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合同,受傷員工就沒辦法申請工傷鑑定麼

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喜歡扣押著自己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這樣做,的確會給員工帶來許多麻煩,尤其是在和用人單位產生勞動爭議或者工資糾紛的時候。但是,這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以因此控制員工。為了保護廣大勞動者的利益,面對這樣的情況,在法律上並不難解決。就比如說申請工傷鑑定的事。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在用人單位不去為自己申報工傷鑑定時,員工可以自己拿著材料去勞動局申請鑑定,其中一項材料包括勞動合同,要求這份材料,就是為了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但是,很多員工的勞動合同都是被用人單位掌握的,員工一時不知道該怎麼辦。其實,面對這種情況很簡單。要知道,即使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傷,也可以申請工傷鑑定,因為依法,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那麼,這樣員工手裡有沒有勞動合同就不重要了,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那麼什麼是事實勞動關係呢?又如何證明呢?其實很簡單,只要證明你和這家用人單位存在關係就行,比如有公司的名字的工資銀行流水,給你發的獎狀,甚至是工牌都可以,這些都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替代性東西,所以,沒有勞動合同,完全可以申請工傷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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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用人單位不提供勞動合同,受傷員工就沒辦法申請工傷鑑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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