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劉小兵:解決科研人員智力成本補償問題,杜絕科研報銷“湊發票”亂象

全國人大代表劉小兵:解決科研人員智力成本補償問題,杜絕科研報銷“湊發票”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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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謝瑋丨全國兩會現場報道

科研經費可謂是科技進步的“源頭活水”,如何用好科研經費至關重要。今年兩會期間,高校科研經費使用與管理再度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3月4日,《中國經濟週刊》記者獲悉,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帶來了一份《關於完善高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建議》,直指高校科研經費管理“核心”問題。

近年來,為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國家出臺了《2016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要點》《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等一系列文件與政策。

在劉小兵看來,這些政策較好地擴大了高校辦學自主權,激發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科研經費管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科研經費使用這一核心問題上還有進一步深化改進的空間。”

“最為核心的一個問題在於,在編在職正式科研人員的智力成本難以得到充分補償。可以認為,目前所有科研經費使用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主要就是這一問題所引起的。”劉小兵代表直言,科研人員為了取得與付出相匹配的收入,只能通過發票報銷的方式來換取收入,而那些發票大多隻有一小部分是科研項目的真實支出,其餘都是為套現而湊來的發票,這不僅違反了財務管理的規定,也使科研人員面臨著極大的違法亂紀的風險。

劉小兵代表進一步分析說,對於許多課題而言,有臺電腦就可以進行研究,圖書資料可以向圖書館借閱或網上查閱,聘請科研輔助人員的勞務費支出極少甚至沒有,差旅和會議也不是很多,直接成本可謂少之又少,可以說絕大部分支出都是科研人員的智力成本。

“從實事求是的角度,支出中應大部分體現為科研人員的直接收入,而目前政策中只允許從佔比很小的間接費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績效支出來補償,很明顯偏離了科研工作的實際情況,也因此與科研人員的訴求相去甚遠。”劉小兵直言。

他建議,將績效支出從間接費用中調整出來,作為直接費用,允許在編在職的正式科研人員從項目經費中直接提取智力成本補償,以充分尊重科研規律,以人為本,實事求是,使廣大科研人員體會到更大的“成就感”和“獲得感”。

在劉小兵看來,若能切實解決好在編在職科研人員智力成本的補償問題,科研人員可以更加專注於本身的研究工作,進而減少科研報銷中大量湊發票的現象。與此同時,國家也可以更真實掌握各類科研項目的實際支出情況,為今後更加科學地進行預算撥款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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