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禁忌:明代藩王的活动空间 (一)

(一) 禁止诸王奔丧赴京

1、禁止给皇帝奔丧。

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驾崩,朝廷发布《明太祖遗诏》,其中即规定“诸王各于本国哭临,不必赴京”;“止诸王会葬,遂为永制”。永乐二十二年,朱棣本人因突然驾崩,并未留下遗诏禁止诸王奔丧。从《明仁宗实录》记载看,永乐帝驾崩后,除了时在京城的藩王,仁宗特召汉王朱高煦和赵王朱高燧进京奔丧。赵王还因亲送梓宫赴山陵而获得仁宗赏赐。汉王和赵王之所以被召入京奔丧,乃是因为二人是朱棣之子,朱高炽之弟,属至亲,地位特殊,故不在禁令之中。其他远枝藩王,凡有奏请入京奔丧者,仁宗皆以“国有大戚而藩之寄重”而拒绝,只令各藩遣官代行:

(永乐二十二年八月)周王橚奏请躬大行皇帝几筵行祭礼。上遣书答曰:“叔同气哀感之情至诚且切,但高年远道,跋涉之劳,非独侄有所未安,计大行皇帝圣灵亦未必安也,宜止不来。”时各王奏请躬诣大行皇帝几筵行祭礼,及贺上即位者,上以国有大戚而藩之寄重,悉报止之,令遣官代来

权力禁忌:明代藩王的活动空间 (一)

洪熙元年五月,仁宗驾崩,禁止诸王奔丧的内容再次重新写入遗诏之中:“在外亲王藩屏为重,不可輙离本国”。只有汉王朱高煦遣世子入京奔丧,可见汉王地位之重隆于其他各藩。六月,唐王朱琼烃奏欲躬诣大行皇帝几筵致祭,宣宗以天气炎热,且遣诏有命,复书止之。自是诸王欲来者皆止之。至此之后,各朝皇帝驾崩,朝廷均在遗诏中禁止诸王赴京奔丧。宣德十年,宣宗驾崩,遗诏言:“宗室亲王,藩屏任重,谨守封国”。

2、禁止给皇后和皇太后奔丧

洪武时期,诸王尚有为皇后奔丧之例。洪武十五年,太祖高皇后薨,秦、晋、燕、周和楚等王皆奔大行皇后丧至京师。洪武十七年,孝慈皇后大祥,诸王亦皆赴京。朱棣继位后,着力削藩,诸王已经不再被召入京奔丧。永乐五年,文皇后驾崩时,朱棣诏赵王入京奔丧,其他藩王遣世子或中官致祭。永乐十一年,文皇后梓宫从南京出发往北京,入葬孝陵。礼部先以文皇后葬期报各王府,各王奏请赴京祭奠,朱棣以道远劳人,只令遣官来祭,但汉王朱高煦作为文皇后之子赴南京参加了梓宫发引礼。由此可见,在永乐时期,仅许至亲藩王入京奔丧。仁宗诚孝皇后张氏,正统七年十月薨,时已为太皇太后,朝廷颁布遗诰,其中关于诸王奔丧曰:“

宗室诸王,藩屏为重,毋輙离本国,但遣人进香,不必送葬。诸子先有君命召者,君命为重,仍听赴京”。明令禁止诸王赴京送葬,但仍然允许有皇帝特许的诸王赴京奔丧。宣宗孝恭皇后孙氏,薨于天顺六年九月,时为皇太后,其遗诏亦禁止诸王奔丧:“宗室诸王,藩屏为重,不必赴京送葬,但遣人进香”,但与仁宗张皇后的遗诏相比,其中已不再有诸王可奉君命入朝之语。这一方面是由于此时,诸王进京早已非常例;另一方面也表明朝廷对诸王防嫌日甚。至此,凡各朝皇后和皇太后驾崩,遗诏中皆禁止诸王奔丧,即使至亲诸王也不得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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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禁止诸王朝觐

1、禁止每岁常规朝觐

《皇明祖训》规定亲王可每岁朝觐:“凡亲王每岁朝觐,不许一时同至,务要一王来朝,还国无虞,信报别王,方许来朝。诸王不拘岁月,自长至幼,以嫡先至;嫡者朝毕,方及庶者,亦分长幼而至,週而复始,毋得失序。”从《明太祖实录》记载看,洪武年间,诸王入朝频繁,且多是数王同行。如,洪武十二年,秦王和晋王同时来朝;洪武十七年七月秦、晋、燕、周、楚、齐六王来朝;洪武二十一年,秦、晋、燕、周、楚、齐、湘、鲁、潭九王来朝。洪武二十六年六月,朱元璋召秦、晋、燕、周和齐五王于八月十二日至京师,代、肃、辽、庆、宁五王于九月十二日至京师。而其一年之中,诸王可朝觐数次,洪武二十五年,周王朱橚来朝,同月晋、燕、楚、湘四王来朝。八月,燕王和湘王再次来朝。建文朝,惠帝削藩,遂绝诸王入京朝觐之事。成祖继位后,反建文所为,笼络诸王,故命诸王朝觐,以叙亲亲。“永乐朝,亲王入觐者不绝,盖文皇矫建文疏忌宗室,倍加恩礼

。”建文四年七月,朱棣下诏在京诸王三日一朝:

吾与诸弟皆先帝子,往者各在一方,有一岁得一见,数岁得一见者;手足之情不能自己,今吾承继大统,诸弟早暮来聚,岂不甚惬于心。顾炎暑方盛,举动烦劳,可三日一朝,用称友于之意。之后每年都诏在外藩王入京朝觐,亲王郡王皆有,几乎络绎不绝。

宣宗继位后,禁止诸王入朝的诏旨陆续下达,终宣德一朝,仅见赵世子及安阳王曾入京朝觐一次,后“汉王高煦,以反见诛,遂废入朝之事”。诸王朝觐不在举行。庆王朱㮵多次请求朝觐,皆被宣宗拒绝。宣德元年七月,庆王朱㮵奏请朝觐,未允;同年九月,庆王朱㮵再次奏请来年春朝觐,宣宗复书止之曰:

知尊候复常,深用慰喜,承喻欲以新春来京,甚感亲爱之厚,亦予心所欲也,但《祖训》在上,所不敢违。叔祖诸王之表,率朝廷所倚赖,如有人言予不能加礼老长,使之安佚,致远道劳顿,为予之过;叔祖闻之,亦必不安矣。以是不敢闻命,俟可来时,当专人奉迓也

权力禁忌:明代藩王的活动空间 (一)

宣宗拒绝的理由有三:第一个理由是不敢违背《祖训》,《皇明祖训》明确规定亲王可每岁朝觐;若亲王系天子伯叔之类,年踰五十可不朝,世子代之。庆王朱㮵生于洪武十一年(1378),到此时宣德元年(1426),为 49 岁;符合《祖训》的朝觐规定,但宣宗却以《祖训》为推辞,表明《皇明祖训》的具体条例在洪武之后已变得不适用且不可行,因《祖训》一字不可更易的特殊性,而逐渐成为皇帝借以实施新规定的口号和托辞,公然以“祖训”之名违背《祖训》;以《祖训》的名义禁止诸王朝觐,具有最高法律的意味,明代诸王朝觐就此基本停止。第二理由是,庆王年事已高,宣宗作为侄孙辈,不宜使庆王舟车劳顿,这自然是谦辞。第三个理由是,等合适的时机,就派专人奉迎,这自然是托辞。宣德五年,庆王朱㮵第三次请求入朝;宣德七年五月,庆王第四次请求朝觐;宣宗皆以庆王春秋高,藩屏事重,路途跋涉为词拒绝。到了宣德八年三月,庆王第五次奏请入朝时,宣宗直接以《祖训》:“

亲王年踰五十不朝”为由拒绝。不仅庆王,其他藩王凡有奏请朝觐者,皆复书止之。宣德七年,郑王朱瞻埈、楚王朱孟烷、淮王朱瞻墺、梁王朱瞻垍、蜀王朱友 、荆王朱瞻堈和襄王朱瞻墡先后上疏请朝觐,均未允。宣德九年,代王欲率子孙朝觐,沈王朱佶焞欲同诸弟来朝,皆复书止之。

到了天顺朝,天顺元年和天顺四年,襄王朱瞻墡先后两次朝觐;天顺六年朱祁铨亦被准许入朝。但襄王、淮王朝觐已非常例,实属皇帝一时特恩。特别是襄王朝觐,乃英宗为释前嫌而有此举:

唯英庙复辟,以襄献王宣宗同母弟,曾有疏上章皇后,请视南城起居;又疏劝景帝朝南内。上感其诚,且先有于谦等,以金符迎襄邸之谤,欲慰安之,故命之入朝。情礼优渥,前代无比。其归国时,车驾又亲送至卢沟桥,特赐以护卫,时护卫不设久矣。此后亲王不朝者将四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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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以后,诸王朝觐之禁更为严厉。即使皇帝本人允许,群臣也会极力反对,崇王朱见泽请求朝觐一事即是实例。弘治七年,太皇太后周氏卧病,崇王朱见泽乃皇太后所出,故奏乞诣阙问安。孝宗本欲同意崇王的请求,命礼部看详以闻。礼部言:“前此崇王以皇上嗣登宝位,及太皇太后圣寿六十之期,两次奏乞赴京庆贺,皇上皆从。廷臣集议,谕王勿来。今各处灾伤,人民穷困,正上下交修,慎守封疆之时,王之举措未宜轻易。况太皇太后圣躬近已康复,王若驱驰跋涉,致有风露之疾,反不免上廑太皇太后及皇上之忧,乞谕止之。”孝宗不肯,命礼部会官再议,英国公张懋参与了第二次会议,且与礼部意见一致,孝宗方才作罢。《明史》也记载了此事,当时礼部尚书倪岳上言反对崇王觐见:“数年来三王之国,道路供亿,民力殚竭。今召王复来,往返劳费,兼水溢旱蝗,舟车所经,恐有他虞。亲王入朝,虽有故事,自宣德来,已鲜举行。英宗复辟,襄王奉诏来朝,虽笃敦叙之恩,实塞疑谗之隙,非故事也。”大学士徐溥亦以为言,孝宗不允,致使言官交章上疏劝谏。从大臣的反对意见来看,大臣的主要理由是崇王朝觐往返劳费,供亿力殚,并且指出襄王在天顺间之所以被允朝觐,乃是英宗“

塞疑谗之隙”,不当仿效。此事表明,宗室藩禁政策实施中,士大夫官员起了推动和强化的作用。

宣宗朝以后诸王朝觐已不再举行,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禁止诸王朝觐从未作为一项正式的规定写入相关法律条文中。这自然是由于禁止诸王朝觐的事实与《祖训》朝觐的规定相左,不能公然违背祖训。但同时,因朝廷从未颁布正式禁令,导致在宣宗朝以后,在朝廷屡屡禁止朝觐的情形下,藩王请求入朝的现象仍十分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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