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你正在做的“微商”,很有可能是“傳銷”|一文看懂區別


你正在做的“微商”,很有可能是“傳銷”|一文看懂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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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 語

提到微商,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在微信朋友圈裡推廣、銷售產品的朋友,他們藉助社交軟件工具,建立了一套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的全新的商業模式,對社會經濟發展做出了不可多得的貢獻。

但是有人卻變寶為廢,把微商做成了傳銷,或者打著微商的名義做傳銷!那到底如何區分微商分銷是否合法,是否會涉嫌傳銷呢?

本文力圖在合法分銷與非法分銷之間劃出界限,以期為現在已經做微商的圈內好友,以及將來要做微商的朋友,提供法律支持。


什麼是傳銷?

微信分銷不僅是微店經營者將商品出售給消費者,消費者也可以通過微信關係鏈,將商品進一步推廣。

最有代表性的分銷模式有兩種,一是消費者作為分銷員,幫助經營者聯繫買家,之後根據銷售額提成獲利,最終形成二層級的銷售網絡;二是經營者發展分銷員,分銷員發展下級分銷員,每一層級都根據下級的銷售額提成獲利,最終形成一個多層級的樹形銷售網絡。

而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不難看出,微信分銷與傳銷極為相似,都可能具有一種金字塔型的、旁氏騙局的特徵,但也容易區別。


微商賣東西,傳銷賣“微商”

微商賣的是東西,因為東西好,所以有人買,賺取商品價差或者銷售返傭。

傳銷賣的是“微商”,賣的是高額的“人頭”利潤,用高額的回報利潤誘惑新的加入者。

朋友圈裡的傳銷人員最典型的表現就是在朋友圈裡天天各種的秀,讓人覺得只要做了他們的項目就能1年買豪車,3年買豪宅,奢侈品想買就買,世界各地說走就走,以超高額的回報誘惑大家做他們“微商”項目。


微商不收費,傳銷要收“人頭費”

微商一般入門較簡單,在經營前期都不需要預先繳納費用。只要銷售貨物,利潤就是貨物銷售後的商品價差或者代銷商品的佣金。微商本人付出的只是本人微信號和微信號相關聯的自身社交人際鏈條。即使賣不出去商品,微商經營者也不需要再付出多餘的金錢成本。

而傳銷則不同,在加入“傳銷微商”時一般是有門檻的,大部分都需要交納一筆會員費作“投名狀”,這個會員費可能會有許多的名稱如“開店費”、“初始資金”、“介紹費”等,只有交納了這筆“投名狀”才有發展其他會員的資格;

許多名為微商實則傳銷的行為,其本身並沒有商品或者只是以商品為幌子,實際經營中並不存在真實的商品交易。巨大的利潤主要來自“人頭費”分成,人頭費分成既可能是直接的發展下線的抽頭,也可能是以“積分返利”“發展會員獎勵”為名的變相“人頭費”。


利潤來源不同

微商的收入來源於出售商品的利潤或代銷商品的返傭。

傳銷利潤收入來源於發展下線的人頭費抽成,從下線收取的入門費中獲取一部分收入,發展人數越多,收入越多。“舊人”的利潤主要靠“新人”的人頭費補充。

要想一直維持這個傳銷網絡,必須有源源不斷的新人進入,才能有源源不斷的人頭費收入,一旦沒有了新人的加入,整個傳銷網絡的資金鍊就要斷裂。

也就是微商靠銷售商品,傳銷靠發展會員。


層級架構不同

合法分銷的銷售模式一般不會形成金字塔型的利益鏈條,經銷商的將產品出售給二級經銷商後,不會再從二級經銷商或其以下經銷商的銷售額或銷售利潤提取費用(至少不能達到或超過三級),比如採用直接銷售、代理銷售、賒賬銷售等方式;

傳銷中經營者的利益直接來源於其下線,及下線的下線……(三級或三級以上)的人頭費用或銷售數額中,由此形成金字塔型的利益體系。

微商並無錯,錯的是人的慾望。正所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已經做了微商的小夥伴,真正提高服務質量和產品質量的同時,採用合法的經營方式才是掙錢的王道,還未做微商的小夥伴,謹慎辨別,理性選擇,以防“入坑”。


法律鏈條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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