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見了,微商!再見了,代購!國家正式出手!

一兩個做微商和代購的朋友

再見了,微商!再見了,代購!國家正式出手!


打開朋友圈

就像打開了某寶

時不時還來點“毒雞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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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最近有一個重磅消息

大家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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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歷了五年立法

和四次審議修改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正式通過!

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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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擔心

那從明年開始

韓國的化妝品、澳洲的奶粉

還有東南亞、歐美的代購……

還能照常地進行代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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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

以後會受到嚴格的監管

一旦違規最高罰款200萬!

再見了,微商!再見了,代購!國家正式出手!


劃重點

1、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要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3、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別以為自己

平時在朋友圈裡打打廣告就沒事

從現在開始可多了一個專業名詞稱呼

“電子商務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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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是電子商務經營者呢?

按照法律法規上的解釋是這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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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點理解就是:

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

在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博主

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


以後將如何管理代購和微商?

1

必須進行登記


再見了,微商!再見了,代購!國家正式出手!


如果你賣的是食品,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電商法》明確規定,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未獲取配方註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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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在淘寶開個代購網店不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朋友圈的“微商”更是零門檻。

但是以後,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2

必須依法納稅


過去的代購和微商都是在朋友圈或是通過熟人介紹,進行私下的交易,不需要營業執照,更不用納稅。

但以後,這一情況將改變,《電子商務法》第十一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並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新的《電商法》出臺後

不僅進一步規範了電商代購的行為

更是給消費者打造了一個良好的消費環境

對於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而言

更是一件好事!


新規將給消費者帶來什麼?


1

買到假貨的幾率小了!


《電商法》實施以後,代購、微信朋友圈賣假貨、劣質商品,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

隨著監管越來越嚴格,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也會越來越小。

2

電商平臺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平臺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比如奶粉是假的、紅酒是假冒的、化妝品是假的等等,那麼平臺也得承擔責任。

這樣以後在電商平臺買東西,更加放心,更有保障。

3

嚴禁“刷好評”、“刪差評”


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簡單來說就是禁止“刷好評”、“刪差評”,否則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

4

不得無故拒退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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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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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

《電子商務法》還涉及

時下爭論頗多的

“大數據殺熟”

“共享單車退押金難”等問題

可以說,以後消費者維護

自身權益就有法可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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