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不是普通感冒,需要額外警惕!

今天,我無意中在微博上刷到深圳的流感指數預報

,很是新奇。我是第一次聽說這種預報,就多瞭解了一些,把檢索到的信息分享給大家,大家日常記得關注每日的預報,及時做好防範。(順便給深圳點贊

流感不是普通感冒,需要額外警惕!

流感不是普通感冒,需要額外警惕!

通過過去幾天的科普,我相信大家對流感的相關知識已經有了基本瞭解,比如知道了以下比較重要的四點:

1.現在正是流感的高發季節

2.目前正在中國南北方高發的都是甲型H1N1流感(俗稱“甲流”)

3.流感和普通感冒的異同

4.以及抗流感病毒藥的具體使用方法。

流感不是普通感冒,需要額外警惕!

流感不是普通感冒,需要額外警惕!

今天我想要再次強調流感不是普通感冒,需要額外警惕做好防護。具體原因可以參考下面廣東省的官方文件,重點內容我都給大家標示出來了,如果還有不懂的問題,大家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我抽空回覆。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轉發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流行性感冒醫療工作的通知》

粵衛辦函〔2018〕683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局(委),部屬、省屬醫藥院校附屬醫院及委直屬醫療衛生機構:

現將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流行性感冒醫療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8〕1020號)轉發給你們,並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流感病例醫療救治工作,從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切實做好各項救治措施的落實。省衛生健康委成立了流感醫療救治工作領導小組、流感臨床專家組、流感重症救治臨床專家組(詳見附件),負責全省流感醫療救治培訓、技術指導和重症及危重症患者的會診等工作。各地市也要進一步完善救治組織架構,加強領導,確保流感救治工作有序開展。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提高認識,完善醫院應對流感救治工作的各項制度和流程,

進一步強化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充分認識到部分病例進展迅速、可發展至重症、危重病例、甚至死亡的可能,時刻保持警惕性,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

二、切實做好磷酸奧司他韋等神經氨酸酶抑制劑的日常採購和使用工作

磷酸奧司他韋等神經氨酸酶抑制劑是治療各類流感的常規藥品,不屬國家管制或限制使用藥品。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轉變將磷酸奧司他韋等神經氨酸酶抑制劑單純理解為國家應急儲備藥品的錯誤觀念,及時足量採購磷酸奧司他韋等神經氨酸酶抑制劑(兒童使用顆粒劑),供臨床正常抗流感治療使用。有處方權的醫師可按照《流行性感冒診療方案(2018年版修訂版)》等相關指引要求,對有發熱、明顯流感樣症狀者,儘早使用磷酸奧司他韋(兒童使用顆粒劑),無需等待檢驗結果,無需請示上級醫師或進行登記、統計及備案等。特別是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站、個體診所等基層醫務人員,要進一步提高早期用藥意識和能力。

三、加強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工作

各鄉鎮衛生院(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上的醫療機構應在適宜的地方設立相對獨立的發熱門診,必須明確1名院領導負責發熱門診日常管理工作,配備充足的醫護力量,確保發熱門診正常運轉。切實落實預檢分診工作,做到流程、標示、導診清晰,及時將發熱病人引導至發熱門診就診。建立健全發熱病人登記制度,提高對發熱伴明顯流感樣症狀病人的警惕性,對“感冒”、流感樣症狀患者,應詳細詢問病史,包括流行病學史,要認真診治,詳盡交代病情、預後及注意事項,同時詳細書寫病歷;要規範用藥行為,不得濫用激素、抗生素、退熱藥等藥物;應住院或轉上級醫院的及時處理,不得截留病人延誤救治。對流感疑似患者及時採取隔離措施。

四、早期識別重症病例,加強重症救治。

各地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診斷、早治療”和“集中患者、集中專家、集中資源、集中救治”的原則,早期識別流感重症病例,並及時轉至重症病例定點收治醫院。

個別不具備診斷、治療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要給疑似流感病人使用磷酸奧司他韋抑制劑並同時將其轉至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就診。在醫療救治中充分發揮中醫藥優勢,辨證論治,能力提高臨床療效。要進一步調整完善市級專家組,對重症、危重病例採取綜合治療措施,並及時請省、市專家組會診,提高搶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五、進一步加強醫療救治培訓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醫務人員全員培訓工作,特別要加強基層醫務人員的培訓,確保每位醫務人員都熟練掌握流感工作指引、診療方案、神經氨酸酶抑制劑臨床用藥指引等相關內容,提高對流感病例早識別、早用藥的意識和能力。

冀連梅個人簡介

流感不是普通感冒,需要額外警惕!

《問藥師》創始人

暢銷書:《冀連梅談:中國人應該這樣用藥》

中國協和醫科大學藥學碩士。先後任職於北京國際SOS救援中心、美國新澤西沃爾瑪連鎖藥房,北京和睦家醫院等單位。擅長兒童、孕期、哺乳期用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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