對,人票不一致予以放行,且未按規定對旅客進行安全檢查。

警方依法對該汽車客運站處以罰款10萬元,對安檢通道責任人鳳某某處以罰款2000元、安檢通道責任人張某處以罰款3000元。

案例三:網民上傳暴力血腥視頻被拘留

昆明市公安機關工作中發現,一網民利用百度網盤於2018年11月上傳了一段內容暴力血腥的視頻。經查,網盤用戶為呈貢楊某,該視頻經昆明市公安機關審查認定為暴恐音視頻。

2019年1月,昆明市公安局呈貢分局依法對楊某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案例四:醫院未落實反恐防範應對措施遭罰2萬

2019年2月,昆明市公安機關在對昆明某醫院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醫院存在未制定防範和處置恐怖活動預案措施、未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保障制度、未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未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值班監看管理制度等問題。

昆明市公安局五華分局依法對該醫院處以罰款2萬元,對醫院責任人盛某某處以罰款2000元。

案例五:物流單位未實行安全查驗制度被罰10萬

2018年,普洱市墨江縣公安機關對普洱市某物流分公司貨物受理處進行檢查時發現,工作人員收寄貨物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查驗,物流通道管理混亂。同年11月,該貨物受理處再次被檢查出未按規定對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查驗的情況。

墨江縣道路運輸管理所依法對該物流分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對主管人員處以罰款2000元,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1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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